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書及成交單據. 7.1 銀行將根據適用法律及規例規定時間及方式,就海外證券交易向顧客提供確認書及成交單據。
7.2 顧客理解並承認,銀行在確認書及成交單據中提供之資料,以及銀行提供該等確認書及成交單據之時間,將視乎銀行從服務提供者收到該等資料之內容及時間而定。特別是,顧客理解由於香港與相關海外市場或交易所之間存在時差,交易確認可能有所延誤,且可能無法在交易執行日同一天內向顧客提供。
7.3 顧客承認,執行或取消之確認可能會出現延誤或錯誤(包括因服務提供者造成之錯誤和延誤),並可由交易所或服務提供者取消或調整。若有關交易由銀行或服務提供者確認為已執行,惟其後由交易所、交易網絡或監管機構取消,該已確認交易將被視為已取消。若實際執行之指示與顧客指示一致,則顧客將受其約束。
7.4 顧客同意,若收到之任何確認書或成交單據中,有任何不正確或不準確資料,將立即通知銀行。若顧客未能通知或延誤通知,則需對相關損失及結果承擔責任,而銀行對之概不負責。
7.5 顧客承認,銀行可為更正任何錯誤而調整其海外證券戶口及海外結算戶口,且顧客亦同意立即將任何獲錯誤分配之資產退還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