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成與遴選. 營運績效評估委員會置委員七至十七人,由甲方就具有與促參 案件公共建設、營運管理相關專業知識或經驗人員派(聘)兼之,其中外聘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前述人員為無給 職,但外聘委員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或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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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融資機構或保證人於改善期限屆滿前, 融資機構或, 融資機構之介入權
組成與遴選. 營運績效評估委員會置委員七至十七人,由甲方就具有與促參 營運績效評估委員會置委員五至十七人,由甲方就具有與促參 案件公共建設、營運管理相關專業知識或經驗人員派(聘)兼之,其中外聘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前述人員為無給 職,但外聘委員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或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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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成與遴選. 營運績效評估委員會置委員七至十七人,由甲方就具有與促參 案件公共建設、營運管理相關專業知識或經驗人員派(聘)兼之,其中外聘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前述人員為無給 職,但外聘委員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或交通費營運績效評估委員會置委員七至十七人,由執行機關就具有與促參案件公共建設、營運管理相關專業知識或經驗人員派(聘)🖃之,其中外聘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前述人員為無給職,但外聘委員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或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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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融資協議不履行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