短期费率 样本条款

短期费率. 指解除本保险合同时,本公司依下列百分比计算应收取的保险费:
短期费率. 保险期间 一 个月 二 个月 三 个月 四 个月 五 个月 六 个月 七 个月 八 个月 九 个月 十 个月 十一个月 十二个月 年费率的 百分比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85 90 95 100
短期费率. 保险期间已经过月数(个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年费率的比例(%)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85 90 95 100
短期费率. (保险期间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一个月计算) 若由本公司解除,本公司将按承保日比例保留保险有效期间的保险费。合同解除的生效不以未满期保险费的返还作为先决条件,但本公司应尽快返还未满期保险费。 如法律另有规定或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本公司解除合同时不受本条规定的提前通知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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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問合せ先 問合せは E-mail で受け付けます。E-mail には入札件名、会社名、氏名、電話番号、E-mail アドレスを明記してください。

  • 甲方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 武术比赛 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 交易对手情况 名称 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00238160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000 号泰康人寿大厦 0 层、0 层 法定代表人 陈东升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 272919.707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投资设立保险企业;管理投资控股企业;国家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泰康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方,截止目前,泰康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保险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1996 年 9 月 9 日 登记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既往症 指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之前所患的已知的有关疾病或症状。

  • 通電器材 294 分流器YEW-2215-03 校 正 横河電機(株)

  • 一般管理費 00,000,000 (1.人件費+2.事業費)の 10%以内 (注2:小数点以下切り捨て) 5.小計 (注3:落札金額と一致) 6.消費税及び地方消費税 5.小計(※)× 10% (注4:小数点以下切り捨て) 7.合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