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贸易及服务 样本条款

石油贸易及服务. 发行人石油贸易及服务业务始于20世纪50年代,是国内首家从事该领域的国有企业。发行人是中国国内仅有的5家拥有国营原油进口贸易资质5家拥有成品油出口配额的国有石油贸易企业之一。 发行人贸易业务经营团队由公司统一管理,在中国、英国和新加坡等地设有子公司,贸易范围遍布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客户类型主要为国内外炼厂和石油贸易商。发行人石油贸易业务的主要境内经营主体为中化石油,主要境外运营主体为中化伦敦和新加坡石油。 发行人石油贸易及服务业务主要包括原油、成品油的进出口及国际转口贸易。原油贸易方面,发行人主要通过与上游供应商签署长约并辅助以现货合约的方式 将原油进口国内,同时也向亚洲其他地区、欧洲及北美等地区的炼厂、大型石油 贸易商转口销售。成品油贸易方面,发行人向国内外炼油厂和石油贸易商采购成 品油,并将成品油销售至境外客户。 发行人主要通过船舶向世界各地的客户运输原油及成品油产品。公司拥有五艘超大型油轮(VLCC),同时可以向全球大型船运公司租船;公司综合考虑市场需要以及租船的相对成本,选择自有油轮运输或租船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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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争议处理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约定从下列二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 人的范围 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者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人。

  • 安全文明施工 5.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紛争の解決) 第 56 条 この契約書の各条項において発注者と受注者とが協議して定めるものにつき協議が整わなかったときに発注者が定めたものに受注者が不服がある場合その他契約に関して発注者と受注者との間に紛争を生じた場合には、発注者及び受注者は、調停人の選定によりその解決を図る。この場合において、紛争の処理に要する費用については、発注者と受注者とが協議して特別の定めをしたものを除き、発注者と受注者とがそれぞれが負担する。

  • 住 所 氏 名 印 住 所 氏 名 印 (総則)

  • 协议的生效条件 涉及协议经甲方、乙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 交货方式 6.1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 一般加班 協助處理路燈業務 2時 駕駛 柯○村 10-09(三) 08:30 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