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处理 样本条款

理赔处理. 1、投保人/被保险人获悉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应立即拨打 95500报案并取得报案号(报案号作为理赔依据之一, 可在95500查询),同时通知保单载明的检验代理人进行检验、查勘 ;
理赔处理. 被保险人提出书面索赔通知的,应当向保险人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如果保险人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 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和完整的索赔相关证明和资料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的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 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保险人自收到索赔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 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理赔处理.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本公司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 料提供义务,导致本公司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本公司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本公司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及完整索赔资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如无法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核定,则双方同意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限最长不超过三十(30)日。 本公司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本保险合同对赔偿的期限有约定的,本公司应当 按照约定履行赔偿的义务。本公司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自收到赔偿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60)日内,对其赔偿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理赔处理. 1. 被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提出任何索赔时应尽最大诚信义务。
理赔处理. 本章保障项下的理赔处理应根据以下规定,以类似种类和质量的材料对被保险财产进行修理、更换或重置(选择花费最小的方式)的费用为基础: 修理、更换或重置应在尽职调查后尽快实施; 保险人的责任应以被保险人修理、更换或重置被保险财产所必须花费的实际数额为限,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超过保险单上列明的赔偿限额和本章适用的累计赔偿限额。
理赔处理. 本章保障项下的赔付金额应以被保险装卸设备在保险单中申报的金额为限,按下列规定计算:
理赔处理. 1)本协议兹经双方同意,在标的出险后,第一受益人为本项目的投保人,如有贷款银行,则为该项目贷款银行。
理赔处理. 保险金申请人按上述规定申请保险金,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后,保险人将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具体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转账、电汇、支票等。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理赔处理. 第六条 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以本附加险合同载明的赔偿限额作为赔偿金额。第七条 被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供下列单证:
理赔处理. 若被保险人无法使用网络医疗机构直接付费时,被保险人可以先向医疗服务提供者支付费用,然后向保险人申请理赔。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后,保险人将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具体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转账、电汇、支票等。 受益人向保险人提出虚假理赔申请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支付的保险金;受益人与第三方串通侵害保险人利益的,保险人有权取消该被保险人的资格、终止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