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繳納. 租賃期間共計 5 年,租金按年計收,承租廠商每年期應繳年租金新臺幣(下同)400,830 元,以半年為一期,於每年一月、七月底前主動向出租機關繳付該期租金新臺幣 200,415 元。 前項租金因房屋課稅現值變動,土地申報地價或租金率調整等因素,經出租機關評估須重新調整時,承租廠商應照機關之通知,自調整之月份起依調整後租金額繳付。
租金繳納. 一、租金每月新臺幣○○○○元整(另因租金衍生之營業稅,由乙方負擔),乙方必須每月1日前繳納當月租金予甲方,以現金、開立金融機構簽發本票或支票、郵政匯票之方式,支付當月之房地租金,甲方得要求乙方提供每月營運報表予甲方備查。金融機構簽發本票或支票應為即期票據 (填寫受款人抬頭: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受款人空白時視同以甲方為受款人)。
租金繳納. 3.2.1 乙方應定期於每年繳納次一年度土地租金。
租金繳納. (本案為新台幣1,202,888元整),再以1/12計算。因房屋課稅現值變動,土地公告地價或租率調整等因素,經甲方評估須重新調整時,乙方應照調 整之租金額自調整之月份起繳付。 土地月租金係按當期土地申報地價之基地年租金率10%計算基地年租金後
租金繳納. 一、委託營運之房地月租金,係以本案房地年租金即新台幣 整(未含稅)之1/12計算,按月計收。因房屋課稅現值變動,土地公告地價或租率調整等因素,經甲方評估須重新調整時,乙方應照調整之租金額自調整之月份起繳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