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税务登记证 Clause in Contracts

税务登记证. 国、地税沪字310115770214670 营业执照: 310115000871349 经营范围: 对旅馆业的投资及咨询(不含中介),宾馆设备的销售,住宿、餐饮、商场的经营管理及服务(限分 支机构经营)(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经营) 2004年12月20日,旅馆投资由锦江国际和本公司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4,000万元。2004年12月25日,上海兆信会计事务所对其设立出资出具了 “兆会验字(2004)第11422号”《验资报告》。旅馆投资设立时股东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2005年1月10日,旅馆投资股东会做出决议,批准全体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同比例增资,将注册资本由14,000万元增加至30,000万元。2005年2月1日,上海兆信会计事务所对本次增资出具了“兆会验字(2005)第10210号”《验资报告》。本次增资后,旅馆投资股东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2005年2月26日,旅馆投资股东会做出决议,同意锦江国际将所持有的80%的股权行政划转至上海新亚(集团)有限公司(锦江酒店集团)。2005年3月,锦江国际发出《关于划转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等九家公司国有股权的通知》。2005年4月19日,上海市国资委做出《关于《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核心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复》(沪国资重[2005]174号)批准上述划转。本次行政划转后,旅馆投资股东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2007年1月23日,旅馆投资股东会做出决议,将注册资本增加至122,500万元,由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同比例增资。其中,锦江酒店集团以现金增资11亿元,其中 7.4亿元作为注册资本,3.6亿元进入资本公积;锦江股份以现金及其持有的三个公司的股权和四个分公司的整体产权增资2.75亿元,其中1.85亿元作为注册资本, 0.9亿元进入资本公积。上述产权的作价根据上海东洲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第 DZ070017111号”《资产评估报告》结果确定,并经上海市国资委沪国资评备[2007]第67号文备案确认。对锦江酒店集团和锦江股份本次增资,上海众华沪银会计事务所分别于2007年2月25日及2007年6月29日出具了“沪众会字[2007]第0718号” 《验资报告》和“沪众会字[2007]第0719号”《验资报告》。本次增资后,旅馆投资股权结构如下: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旅馆投资股权结构如下: 旅馆投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本次交易后,旅馆投资原高管人员保持不变。本次交易前,旅馆投资的经济型酒店全部由锦江之星管理,而锦江之星在本次交易中与旅馆投资一并置入本公司。除此以外,不存在其他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影响其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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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 国、地税沪字310115770214670 国、地税沪字310101132264411号 营业执照: 310115000871349 310115000333760 经营范围: 对旅馆业的投资及咨询(不含中介),宾馆设备的销售,住宿、餐饮、商场的经营管理及服务(限分 支机构经营)(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经营宾(旅)馆投资、经营管理、咨询、培训服务,宾馆设备配售,客房的预订、车船票的预订(不含飞机票),客房、餐饮、商场、食品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以上涉及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2004年12月20日,旅馆投资由锦江国际和本公司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4,000万元。2004年12月25日,上海兆信会计事务所对其设立出资出具了 “兆会验字(2004)第11422号”《验资报告》。旅馆投资设立时股东结构如下锦江之星系经上海锦江(集团)有限公司(系锦江国际之前身)于1996年4月24日以沪锦[1996]52号《关于成立上海锦江假日旅馆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于 1996年5月17日在上海市注册成立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锦江之星设立时的公司名称为“上海锦江假日旅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股东及出资比例为:上海锦江集团国际管理公司(后更名为锦江集团国际管理公司)出资 60%;上海锦江旅游有限公司出资30%;上海锦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出资10%。各方股东以人民币现金出资。根据上海浦东审计师事务所于1996年4月23日出具的浦审事财(96)188号《关于上海锦江假日旅馆有限公司实收资本验资报告》, 上述注册资本业由各股东缴付到位。锦江之星设立时股东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2005年1月10日,旅馆投资股东会做出决议,批准全体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同比例增资,将注册资本由14,000万元增加至30,000万元。2005年2月1日,上海兆信会计事务所对本次增资出具了“兆会验字(2005)第10210号”《验资报告》。本次增资后,旅馆投资股东结构如下1997年12月22日,经锦江之星股东会批准,锦江集团国际管理公司、上海锦江旅游有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新锦江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上海新锦江股份有限公司受让锦江集团国际管理公司、上海锦江旅游有限公司和上海锦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锦江之星20%、30%及10%股权。1998年1月8日上海市锦江(集团)公司以沪锦(1997)204号文批准了本次股权转让。