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收入係指依中華民國公認之會計原則採應計基礎下計算本計畫用地內之經營所得全部收入,包括營業收入與營業外收入,但不包括處分固定資產之利得、利息收入、研究計畫收入、捐贈收入及實習費收入. 前述之營業收入指民間機構於本計畫中所有營業活動(包含自行經營、委託經營之業務收入及出租之租金收入,但不包括營業外收入)開立發票所獲得之收入、依相關規定可免開發票之收入扣除委託經營之權利金收入、出租租金收入合計後之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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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收入係指依中華民國公認之會計原則採應計基礎下計算本計畫用地內之經營所得全部收入,包括營業收入與營業外收入,但不包括處分固定資產之利得、利息收入、研究計畫收入、捐贈收入及實習費收入. 前述之營業收入指民間機構於本計畫中所有營業活動(包含自行經營、委託經營之業務收入及出租之租金收入,但不包括營業外收入)開立發票所獲得之收入、依相關規定可免開發票之收入扣除委託經營之權利金收入、出租租金收入合計後之數額前述之營業收入指乙方於本計畫中所有營業活動(包含自行經營、委託經營之業務收入及出租之租金收入,但不包括營業外收入)開立發票所獲得之收入、依相關規定可免開發票之收入扣除委託經營之權利金收入、出租租金收入合計後之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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