笋岗仓库 样本条款

笋岗仓库. 上表第 84-86 项罗湖区宝安北路笋岗仓库 823 栋整栋、822 栋 C、819 栋 A1 为深粮集团作为所有权人的物业,已办理非市场商品房性质房地产证,土地使用期限自 1985 年 1 月 16 日至 2035 年 1 月 15 日。 1985 年 7 月 18 日,深粮集团的前身深圳市粮油贸易公司与深圳笋岗仓库企业有限公司签订《笋岗仓库区仓库买卖合同书》(深笋企合字第七号),向其购买取得了笋岗仓库区第八区第 823 号库的房产,建筑面积为 17618.87 平方米。 1987 年 1 月 16 日,深粮集团的前身深圳市粮油贸易公司与深圳笋岗仓库企业 有限公司签订《笋岗仓库区仓库买卖合同书》(深笋企合字第 87-06 号),向其 购买取得了笋岗仓库区第八区第819 号第一层南单元的房产,建筑面积为962.86 平方米。1987 年 3 月 10 日,深粮集团的前身深圳市粮食公司与深圳笋岗仓库 企业有限公司签订《笋岗仓库区仓库买卖合同书》(深笋企合字第 87-07 号), 向其购买取得了笋岗仓库区第八区第 822 号单房(北)单元的房产,建筑面积 为 897.88 平方米。 由于在上述仓库买卖合同订立时,该等土地使用年限为 20 年,至 2005 年 1 月 15 日为止。为延长土地使用期限,2007 年 8 月 6 日,深粮集团与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签订了(2007)8165 号《增补协议书》。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同意延长该土地使用年限至 50 年,至 2035 年 1 月 15 日止;但同时约定深粮集团改制时该等房产须剥离给深投控,采用租赁方式交由深粮集团使用。 2018 年 1 月 31 日,深粮集团与深圳市国资委共同向深圳市规土委提交了 《关于深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重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申请》,申请上述房产在此次重组土地资产处置中无需剥离至深投控,并纳入重组土地资产范围。 根据《土地资产处置方案批复》,深圳市规土委同意笋岗仓库“补地价,转为商品性质,纳入重组(改制)范围,转商品性质后限整体转让”。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相关国土部门已向深粮集团发出了上述房产的补缴地价单,深粮集团正在补缴地价;待补缴地价及进行上述房产涉税核查办理完成后,深粮集团即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在换发商品房性质房屋产权证的同时将该房产原房产证附记中“深粮集团改制时该等房产须剥离给深投控,采用租赁方式交由深粮集团使用”的相关限制取消。 2018 年 3 月 23 日,福德资本出具了《关于房产、土地瑕疵的承诺函》,承 诺并保证:对于上述笋岗仓库房产暂未办理取消该房产不动产权证附记中关于约定深粮集团改制时该房产须剥离给深投控的相关限制事宜,在本次重组完成后,若未来因笋岗仓库房产未能及时办理非商品房登记为商品房事宜限制导致深粮集团或上市公司被追究责任、受到行政处罚或遭受任何损失的,福德资本将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在实际损失发生后 30 个工作日内对上市公司与深粮集团予以全额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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