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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信息报告 样本条款

税费、信息报告. 我们的部分费用可能需要缴纳适用税费、关税或类似的政府评估费用,包括可由任何司法辖区评估的增值税、所得税、使用税或预扣税等(统称“税费”)。若无特别注明,我们收取的费用不包含适用税费。您应负责确定发送或接收的付款适用的税种(如有),还应全权负责评估、收取税款并向相应的税务机构申报和缴纳正确的税款金额。PayPal不负责确定您的交易适用的税种,也不负责计算、收取、申报或缴纳因任何交易产生的税款。 应法律要求,您应发布适用的退款、退货规则及隐私政策。
税费、信息报告. 我们的部分费用可能需要缴纳适用税费、关税或类似的政府评估费用,包括可由任何司法辖区评估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使用税或预扣税等(统称“税费”)。若无特别注明,我们收取的费用不包含适用税费。您应负责确定发送或接收的付款适用的税种(如有),还应全权负责评估、收取税款并向相应的税务机构申报和缴纳正确的税款金额。PayPal不负责确定您的交易所适用的税种,也不负责计算、收取、申报或缴纳因任何交易产生的税款。 尽管存在上述规定,PayPal也可以要求您提供您的纳税人识别号和(或)其他纳税相关文件或信息。如果您不向PayPal提供所要求的信息或文件,即表示您理解并同意,您可能会受到账户限制,并根据收到的付款总额按适用税率缴纳预扣税。 PayPal会将此预扣税款发送给相应的税务机关,并且不能退还这些金额。 应法律要求,您应发布适用的退款、退货规则及隐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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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 2、 基金管理人应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将其制定的收益分配方案提交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于收到收益分配方案后完成对收益分配方案的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复核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收益分配方案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及时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利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 3、 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 4、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

  • 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基金的可分配收益按基金份额进行比例分配。

  • 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 契約の解除 次の各号の一に該当したときは、この契約は解除されます。

  • 約の解除 甲は、乙が次の各号のいずれかに該当するときは、この契約を解除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 本契約の解除 次の各号に該当したときは、それぞれ次の各号に掲げる日に本契約は解除されます。

  • 平成 年 月 日 ○○マンション管理組合 理 事 長 ○○○○ 殿 住所 氏名 印

  • 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 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 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对当天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每日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