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文本. 本协议双方签署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文本. 本合伙协议各方签署正本一式六份,各方各执一份,其余由有限合伙保管,用于办理有关手续,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文本. 本协议由各方以对签本方式签署正本一式4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所有对签本共同构成一份相同的文件。各方认可并同意,各有限合伙人仅将获得普通合伙人提供的本协议(包括其不时变更或修改)的复印件(而非原件正本)。
签署文本. 本合伙协议各方签署正本一式【十】(10)份,各方各执一(1)份,其余由本企业保管,用于办理有关手续,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文本. 本协议可一式多份由各方独立在不同的文本上签署,该等已签署并交付的文本均视作本协议的正本,各对签本共同构成同一份文书。
签署文本.
17.6.1 各方签署本协议正本一式伍(5)份,其中一份提交工商登记部门办理登记,其余由普通合伙人留存放置于营业场所备查,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6.2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除第 17.6.1 条所述正本外,普通合伙人将向每位有限合伙人提交一份仅由普通合伙人和该有限合伙人签署的《有限合伙协议》,其内容和前述正本一致,但附件一《全体合伙人及其出资》将仅列示该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及基本信息而不列示其他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及基本信息。当本协议附件一根据本协议发生变更时,更新的附件一或重新签署的有限合伙协议正本(如有)除提交工商登记部门外,亦由普通合伙人留存放置于营业场所备查。全体合伙人一致确认完全同意上述安排且无任何异议。
签署文本. 本协议各方各持原件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时,为工商设立等政府监管要求,本合伙企业可以留存若干原件。 若根据工商登记主管部门的要求,本合伙企业的设立需要另行签署有关协议的,各个合伙人可另行签署该等协议,但该等协议仅用于工商登记备案之用,任何相关事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执行。
签署文本. 本协议正本一式伍拾份,每个合伙人各执壹份,合伙企业保存叁份,提交企业登记 机关备案壹份,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