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文件. 款细化为: 竣工文件应按交通运输部 2004 年第 3 号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 部交公路发(2010)65 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 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2019〕184 号《浙江省公路工 程竣(交)工验收办法》(ZJSP17-2019-0014)等编制。在缺陷责任期内应为竣工验收补充 竣工资料,并在缺陷责任期满 45 天前提交。承包人还应按交通运输部交财发〔2000〕207 号《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编制(由承包人实施的部分)竣工决算一式六套,提交监理人审核,同时应提交全套竣工资料的电子文档刻录光盘或其他 电子存储介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综合考虑本项目阶段性交工、验收等的特殊性,按规定整理完成并经阶段性验收合格后,最后按整个项目进行汇总整理及评定。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投标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竣工文件中涉及施工及监理文件的有关表式,应按《浙江省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统一用表管理系统(2018 年修订版)》和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规定的统一试验用表(光盘)选用。光盘由承包人自备。 承包人要做好档案资料的三同步(同步管理、同步检查、同步验收),工程交(竣)工后 6 个月移交项目交(竣)工资料(除缺陷责任期内形成的材料)。 违反本款规定,则按第 22.1 款承包人违约处理。补充第 18.10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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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施工招标
竣工文件.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18.9 款细化为: 竣工文件应按交通运输部 2004 年第 3 号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 部交公路发(2010)65 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 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2019〕184 号《浙江省公路工 程竣(交)工验收办法》(ZJSP17-2019-0014)等编制。在缺陷责任期内应为竣工验收补充 竣工资料,并在缺陷责任期满 号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10)65 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2013〕22 号《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等编制。在缺陷责任期内应为竣工验收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缺陷责任期满 45 天前提交。承包人还应按交通运输部交财发〔2000〕207 号《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编制(由承包人实施的部分)竣工决算一式六套,提交监理人审核,同时应提交全套竣工资料的电子文档刻录光盘或其他 电子存储介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号《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编制(由承包人实施的部分)竣工决算一式六套,提交监理人审核,同时应提交全套竣工资料的电子文档刻录光盘或其他电子存储介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综合考虑本项目阶段性交工、验收等的特殊性,按规定整理完成并经阶段性验收合格后,最后按整个项目进行汇总整理及评定。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投标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竣工文件中涉及施工及监理文件的有关表式,应按《浙江省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统一用表管理系统(2018 年修订版)》和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规定的统一试验用表(光盘)选用。光盘由承包人自备竣工文件中涉及施工及监理文件的有关表式,应按《浙江省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统一用表管理系统 (2013 年修订版)》(光盘)和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局检测中心规定的统一试验用表(光盘)选用。光盘由承包人自备。 承包人要做好档案资料的三同步(同步管理、同步检查、同步验收),工程交(竣)工后 6 个月移交项目交(竣)工资料(除缺陷责任期内形成的材料个月 移交项目交(竣)工资料(除缺陷责任期内形成的材料)。 违反本款规定,则按第 22.1 款承包人违约处理。补充第 款承包人违约处理。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第 18.10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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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合同
竣工文件. 款细化为: 竣工文件应按交通运输部 2004 年第 3 号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 部交公路发(2010)65 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 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2019〕184 号《浙江省公路工 程竣(交)工验收办法》(ZJSP17-2019-0014)等编制。在缺陷责任期内应为竣工验收补充 竣工资料,并在缺陷责任期满 45 天前提交。承包人还应按交通运输部交财发〔2000〕207 号《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编制(由承包人实施的部分)竣工决算一式六套,提交监理人审核,同时应提交全套竣工资料的电子文档刻录光盘或其他 电子存储介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本款细化为:承包人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 号)、《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10〕382 号)及国家、安徽省建设项目最新档案编制相关标准,依据《安徽省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编制办法》(皖交办〔2013〕 100 号)、《转发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档发〔2016〕11 号)、《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A/T 28—2018)以及本项目档案文件编制办法等的规定,服从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整体安排以及技术咨询单位和项目档案管理咨询单位的要求,完成竣工资料整理归档,按照工程进展,同步完成在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档案资料的收集、上传、整理、归档等工作。 