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锦江之星股东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2005年2月26日,旅馆投资股东会做出决议,同意锦江国际将所持有的80%的股权行政划转至上海新亚(集团)有限公司(锦江酒店集团)。2005年3月,锦江国际发出《关于划转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等九家公司国有股权的通知》。2005年4月19日,上海市国资委做出《关于《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核心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复》(沪国资重[2005]174号)批准上述划转。本次行政划转后,旅馆投资股东结构如下1998年1月12日,锦江之星股东会做出决议,由全体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同比例以现金方式增资,将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3,000万元。同时,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锦江旅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998年5月6日,上海建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增资出具了上建会字报(98)第141号《验资报告》。本次增资后,锦江之星股东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2007年1月23日,旅馆投资股东会做出决议,将注册资本增加至122,500万元,由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同比例增资。其中,锦江酒店集团以现金增资11亿元,其中 7.4亿元作为注册资本,3.6亿元进入资本公积;锦江股份以现金及其持有的三个公司的股权和四个分公司的整体产权增资2.75亿元,其中1.85亿元作为注册资本1998年11月6日,锦江之星股东会做出决议,由全体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同比例以现金方式增资,将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加至6,000万元。1999年2月23日,上海金茂会计事务所对本次增资出具了沪金报(99)第A3004号《验资报告》。本次增资后,锦江之星股东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2000年2月1日,锦江之星股东会作出决议,由全体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同比例以现金方式增资,将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增加至8,000万元。2000年4月3日,上海金茂会计事务所对本次增资出具了沪金报(2000)第43014号《验资报告》。本次增资后,锦江之星股东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2002年11月,锦江之星股东会做出决议,由上海新锦江股份有限公司、新股东上海中国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增资4,000万元,将注册资本由8,000万元增加至16,000万元。上海新锦江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中国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召开董事会审议批准了上述投资的决议。2002年11月29日,上海锦科会计事务所对本次增资出具了沪锦会报字(2002)第0577号《验资报告》。本次增资后,锦江之星股东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注:上海中国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9月更名为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经锦江之星2003年10月15日股东会批准,2004年2月25日,锦江国际与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上海锦江旅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锦江之星25%股权。2003年10月21日,锦江国际做出沪锦董[2003]16号《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批准上述股权转让。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沪东洲资评报字[03]第C0120336号),并经上海市资产评审中心出具的《上海锦江旅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通知》(沪评审[2003]831号)确认,上述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888.39万元。上述股权转让系上海中国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与锦江国际之间重大购买、出售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一部分。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及当时有效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的有关规定,上海中国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了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和境内外信息披露的程序。2004年2月17日,上海中国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次股东大会按照规定程序批准了包括上述股权转让在内的重大购买、出售股权暨关联交易。本 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锦江之星股东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注:上海新锦江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1月更名为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2月17日,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锦江国际签署了 《资产置换协议》,根据该协议,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将以其持有的锦江之星55%的股权等资产与锦江国际持有的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95%的股权等资产进行置换。