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样本条款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0.1 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磋商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在原刊登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进行通知;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更正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自行上网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5.1 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中招公司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由中招公司发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每一磋商供应商。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更正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于响应截止时间的5天前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登记及购买磋商文件的响应供应商,登记及购买磋商文件的响应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更正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有效)予以确认,该澄清更正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根据采购的具体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将变更时间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及通知所有登记及购买采购文件的磋商供应商。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6.1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澄清或 修改通知;不足 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澄清或修改的内容 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自发出澄清或修改书面通知后的 24 小时内,书面确认是否收到澄清或修改书面通知,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书面确认,视为供应商收到澄清或修改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6.1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 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2.1 供应商在收到磋商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磋商文件后二日内 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采购机构)提出,采购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解答内容将送达所有参与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6.1 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时间: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 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如对磋商文件内容有疑问或要求澄清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