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利率 样本条款

约定利率. 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君康龙盈年金保险条款 1 投保人与本公司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他经投保人与本公司(见 9.1)共同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书面协议都是投保人与本公司之间订立的“君康龙盈年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次日零时起本主险合同生效,生效日载于保险单上。本公司自生效日的零时起开始承担本主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 如果当月无对应日期的,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保单年度(见 9.2)依据生效日进行计算。 1.3 投保范围 投保人:凡年满十八周岁(见 9.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作为本主险合同的投保人。 被保险人:凡出生满二十八天至七十周岁(含)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本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1.4 犹豫期 自投保人收到本主险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有 15 个自然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如投保人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投保人的需求不相符,可以解除本主险合同,本公司将无息退还保险费并可扣除不超过 10 元的工本费。(特殊群体(见 9.4)客户另有约定的除外) 犹豫期内解除合同时,投保人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本主险合同及本公司要求的相关资料。自本公司收到投保人申请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之日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本公司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约定利率. 由本公司参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六个月期贷款利率确定并宣布,宣布时间分别为每年的一月一日和七月一日。该利率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六个月期贷款利率+0.5%为上限。
约定利率. 21 现金价值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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