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及当时有效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的有关规定,上述资产置换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置换行为。2003年10月8日,锦江国际召开第一届第五次董事会会议,批准上述重大资产置换。2003年10月20日,锦江之星股东会做出决议,批准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锦江之星55%的股权转让予锦江国际。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沪东洲资评报字[03]第C0120336号),并经上海市资产评审中心出具的《上海锦江旅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通知》(沪评审 [2003]831号)确认,上述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2,954.46万元。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履行了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和境内外信息披露的程序。 2004年4月20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意见》(证监公司字[2004]17号),核准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述重大资产置换。2004年5月25日,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按照规定程序批准了包括上述股权转让在内的重大资产置换交易。本次转让完成后,锦江之星股东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2004年4月26日,锦江之星股东会做出决议,批准由锦江集团国际管理公司及管理层团队9 名自然人向锦江之星增资0.9亿元进入资本公积。上述产权的作价根据上海东洲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第 DZ070017111号”《资产评估报告》结果确定,并经上海市国资委沪国资评备[2007]第67号文备案确认。对锦江酒店集团和锦江股份本次增资,上海众华沪银会计事务所分别于2007年2月25日及2007年6月29日出具了“沪众会字[2007]第0718号” 《验资报告》和“沪众会字[2007]第0719号”《验资报告》。本次增资后,旅馆投资股权结构如下将注册资本由16,000 万元增至 17,297.30万元。其中管理层团队以现金方式增资投入1,527.80万元,根据资产评估结果按照每单位出资1.47元的价格折合注册资本1,037.84万元。同时,锦江集 团国际管理公司(已更名为“锦江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为保持其在锦江之星20%的股权比例不变,已现金方式增资381.95万元,按同一价格折合注册资本 259.46万元。本次股东会同时审议通过了《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根据2003年9月28日上海东洲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03]第C0120336号评估报告,并经上海市资产评审中心出具的《上海锦江旅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通知》(沪评审[2003]831号)确认,截至评估基准日2003年7月31日,锦江之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20,226.14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23,553.57万元,折合每单位出资净资产评估值为1.47元,本次管理层及锦江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价格按照资产评估结果确定为1.47元。2004年4月27日,锦江国际召开董事会,通过《关于同意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决议》(沪锦董[2004]2号),同意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上述增资扩股方案及其相关配套方案和制度。2004年4月29日,锦江国际、锦江集团国际管理公司(已更名为“锦江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锦江之星管理团队9名人员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2004年8月23日,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增资出具了“信长会师报字(2004)第21871号”《验资报告》。2010年2月5日,上海市国资委就锦江之星在历史沿革过程中所涉及的管理团队持股相关事宜出具确认文件,确认根据沪国资委授[1995]16号批复,锦江国际系上海市国资委授权统一经营集团内各成员企业国有资产的授权经营单位。锦江之星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其管理层团队成员作为股东,合计持有其8.775%的股权(连同其后2006年第二期管理层持股)。该方案符合国家和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已经上海市国资委同意,相关工作在上海市国资委的指导下进行。本次增资后,锦江之星股东结构如下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旅馆投资股权结构如下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管理层团队(9 人) 1,037.84 6.00 2005年4月19日,上海市国资委做出《关于《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核心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复》(沪国资重[2005]174号),批准锦江国际核心资产重组,包括(但不限于)锦江国际将其所持有的锦江之星全部股权划转至上海新亚 (集团)有限公司(即锦江酒店集团的前身)持有。2005年02月26日,锦江之星股东会做出决议,同意上述资产划转及相应的股东变更。本次划转后,锦江之星股东结构如下旅馆投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本次交易后,旅馆投资原高管人员保持不变。本次交易前,旅馆投资的经济型酒店全部由锦江之星管理,而锦江之星在本次交易中与旅馆投资一并置入本公司。