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方式 样本条款

通知方式.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要求的或允许的向任何一方作出的所有通知、要求、指令和其他通讯应以书面形式做出。通知应采用传真方式,或专人递送方式,或邮资预付的挂号信方式或特快专递方式递送至本合同所列的本合同当事人的地址或传真号码。受托人向委托人或受益人发出通知的,还可以采取在受托人网站公告、手机短信、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
通知方式. 1、甲方确认其在信用卡申请表中或乙方系统留存的通讯地址(包括住宅地址、单位地址、电子邮箱、微信、传真、手机号、即时通讯工具等)为有效的送达地址。发送给甲方的任何通知只要发往上述任一地址,均视为已送达。
通知方式. 1.雙方間之通知,除另有約定者外,得以書面文件、信函、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為之,並送達他方所指定之人員或處所。 雙方之地址應以下列為準,甲方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 2 段 48 巷 7 號 2 樓,乙方地址: 。
通知方式. 一、借款人同意金美信以服务平台推送方式作为缴款、贷后讯息异动等各项通知服务,借款人联络电话及基本信息若有变更时,应在当月扣款日之前通知贷款人。
通知方式. 履行本契約之各項通知應以契約書上記載資料為準,如有變更應主動通知對方。通知不到時,應再次通知,惟二次通知期間不得短於十四日。乙方亦得以登載於國內報紙或乙方網站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或乙方依法發行之刊物等方式為之。 前項資料變更因怠於通知他方致通知不到時,以第二次通知日期為有效。
通知方式. 本保险单项下的书面通知应发送至保险人在明细表第 4 项中所列的地址,该等书面通知应自保险人在上述地址收到通知之日起生效。
通知方式.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通知、申请、求偿或要求均应以书面形式,并以送达保险单所载的各方地址为准。
通知方式. 23.1 甲方确认本合同项下的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中记载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等均为有效送达地址。
通知方式. 管理人将在推广期或开放期前,按照合同约定的开放频率和开放时限,公告下一个封闭期的封闭期限、具体开放日以及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等。
通知方式. 为主协议第12.1条的目的,甲方接收通知的方式指: 通信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电话: 电子邮件: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