承包人应综合考虑本项目阶段性交工、验收等的特殊性,按规定整理完成并经阶段性验收合格后,最后按整个项目进行汇总整理及评定。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投标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承包人应按照工程进展,同步收集、整理档案,整理编制一套完整的原始项目档案、竣工图(一式四套),在项目交工验收前移交发包人归档。 竣工文件中涉及施工及监理文件的有关表式,应按《浙江省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统一用表管理系统(2018 年修订版)》和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规定的统一试验用表(光盘)选用。光盘由承包人自备将档案文件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等纳入项目管理工作中,落实档案资料管理领导责任制,并由专人负责档案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确保档案文件完整准确并与工程进展同步,如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档案管理的要求开展工作或档案管理工作不到位,发包人将视为承包人违约,并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如承包人提交的档案文件经发包人审查后认为其提交的资料仍存在缺陷,则可以委托其它有能力的单位完善档案文件,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要做好档案资料的三同步(同步管理、同步检查、同步验收),工程交(竣)工后 各分部(项)工程的竣工图须在有关工程完工后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监理人审查,全部工程完工后,在全部工程的交工证书签发之后 6 个月移交项目交(竣)工资料(除缺陷责任期内形成的材料)个月内,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 2 整套监理人认为完整、合格的竣工文件、4 套竣工图(含电子档案文件)。缺陷责任期内应补充竣工资料,应在签发缺陷责任证书之前提交。如果发包人审查后认为承包人提交的资料仍存在缺陷,则可以委托其他有能力的单位完善竣工资料(含电子档案文件),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违反本款规定,则按第 22.1 款承包人违约处理。补充第 18.10 款:如果发包人审查后认为承包人提交的资料仍存在缺陷,则可以委托其他有能力的单位完善竣工资料,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规定时间内,承包人未提交完整、准确的竣工文件(含经监理审核的竣工图),发包人将视为违约并追究违约责任。 提交竣工文件的同时应提交与工程变更、竣工图和相关资料内容完全一致的不可擦写的光盘一式两份(含电子文件),光盘内容包括工程变更、竣工图、施工总结、施工照片的扫 描版。所有文字资料(含质检、试验、变更、计量等资料)除承包人、监理人及发包人等相关人员的签字外,均需用计算机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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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标文件
竣工文件.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18.9 款细化为: 竣工文件应按交通运输部 2004 年第 3 号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 部交公路发(2010)65 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 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2019〕184 号《浙江省公路工 程竣(交)工验收办法》(ZJSP17-2019-0014)等编制。在缺陷责任期内应为竣工验收补充 竣工资料,并在缺陷责任期满 号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10)65 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0000]00 号《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等编制。在缺陷责任期内应为竣工验收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缺陷责任期满 45 天前提交。承包人还应按交通运输部交财发〔2000〕207 号《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编制(由承包人实施的部分)竣工决算一式六套,提交监理人审核,同时应提交全套竣工资料的电子文档刻录光盘或其他 电子存储介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天之 前提交。承包人还应按交通运输部交财发[2000]207 号《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编制(由承包人实施的部分)竣工决算一式六套,提交监理人审核,同时应提交全套竣工资料的电子文档刻录光盘或其他电子存储介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综合考虑本项目阶段性交工、验收等的特殊性,按规定整理完成并经阶段性验收合格后,最后按整个项目进行汇总整理及评定。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投标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承包人应综合考虑本项目阶段性交工、节点工程试运营、验收等的特殊性,按规定整理完成并经阶段性验收合格后,最后按整个项目进行汇总整理及评定。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投标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竣工文件中涉及施工及监理文件的有关表式,应按《浙江省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统一用表管理系统(2018 年修订版)》和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规定的统一试验用表(光盘)选用。光盘由承包人自备竣工文件中涉及施工及监理文件的有关表式,应按《浙江省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统一用表管理系统(2013 年修订版)》(光盘)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检测中心规定的统一试验用表 (光盘)选用。光盘由承包人自备。 承包人要做好档案资料的三同步(同步管理、同步检查、同步验收),工程交(竣)工后 6 个月移交项目交(竣)工资料(除缺陷责任期内形成的材料)。 违反本款规定,则按第 22.1 款承包人违约处理。补充第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第 18.10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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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施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