除此以外,不存在其他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影响其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管理层团队(9 人) 1,037.84 6.00 经2005年4月22日锦江之星股东会及2005年9月27日上海市国资委《关于锦江国际集团所属部分企业股权协议转让的批复》(沪国资委产[2005]584号)批准, 2005年10月11日,锦江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锦江之星20%股权转让给本公司。2005年7月7日,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锦江之星截至2005年3月31日的资产出具了《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信资评报字[2005]207号)。2005年8月13日,上海国资委对前述评估结果进行了备案确认。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锦江之星的股东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管理层团队(9 人) 1,037.84 6.00 注:2006年1月上海新亚(集团)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锦江酒店集团。 2006年5月22日,锦江之星股东会做出决议,审议批准了《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二期)》、《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议案,并由23名管理层团队成员和本公司以现金方式增资,将注册资本增加至 17,971.22万元。其中,23名管理层团队以现金方式增资投入1402.60万元,根据资产评估结果按照每单位出资2.60元的价格折合注册资本539.14万元。同时,为保持本公司20%的股权比例不变,本公司增资投入350.65万元,按同一价格折合注册资本134.78万元。本次增资后,管理层团队持股人数增加至32人。根据2006年4月10日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财瑞评报(2006)3-084号资产评估报告,并经2006年5月15日上海市国资委备案确认(备案号:沪国资评备[2006]第281号),截至2005年12月31日,锦江之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23,830.12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45,000万元,折合每单位出资净资产评估值为2.60元,本次管理层及本公司增资价格按照资产评估结果确定为2.60元。2006年5月30日,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召开了董事会,通过了《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二期)的决议》(沪锦集董[2006]20号)。 2006年7月3日,锦江酒店集团、锦江股份、锦江之星原9名自然人股东及锦江之星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受益人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2006年7月21日,上海众 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增资出具了“沪众会字(2006)第2080号”《验资报告》。 2010年2月5日,上海市国资委就锦江之星在历史沿革过程中所涉及的管理团队持股相关事宜出具确认文件,确认根据沪国资委授[1995]16号批复,锦江国际系上海市国资委授权统一经营集团内各成员企业国有资产的授权经营单位。锦江之星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其管理层团队成员作为股东,合计持有其8.775%的股权。该方案符合国家和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已经上海市国资委同意,相关工作在上海市国资委的指导下进行。本次增资完成后,锦江之星股东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管理层团队(32 人) 1,576.98 8.775 2007年4月13日,经锦江之星股东会批准,管理层团队成员李志平与江国平、谢文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其持有的锦江之星股权分别转让给江国平、谢文畅。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管理层团队持股人数增加至33人,锦江之星股东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管理层团队(33 人) 1,576.98 8.775 2008年4月30日,经锦江之星股东会批准,管理层团队成员张泽与虞瑜、孙斯惠、黄晖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其持有的0.2%的股权分别转让给虞瑜、孙斯惠、黄晖。本次股权转让后,管理层团队持股人数增加至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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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 国、地税沪字310115770214670 国、地税沪字310105607225767号 营业执照: 310115000871349 310000400000582(市局) 经营范围: 对旅馆业的投资及咨询(不含中介),宾馆设备的销售,住宿、餐饮、商场的经营管理及服务(限分 支机构经营)(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经营) 2004年12月20日,旅馆投资由锦江国际和本公司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4,000万元。2004年12月25日,上海兆信会计事务所对其设立出资出具了 “兆会验字(2004)第11422号”《验资报告》。旅馆投资设立时股东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2005年1月10日,旅馆投资股东会做出决议,批准全体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同比例增资,将注册资本由14,000万元增加至30,000万元。2005年2月1日,上海兆信会计事务所对本次增资出具了“兆会验字(2005)第10210号”《验资报告》。本次增资后,旅馆投资股东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2005年2月26日,旅馆投资股东会做出决议,同意锦江国际将所持有的80%的股权行政划转至上海新亚(集团)有限公司(锦江酒店集团)。2005年3月,锦江国际发出《关于划转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等九家公司国有股权的通知》。