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影响情况.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上述行政处罚未引起较大规模群众不满,未造成较大规模的群体性的上访事件;未导致一定范围内居民的生活起居受到重大影响,未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或抵制,也不存在影响到一定地区社会的稳定的情形;因此,上述行政处罚未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不属于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综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违法行为性质的认定、涉案金额、危害后果、配合调查态度、后续整改等因素、相关主管部门开具的合规证明,公司及重要控股子公司最近36个月内受到的行政处罚事项不构成《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公开发行证券的禁止性情形。 除上述行政处罚之外,发行人部分非重要子公司最近36个月内也存在由于违反相关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经核查,从处罚金额、性质以及产生的影响分析,该类处罚所涉及的行为亦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