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平仓. 第六十五条 甲方信用账户 T 日收市后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十章的相关约定对甲方信用账户进行强制平仓。
强制平仓. 第六十三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执行强制平仓,处分甲方担保物:
强制平仓. 当客户账户的预付款比例达到 30%时,系统会从亏损最多的交易单开始强制平仓,直至预付款比例回到 30%以上。当价格波动大出现跳空时,有可能跳过 30%而在低于 30%的预付款比例强制平仓或导致余额出现负数。周末维持保证金比例 100%。周末休市前及周一开市初维持保证金比例调整为 100%阶段,需留意持仓单的资金情况。提醒,跨周末会收取过夜利息,过夜利息的情况也需考虑在内。
强制平仓. 是指根据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或者本合同的约定,乙方为保护自身债权对甲方信用账户资产强制进行还款或还券操作,强制平仓所得资金和证券优先用于清偿担保债务后,剩余资金和证券分别记入甲方信用资金账户或信用证券账户。
强制平仓. (一)维持担保比例过低导致的强制平仓
强制平仓. (一)维持担保比例低于 130%(含本数)导致的强制平仓
强制平仓. 指客户未平仓交易品种、交易的浮动亏损导致其保证金账户保证金充足率低于中国银行规定比例或出现《双向外汇宝产品协议》约定的违约事件 或终止事件引起的中国银行有权主动代客平仓的行为。 单笔持仓:客户在同一交易品种下按照多头和空头进行区分所持有的单个仓位。 银行中间价:就交易品种的两种货币,中国银行对该两种货币公布的汇率中间价。
强制平仓. 是指甲方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维持担保比例且未能按时补足时,或甲方到期未清偿对乙方所负债务以及其他法定、约定情形时,乙方对甲方担保物予以处置,并将处置所得用于偿还甲方对乙方融资融券负债的行为。
强制平仓. 第三十三条(九) 第三十三条(
强制平仓. 是乙方基于本合同约定所享有的权利,乙方有权决定是否行使该权利。乙方暂缓或者放弃执行强制平仓,不意味着对垫付资金所生债权的放弃,甲方的偿债责任并不因此而减免。 乙方在采取本章规定的强制平仓措施后,应在事后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乙方有权对甲方在乙方处开立的除前款账户外的其他账户及资产采取冻结、限制资产转出、限制交易等限制措施或直接划款等措施,直至甲方清偿所有债务。 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履行报告义务,向乙方如实提供前款所列资料,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若甲方不提供或乙方有合理理由怀疑其提供的信息虚假或不准确,乙方有权要求其及时补正。若甲方不按要求补正,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