2005年4月19日,上海市国资委做出《关于《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核心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复》(沪国资重[2005]174号)批准上述划转。本次行政划转后,旅馆投资股东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2007年1月23日,旅馆投资股东会做出决议,将注册资本增加至122,500万元,由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同比例增资。其中,锦江酒店集团以现金增资11亿元,其中 7.4亿元作为注册资本,3.6亿元进入资本公积;锦江股份以现金及其持有的三个公司的股权和四个分公司的整体产权增资2.75亿元,其中1.85亿元作为注册资本, 0.9亿元进入资本公积。上述产权的作价根据上海东洲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第 DZ070017111号”《资产评估报告》结果确定,并经上海市国资委沪国资评备[2007]第67号文备案确认。对锦江酒店集团和锦江股份本次增资,上海众华沪银会计事务所分别于2007年2月25日及2007年6月29日出具了“沪众会字[2007]第0718号” 各类客房、中西餐厅、酒吧(大型饭店(含熟食卤味))、商场(含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含冷冻(藏)食品)、散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含 冷冻(藏)食品)、会议室、商务中心、舞厅、健身 室、游泳池、花园平台、停车场、民航销售代理、水疗中心。(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1985年2月4日,经对外经济贸易部外经贸资字[1984]沪府016号证书批准,扬子江由上海市饮食服务公司(后更名为上海新亚(集团)联营公司,然后更名为上海新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然后又更名为本公司)、上海市闵行虹桥开发公司(后更名为上海虹桥联合发展有限公司,然后又更名为上海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合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上海信托咨询公司(即后来的中国银行上海分行)、香港运科投资有限公司和金派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香港金城投资发展(中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430万美元,其中上海饮食服务公司出资129万美元,上海市闵行虹桥开发公司出资86万美元,中国银行上海信托咨询公司出资43万美元,香港运科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29万美元,金派有限公司出资43万美元。经1986年2月5日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沪经贸外资字(86)第190号文批准,扬子江调整股东出资比例,调整后上海新亚(集团)联营公司(后更名为本公司)出资40%,上海虹桥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上海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合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0%,中国银行上海信托咨询公司出资10%,香港运科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5%,金派有限公司出资 15%。上海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设立出资出具了沪会师报字(86)第100号《验证报告》。 经1995年12月15日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沪外资委协字(95)第1520号文批准,扬子江股东按持股比例同比例增资,注册资本由430万美元增加至530万美元。上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增资出具了上会师报字(93)第782号《验证报告》。 2002年11月18日,香港金城投资发展(中国)有限公司与香港伟大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扬子江15%的出资转让给香港伟大发展有限公司。2003年1月29日,本次股权转让获得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沪外资委协字(2003)第158号文批准。 2003年3月6日,中国银行上海信托咨询公司的承接方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根据 验资报告》和“沪众会字[2007]第0719号”《验资报告》。本次增资后,旅馆投资股权结构如下: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旅馆投资股权结构如下: 旅馆投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本次交易后,旅馆投资原高管人员保持不变。本次交易前,旅馆投资的经济型酒店全部由锦江之星管理,而锦江之星在本次交易中与旅馆投资一并置入本公司。除此以外,不存在其他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影响其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财政部《关于资产管理公司资本划转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将其持有的扬子江10%出资划转至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2004年7月7日,本次股权划转获得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沪外资委协字(2004)第1035号文批准。 2005年12月1日,根据财政部办公厅财办金[2005]93号文,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与东方酒店控股有限公司签订《股权划转协议》,将其持有的扬子江10%出资划转至东方酒店控股有限公司。2007年1月19日,本次股权划转获得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沪外资委协[2007]252号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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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 国、地税沪字310115770214670 国地税沪字310105132731593 营业执照: 310115000871349 310105000002685 经营范围: 对旅馆业的投资及咨询(不含中介),宾馆设备的销售,住宿、餐饮、商场的经营管理及服务(限分 支机构经营)(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经营住宿,中型饭店(含熟食卤味),堂饮酒,理发,零售卷烟、雪茄烟,零售旅游(外销)金银饰品,工艺美术品,服装;停车场库经营。