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隐政策 样本条款

私隐政策. 汇业在此声明中列出之有关个人资料及数据(“个人资料”)的收集、使用、保留、披露、转移、保安及查阅的政策及运作常规,乃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香港法律第 486 章)(“条例”)制定。本部所使用的所有条款与条例和协议书中的意义相同。 当阁下于开立或继续使用交易户口、建立、申请及/或继续使用本公司之服务及/或产品(“该服务”)时,或因法例规定或监管或其他管理机构所发出的指引,阁下可能须向本公司提供个人资料。 如果 阁下未能提供个人资料或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不全或不正确,本公司或许不能向阁下提供或继续提供该服务,或无法遵守法例规定或监管或其他管理机构所发出的指引。
私隐政策. 创富私隐政策是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保护客户权益,便利客户开设和维持户口,提供融资和金融顾问服务。创富忠诚地为客户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作出保密的监控。除了得到法例批准,创富绝对不会把任何非公开性的数据给予任何个别人士。 当客户在创富开立或维持一个交易账户时,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只会作公司的内部商业用途,例如评估客户在财务上的需要,处理客户的交易以及其他要求,提供有关产品与服务,提供一般交易上的服务及按监管程序需要确认客户身份。 创富需要客户提供以便运作的数据报括: ⮚ 有关创富的账户申请表格以及其他表格上所要求提供的个人资料,例如姓名、地址、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职业、资产以及收入数据等; ⮚ 有关客户在创富以及其附属公司的事务数据; ⮚ 有关客户调查报告公司的资料; ⮚ 有关核实客户身份的资料,例如政府文文件, 护照或驾驶执照。 ⮚ 创富只会把客户所提供的数据,有限地让服务客户的雇员查阅,以便提供相关的客户服务和产品介绍。这些程序上的要求,都是为了保障客户的非公开性数据不会受到公开,保护客户的私隐。创富绝不会把客户的姓名和个人资料,销售或租借与任何人士。
私隐政策. 客户承认,私隐政策描述与客户提供给建银国际证券的任何资讯,或建 银国际证券从任何其他来源收到的资讯,或客户与建银国际证券或建银国际证券的 任何联属机构或代理人(包括任何第三方经纪商或服务提供者)的关系所产生资讯 的处理。此外,客户理解由建银国际证券或代表建银国际证券获得的与本协议有关 的任何个人资料,应按照建银国际证券知会客户的个人资料私隐政策(经不时更新)中所述方式加以使用。客户同意在银国际证券不时更新的银国际证券私隐政策中所 述由银国际证券进行的此类使用,储存、处理、共用及传输(包括传输到香港境外 的地方)。客户声明、保证及承诺,其已提供必要的通知和披露并获得必要的同意,以向银国际证券提供任何资料(包括个人资料),并允许使用、储存、处理、共用 及传输银国际证券私隐政策中所述资料(包括个人资料)。客户保证并承诺,该等 资料可以在香港境外持有、处理或使用。
私隐政策. 顺丰矢志妥善保障由寄件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并确保就收集、使用、处理、保留、披露、传输、保安及存取个人资料时均符合适用法律及法规和由顺丰所发出的相关实务守则之规定。寄件人在此保证所有其提供的个人资料均为合法取得并已得到收件人的允许向顺丰提供的。详情请浏览于顺丰官网上公布的《私隐政策声明》(处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的寄件人/收件人,请参阅该国家/地区的顺丰官网上公布的私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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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契 約 金 額 うち取引に係る消費税及び地方消費税の額

  • 個人情報の取扱 個人情報の取扱)

  • 注意事项 供应商通过线下方式缴纳保证金(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的,需准备缴纳凭证的扫描件作为核验凭证;通过电子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如遇开标或评标现场无法拉取电子保函信息时,可提供电子保函打印件或购买凭证作为核验凭证。相关凭证应上传至系统归档保存。

  •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 名词解释 1. 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 盈利模式 Metalico 公司主要产品为处理后的废旧钢铁等含铁金属和铜、铝、锌等各种废旧有色金属。盈利模式主要是通过分类加工废旧金属而实现盈利,收入来源为含铁金属和有色金属销售获得的对价。

  • 個人情報の取り扱いについて 本申込用紙にご記入されたお客様の個人情報[ 氏名、住所、電話番号等連絡先情報および小売供給等契約の契約番号、供給地点に関する情報 (託送供給等契約を締結する一般送配電事業者の供給区域、離島供給約款対象、供給地点特定番号、託送契約高情報、電流上限値、接続送電サービスメニュー、力率、供給方式、託送契約決定方法、計器情報、引込柱番号、系統連系設備有無、託送契約異動年月日、検針日、契約状態、廃止処置方法)等]は、当社および小売電気事業者・一般送配電事業者・電力広域的運営推進機関による託送供給契約または発電量調整供給契約の締結・変更または解約、小売供給契約または電気供給契約の廃止取次、供給地点に関する情報の確認、電力量の検針、設備の保守・点検・交換、停電時・災害時等の設備の調査その他の託送供給等契約に基づく一般送配電事業者の業務遂行、およびこれらに付帯する事業・業務等のために適正な管理により共同で利用することがあります。

  • 其他注意事项 32.1 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评标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32.2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开、评标期间及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情况。 32.3 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32.4 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均为同一品牌或任一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以下原则处理: (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取一个投标人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 (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取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 紛争の解決) この契約書の各条項において発注者と受注者とが協議して定めるものにつき協議が整わなかったときに発注者が定めたものに受注者が不服がある場合その他この契約に関して発注者と受注者との間に紛争を生じた場合には、発注者及び受注者は、協議の上調停人を選任し、当該調停人のあっせん又は調停によりその解決を図る。この場合において、紛争の処理に要する費用については、発注者と受注者とが協議して特別の定めをしたものを除き、発注者と受注者とがそれぞれ負担す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