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贸易及服务 样本条款

石油贸易及服务. 发行人石油贸易及服务业务始于20世纪50年代,是国内首家从事该领域的国有企业。发行人是中国国内仅有的5家拥有国营原油进口贸易资质5家拥有成品油出口配额的国有石油贸易企业之一。 发行人贸易业务经营团队由公司统一管理,在中国、英国和新加坡等地设有子公司,贸易范围遍布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客户类型主要为国内外炼厂和石油贸易商。发行人石油贸易业务的主要境内经营主体为中化石油,主要境外运营主体为中化伦敦和新加坡石油。 发行人石油贸易及服务业务主要包括原油、成品油的进出口及国际转口贸易。原油贸易方面,发行人主要通过与上游供应商签署长约并辅助以现货合约的方式 将原油进口国内,同时也向亚洲其他地区、欧洲及北美等地区的炼厂、大型石油 贸易商转口销售。成品油贸易方面,发行人向国内外炼油厂和石油贸易商采购成 品油,并将成品油销售至境外客户。 发行人主要通过船舶向世界各地的客户运输原油及成品油产品。公司拥有五艘超大型油轮(VLCC),同时可以向全球大型船运公司租船;公司综合考虑市场需要以及租船的相对成本,选择自有油轮运输或租船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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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争议处理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约定从下列二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共同选择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 人的范围 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者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人。

  •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 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基金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 具体规定如下: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紛争の解決) この契約書の各条項において発注者と受注者とが協議して定めるものにつき協議が整わなかったときに発注者が定めたものに受注者が不服がある場合その他この契約に関して発注者と受注者との間に紛争を生じた場合には、発注者及び受注者は、協議の上調停人を選任し、当該調停人のあっせん又は調停によりその解決を図る。この場合において、紛争の処理に要する費用については、発注者と受注者とが協議して特別の定めをしたものを除き、発注者と受注者とがそれぞれ負担する。

  • 住 所 氏 名(社 名) 委 任 状 記

  • 协议的生效条件 涉及协议经甲方、乙方正式签署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