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管理人由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集合计划份额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在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 临时管理人:新任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管理人; 4、 备案: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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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 ) 提名:新任管理人由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集合计划份额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提名10%)集合计划份额的份额持有人提名;
(2、 ) 决议: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在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个月内对被提名的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 ) 临时管理人:新任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管理人;
(4、 ) 备案: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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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管理人由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集合计划份额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在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个月内对被提名的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 临时管理人:新任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管理人;
4、 备案: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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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资产管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