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與監督 样本条款

管理與監督. 7.7.1 甲方交付用地予乙方後,乙方應負管理、維護及排除他人非法占用等事項之責。 7.7.2 甲方得自行或指定人員定期會同乙方指派之相關作業人員,實地瞭解乙方使用土地。
管理與監督. 乙方應依土地開發計畫辦理下列事項:
管理與監督. 甲方依本契約第九條(一)得指定□○區處或□委由專業營建管理機構,執行下列事項:
管理與監督. 乙方應於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完成後 6 個月內, 檢具竣工書圖及更新成果報告送當地都市更新主管機關備查,竣 工書圖及更新成果報告須副知甲方審閱。
管理與監督. 甲方或甲方委託之專案營建管理機構,有權對乙方及其承包商進行之本案工程,要求定期召開檢討會、為必要之監督、稽查及檢查等,乙方應無償配合,提供相關之資料及文件,提供協助,並適時執行必要之測試。甲方或甲方委託之專案管理機構關於監督、稽查及檢查等工作之指示,除有違一般工程專業之認知並有具體事由經乙方舉證屬實外,乙方不得拒絕。
管理與監督. 乙方應於本更新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完成之日起算 180 日檢具竣工書圖及更新成果報告送都市更新主管機關備查,竣工書圖及更新成果報告須同時副知甲方。
管理與監督. 公開閱覽草案 20.1 乙方應於本案都市更新事業完成日【即完成產權移轉之日】翌日起 5 個月內,檢具竣工書圖、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告及更新成果報告送甲方同意後,以甲方名義送都市更新主管機關同意備查,竣工書圖及更新成果報告須提供電子檔並副知甲方。 20.2 甲方得自行或委由專案管理機構代表執行本案建築圖說與施工進度審查、視察、查核、檢驗與驗收等工作,乙方應配合辦理。專案管理機構由甲方自行遴選委 任,並由甲方與專案管理機構訂定契約,由甲方指揮其工作之進行並負委任契約責任。 20.3 乙方履行本契約之義務、辦理建物之施工管理維護,均應遵守中華民國法律、規章,包括在中華民國境內依法設立商業機構、辦理營業登記,及一切管轄機關之法令、指示,乙方並應負責取得本案施工所需之全部證照。 20.4 本契約興建範圍內各項工程之設計、施工,不論由乙方自行辦理,或委由合於相關法規規定成立之技術服務廠商、承包商辦理,均由乙方負全部責任。甲方、專案管理機構或其指定之第三人對乙方所為之任何同意、核准、備查、監督、建議、提供之參考資料、履勘通過,並不減少或免除乙方應盡之義務與責任。如因乙方設計、施工等之不當或欠缺,致甲方對第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時,甲方對乙方有求償權。求償範圍包括但不限於損害賠償費用、仲裁或訴訟程序費用、律師費等。
管理與監督. 一、 乙方應對本案基地範圍作業及合作開發方法之適當性、可靠性及安全性負完全責任。
管理與監督. 應於興建完成後將該部分之所有權捐贈各該公共設施所在地之地方政府,並交由公共設施主管機關管理維護。
管理與監督. 學校應建立主管校長負責制,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衛生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