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效果. 如任一方發出終止進入或使用電子銀行服務之通知,您同意,您至少於該終止通知到期前 24 個小時: (a) 停止使用與電子銀行服務相關之任何保安裝置; (b) 向本行退還用戶指南(包括您製作之任何副本)及所有保安裝置; (c) 除非本行另行通知您,保存關於或透過本行自您的系統提供之電子銀行服務及所有軟體所接收之所有資料 (包括您製作之任何副本)。如本行要求您銷毀或刪除任何該等資料,您必須根據本行規定之任何資料移除程式辦理;以及 (d) 立即支付本電子銀行服務條款與細則項下所有到期之本行收費、費用及/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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