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奖. 被征收人在签约公告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按时签约的,按原房建筑面积1000元/㎡奖励。
签约奖. 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前的不同时段内签订补偿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值的1%-3%给予奖励。
签约奖. 被征收人在签约公告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按评估价(不包括装修附属物)的3%给予签约奖励,未在签约公告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的,不发签约奖。
签约奖. 被征收人在规定签约期限(约2017年12月下旬至2018年1月中旬)的不同时段内签订补偿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值的1%-3%给予奖励。
签约奖. 在 4 月 15 日前签订协议的,每户奖励 10000 元;在 4 月 20 日前签订协议的,每户奖励 5000 元;超过 4 月 20 日签约的,不予奖励。
签约奖. 1.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且在签约期限内签约的,给予签约奖,奖励标准如下:
(1) 在评估结果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签约的,按被征收房屋价 值的 10%给予奖励。不足 20000 元的按照 20000 元/户奖励。
(2) 在评估结果公告之日起 45 日后、签约期限截止日之前签约的,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 5%给予奖励。不足 10000 元的按照 10000 元/户奖励。
(3) 未在签约期限内签约的,不给予签约奖。
2.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产权调换,且在签约期限内签约的,给予签约奖,奖励标准如下:
(1) 在评估结果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签约的,按 20000 元/户给予奖励。
(2) 在评估结果公告之日起 45 日后、签约期限截止日之前签 约的,按 10000 元/户给予奖励。
(3) 未在签约期限内签约的,不给予签约奖。
3. 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签约期限内签约的,给予签约奖,奖励标准如下:
(1) 在评估结果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签约的,按 20000 元/户给予奖励。
(2) 在评估结果公告之日起 45 日后、签约期限截止日之前签 约的,按 10000 元/户给予奖励。
(3) 未在签约期限内签约的,不给予签约奖。
签约奖. 按原房建筑面积1000元/㎡奖励。未在公告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按时签约的,不发签约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