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内容及要求 样本条款

管理内容及要求. 2.1 提供周一至周日二十四小时的专业保安服务,保安人员需持证上岗,具体岗位设置由中标人在中标后按照采购人要求实施。 2.2 保安服务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2.3 严守国法、按《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温州市社会福利院有关规章制度,履行保安、门卫、守护、巡逻、安全防范技术服务。做到保证福利院有良好的工作环境。 2.4 负责监控室内的管理工作,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事故的工作。 2.5 熟练掌握火灾的基本常识,灭火的原理,常见的火源、灭火的最佳时刻,灭火的基本方法。发生火警时,应到实地查看,做出正确的处理,并及时汇报领导。
管理内容及要求. 2.1 提供周一至周日二十四小时的专业保安服务,保安人员需持证上岗,具体岗位设置由中标人在中标后按照采购人要求实施。 2.2 保安服务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2.3 严守国法、按《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福利院有关规章制度,履行保安、门卫、守护、巡逻、安全防范技术服务。做到保证福利院有良好的工作环境。 2.4 负责监控室内的管理工作,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事故的工作。 2.5 熟练掌握火灾的基本常识,灭火的原理,常见的火源、灭火的最佳时刻,灭火的基本方法。发生火警时,应到实地查看,做出正确的处理,并及时汇报领导。 2.6 讲正气,敢于向不良习气作斗争,维护福利院的治安,保护职工、对象及其办事群众等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福利院无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2.7 每天定期治安巡逻,时刻提高警惕防止犯罪分子抢劫及入室盗窃。注意车场状况,水、电、照明、消防监控、电脑、电信设施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记录在案,并通知相关部门。对可疑人员要进行盘查,并责其离开。 2.8 对易燃、易爆等高危险物品的储存场所和重要场所应加强巡视,发现可疑之处及时报告。 2.9 制止一切扰乱福利院工作秩序的行为。 2.10 遇重大节假日、开放日、领导视察及有重要活动时,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同时延长工作时间增加巡视频率,并留有足够的值班人员。 2.11 做好车辆出入的管理,按规定线路行驶,门口两旁禁止车辆停放,确保福利院门口内外畅通无阻,避免交通阻塞,保证人员进出方便、快捷、安全。并制止车辆乱停乱放以及乱堆杂物,以保证通道畅顺。 2.12 熟练掌握交通指挥、车辆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确保停车场的车辆安全、整齐、有序。指挥车辆按规定的路线行驶,禁止车辆乱停乱放,避免造成交通堵塞,保证通道畅通。 2.13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维护福利院的形象,未经同意不得泄露福利院工作的任何信息、资料、数据。 2.14 须具备有处理一般事故的能力及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出现事故或应急事件应在15分钟内到现场处理,协助指挥疏散人群,并维持现场秩序。 2.15 分发福利院各科室的书报、信件、包裹。 2.16 按福利院要求完成疫情防控、抗台防汛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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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理費 管理費は、次の各号に掲げる通常の管理に要する経費に充当する。一 管理員人件費 二 公租公課 三 共用設備の保守維持費及び運転費四 備品費、通信費その他の事務費 五 共用部分等に係る火災保険料、地震保険料その他の損害保険料六 経常的な補修費 七 清掃費、消毒費及びごみ処理費八 委託業務費 九 専門的知識を有する者の活用に要する費用十 管理組合の運営に要する費用

  • 管理费 本计划的管理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管理费按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为基础计算,由管理人收取。计算方法如下: H=E×年费率÷365;H 为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E 为前一日的产品资产净值。

  • 管理体制 本業務の実施に当たり、PMDA の意図しない変更が行われないことを保証する管理が、一貫した品質保証体制の下でなされていること。また、当該品質保証体制が書類等で確認できること。

  • 管理人的权利 (1) 根据本合同及《说明书》的约定,独立运作集合计划的资产; (2) 根据本合同及《说明书》的约定,收取管理费等费用; (3) 按照本合同及《说明书》的约定,停止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参与,暂停办理集合计划的退出事宜; (4) 根据本合同及《说明书》的约定,终止本集合计划的运作; (5) 监督托管人,并针对托管人的违约行为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委托人的利益; (6) 行使集合计划资产投资形成的投资人权利; (7) 集合计划资产受到损害时,向有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8)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本合同及《说明书》约定的其他权利。

  • 管理対象 本基準の適用システムにおけるハードウェア、ソフトウェア、ネットワーク、及びアプリケーションを対象とする。

  • 管理费用 35,552.58 38,075.86 39,670.75 41,326.44 43,028.73 44,810.13 44,810.13 44,810.13

  • 管理要求 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造价工程师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因此造成的损失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管理人的管理费 托管人的托管费;

  • 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管理办法》《运作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办理资产管理计划的销售、登记、备案事宜; (2)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报送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运行信息; (3) 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资金; (4) 制作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5) 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受托人义务,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6)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能力的人员进行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7)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证本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与其管理的其他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管理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资产管理计划的受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投资; (8) 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接受投资者和托管人的监督; (9) 召集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有),份额持有人大会设立日常机构的除外; (10) 确定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参与、退出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份额交易价格的计算方法符合相关要求以及合同的约定; (11) 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计算并向投资者报告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 (12) 对《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非标准化资产和相关交易主体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形成书面工作底稿,并制作尽职调查报告; (13) 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负责资产管理计划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会计报 告; (14) 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 计; (15) 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确定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投资者分配收益;

  • 管理物件 本業務の対象となる物件(以下「管理物件」という。)は、管理施設と管理物品からなる。管理施設及び管理物品の内容は、別紙2のとおりとす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