(涉及行政许 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达华宾馆原名上海锦江达华宾馆,成立于1982年2月18日,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主管部门为上海市机关事业管理局。 1984年3月,上海市锦江(集团)联营公司(后与上海新亚(集团)有限公司重组成立锦江国际)成立,上海市政府决定将原来所属的包括达华宾馆在内的十二家涉外饭店和友谊汽车服务公司从上海市机关事业管理局划归上海市锦江 (集团)联营公司,脱离行政体制,实行企业管理。 1989年8月,上海市锦江(集团)联营公司向达华宾馆增资,达华宾馆注册资金由444万元增加至1,068万元。1989年3月28日,上海长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增资后的注册资本出具了《验资报告》。 1993年,达华宾馆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税务局沪财企一(1993)100号文调整会计科目,调整后的实收资本科目为186万元。1997年9月,达华宾馆向长宁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将注册资金由1,068万元调整为186万元。上海长宁审计师事务所对调整后的注册资本出具了长审事验商(97)第152号《验证报告》。 2005年4月27日,上海国资委出具沪国资委产[2005]201号《关于同意上海锦江饭店等十三家单位变更投资主体的批复》,批准锦江国际所持上海锦江达华宾馆100%股权分别划转到上海新亚(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锦江酒店集团2004年12月20日,旅馆投资由锦江国际和本公司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4,000万元。2004年12月25日,上海兆信会计事务所对其设立出资出具了 “兆会验字(2004)第11422号”《验资报告》。旅馆投资设立时股东结构如下(99%)和上海锦江饭店(0%),由上海新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99%,上海锦江饭店出资1%,组建上海锦江达华宾馆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2,070.39万元。 2005年4月27日,上海景天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景天华会师报字(2005) 0124号《验资报告》。 2009年5月21日,达华宾馆股东会做出决议,由全体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同比例以现金方式增资,将注册资本由2,070.39万元增加至3,170.39万元。2009年6月 26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增资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09)第23854号《验资报告》。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达华宾馆股权结构如下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2005年1月10日,旅馆投资股东会做出决议,批准全体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同比例增资,将注册资本由14,000万元增加至30,000万元。2005年2月1日,上海兆信会计事务所对本次增资出具了“兆会验字(2005)第10210号”《验资报告》。本次增资后,旅馆投资股东结构如下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达华宾馆股权结构如下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2005年2月26日,旅馆投资股东会做出决议,同意锦江国际将所持有的80%的股权行政划转至上海新亚(集团)有限公司(锦江酒店集团)。2005年3月,锦江国际发出《关于划转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等九家公司国有股权的通知》。2005年4月19日,上海市国资委做出《关于《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核心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复》(沪国资重[2005]174号)批准上述划转。本次行政划转后,旅馆投资股东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2007年1月23日,旅馆投资股东会做出决议,将注册资本增加至122,500万元,由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同比例增资。其中,锦江酒店集团以现金增资11亿元,其中 7.4亿元作为注册资本,3.6亿元进入资本公积;锦江股份以现金及其持有的三个公司的股权和四个分公司的整体产权增资2.75亿元,其中1.85亿元作为注册资本, 0.9亿元进入资本公积。上述产权的作价根据上海东洲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第 DZ070017111号”《资产评估报告》结果确定,并经上海市国资委沪国资评备[2007]第67号文备案确认。对锦江酒店集团和锦江股份本次增资,上海众华沪银会计事务所分别于2007年2月25日及2007年6月29日出具了“沪众会字[2007]第0718号” 《验资报告》和“沪众会字[2007]第0719号”《验资报告》。本次增资后,旅馆投资股权结构如下: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旅馆投资股权结构如下: 旅馆投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本次交易后,旅馆投资原高管人员保持不变。本次交易前,旅馆投资的经济型酒店全部由锦江之星管理,而锦江之星在本次交易中与旅馆投资一并置入本公司。除此以外,不存在其他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影响其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达华宾馆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本次交易后,达华宾馆原高管人员保持不变。本次交易前,达华宾馆由本公司子公司酒店管理进行管理,本次交易后,酒店管理置入锦江酒店集团,但达华宾馆拟改造为经济型酒店,改造后将由锦江之星进行管理。