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包括直系亲属. 在征收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在普陀区范围内购买住宅用房(包括商业等性质的单身公寓),按原房评估价(核定购房资金少于原房评估价的,以税务部门代开的购房发票中明确的购房金额为准)8%的比例给予购房补助。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必须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依据,并在征收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到征收部门备案登记并锁定。交房前不得更名或退房,确需更名或退房的需经征收部门同意,并退还购房补助款方可办理。被征收房屋未按时腾空或购买期限超过规定期限的不予补助。被征收人直系亲属购房不享受免缴契税。 购买现房或二手房的具体补助由被征收人在完成交易过户手续后,凭该房屋不动产登记证和完税凭证申请发放。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经房管部门备案锁定后才可申请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