除此以外,达华宾馆不存在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影响其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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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 国、地税沪字310115770214670 国、地税沪字310101607201837号 营业执照: 310115000871349 310101000015594 经营范围: 对旅馆业的投资及咨询(不含中介),宾馆设备的销售,住宿、餐饮、商场的经营管理及服务(限分 支机构经营)(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经营宾馆、商场(店),大型饭店(含熟食卤味),卡拉喔凯包房,卡拉喔凯厅,音乐餐厅,台球室,公共浴室,美容美发,酒吧,票务,烟酒,健身,桑拿,按摩(除异性按摩),棋牌室,泊车。(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2004年12月20日,旅馆投资由锦江国际和本公司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4,000万元。2004年12月25日,上海兆信会计事务所对其设立出资出具了 “兆会验字(2004)第11422号”《验资报告》。旅馆投资设立时股东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2005年1月10日,旅馆投资股东会做出决议,批准全体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同比例增资,将注册资本由14,000万元增加至30,000万元。2005年2月1日,上海兆信会计事务所对本次增资出具了“兆会验字(2005)第10210号”《验资报告》。本次增资后,旅馆投资股东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2005年2月26日,旅馆投资股东会做出决议,同意锦江国际将所持有的80%的股权行政划转至上海新亚(集团)有限公司(锦江酒店集团)。2005年3月,锦江国际发出《关于划转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等九家公司国有股权的通知》。2005年4月19日,上海市国资委做出《关于《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核心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复》(沪国资重[2005]174号)批准上述划转。本次行政划转后,旅馆投资股东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2007年1月23日,旅馆投资股东会做出决议,将注册资本增加至122,500万元,由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同比例增资。其中,锦江酒店集团以现金增资11亿元,其中 7.4亿元作为注册资本,3.6亿元进入资本公积;锦江股份以现金及其持有的三个公司的股权和四个分公司的整体产权增资2.75亿元,其中1.85亿元作为注册资本, 0.9亿元进入资本公积。上述产权的作价根据上海东洲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第 DZ070017111号”《资产评估报告》结果确定,并经上海市国资委沪国资评备[2007]第67号文备案确认。对锦江酒店集团和锦江股份本次增资,上海众华沪银会计事务所分别于2007年2月25日及2007年6月29日出具了“沪众会字[2007]第0718号” 《验资报告》和“沪众会字[2007]第0719号”《验资报告》。本次增资后,旅馆投资股权结构如下: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旅馆投资股权结构如下: 旅馆投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本次交易后,旅馆投资原高管人员保持不变。本次交易前,旅馆投资的经济型酒店全部由锦江之星管理,而锦江之星在本次交易中与旅馆投资一并置入本公司。除此以外,不存在其他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影响其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1985年11月22日,经对外经济贸易部外经贸资字[1985]051号文批准,海仑宾馆由上海新亚(集团)联营公司(后更名为锦江股份)和美国橡山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企业性质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050万美元,其中上海新亚(集团)联营公司出资比例为55%,美国橡山公司出资比例为45%。上海会计师事务所对设立出资出具了沪会师报字(86)第149号《验证报告》。 1986年7月,经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的沪经贸外资字(86)第0000号文批准,美国橡山公司将其持有海仑宾馆35%和10%的出资额分别转让给美国京仑有限公司和上海投资信托公司(后更名为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987年9月,经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沪经贸外资字(87)第000号文批准,美国京仑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海仑宾馆20%的出资转让给美国橡山公司。 1991年12月,美国橡山公司、美国京仑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海仑宾馆出资转让 给微笑堂(香港)有限公司、上海市投资信托公司,同时海仑宾馆注册资本增加至1,500万美元。本次股权转让后,上海新亚(集团)联营公司出资比例为50%,上海市投资信托公司出资比例为25%,微笑堂(香港)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25%。 2002年3月,经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沪外资委批字(2002)第0513号文批准,微笑堂(香港)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海仑宾馆16.67%和8.33%的出资分别转让给荷兰鹿特丹上海城酒家有限公司和香港申信有限公司。 2004年1月,经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沪外资委批字(2004)第070号文批准,荷兰斯特丹上海酒家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海仑宾馆16.67%的出资转让给本公司,上海市投资信托公司、香港申信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海仑宾馆25%和 8.33%的出资转让给上海市上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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