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束机制 样本条款

约束机制.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应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约束机制. 公司通过《公司章程》、签订《劳动合同》以及财务人事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同时,在董事会下设人力资源及薪酬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权限、职责等作了相应的约束。
约束机制. 在后期审计、清产核资等过程中发现经营期间存在潜亏或认定存在资产或者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按规定对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行追溯调整,并重新核定薪酬后扣回多发部分。
约束机制. 建立合理有效的约束机制,并贯穿于本 PPP 项目的合同体系。政府对该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管和指导,做好政策制定、发展规划、市场监管、机制调整等工作;各主管部门派专门人员组成项目管理小组,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的实施。 (1) 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对项目设计、建设、融资、经营、维护等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监督和管理;要确保项目顺利进行以及公共产品及服务的质量、效率和延续性。 (2) 定期委托第三方评价,对项目设施及配套服务的数量、质量、阶段性成果以及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对于预见或已经发生的问题和风险,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制订和实施应对措施。 (3) 对项目区域民生进行实时监测,建立有效的民众沟通渠道,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预防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涉诉案件以及突发性、群体性、规模性事件。 (4) 设立纠错问责机制,对于项目参与者违法、违规、违约以及违反国家政策等给项目或者区域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应当立即启用纠错问责机制,及时追究和处理相关责任人,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约束机制. 如果乙方违约,甲方将追究相应责任并要求赔偿因此甲方所受的一切损失; 如果甲方违约,如未按承诺提供条幅、展板等宣传,或宣传上未按承诺提供乙方的信息,乙方有权利减少(情节严重时可拒绝)支付剩余款额。
约束机制. 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列明的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建设进度及相关经济指标作为约束条件,实行双向约束,以确保实现项目建设及经营目标。 1、 甲方应按时交付土地(不可抗力因素及国家政策性因素影响除外),若因故推迟供地,应相应顺延建设进度。若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和完成项目建设进度、达产目标及相关经济指标,甲方取消给予乙方的优惠政策支持,已经 给予的,乙方应当全额予以退还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2、 根据协议列明的建设投产期限,乙方 3 年内需达到协议的约束条件。 3、 乙方每期项目亩均税收未达到本协议约定的,差额部分应以现金补齐,甲方有权停止后期供地及相关合作。
约束机制.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
约束机制. 9.1 甲方与乙方均同意按照本协议列明的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建设进度、规划要求及相关经济指标【工业项目合同应当约定该项目亩均税收;非工业项目合同应当按项目不同情况约定该项目亩均税收或者项目年应缴税收。上述税收是指经营者主营业务产生的税收,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消费税(仅适用消费税纳税企业) 等,不包括政府奖励、股权转让等缴纳的税款和税务查补税款、税收罚款。】作为约束条件,实行双向约束,以确保实现项目建设及经营目标。 9.2 若乙方出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或者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包括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资、股权转让等方式间接进行转让,与关联方进行的股权转让及重组上市情形除外)等情形之一的,则甲方可提请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处理,包括依法收回项目建设用地。 9.3 乙方需在高青县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具体实施该项目的建设及生产经营活动。 9.4 乙方项目所需电、工业用水、蒸汽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参考。 9.5 乙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拖欠建设工人工资。 9.6 项目建成后,乙方所有入职员工必须经过园区实训基地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约束机制. 6.1 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列明的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建设进度、税收贡献及相关经济指标作为约束条件,实行双向约束,以确保实现项目建设及经营目标。 6.2 若乙方当年度未按照本协议之约定达到所承诺的税收及产值标准的,甲方有权取消当年度给予乙方的税收奖励及规费减免政策。 6.3 乙方在项目建设及经营过程中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甲方可取消财政奖励,并责令所属相关职能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6.4 若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者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则甲方除取消财政奖励外,还可依法收回项目建设用地及地上建筑物。 6.5 不论基于任何原因,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兑现优惠政策及奖励资金的或甲方单方面取消、变更本协议约定优惠政策及奖励资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每逾期一日兑现的,应按照逾期兑现优惠政策及奖励资金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6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之约定进行供地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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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契約終止解除及暫停執行 (一) 廠商履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機關得以書面通知廠商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之部分或全部,且不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 1. 違反採購法第 39 條第 2 項或第 3 項規定之專案管理廠商。 2. 有採購法第 50 條第 2 項前段規定之情形者。 3. 有採購法第 59 條規定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情形者。 4. 違反不得轉包之規定者。 5. 廠商或其人員犯採購法第 87 條至第 92 條規定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 6.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 7. 偽造或變造契約或履約相關文件,經查明屬實者。

  • 適用除外 条 前条にかかわらず,本誓約に関して次の各号に該当する情報は秘密情報に含まれないものとします。

  • 協力義務 乙が、譲渡債権の保全若しくは行使又は保証事業会社への支払等につき、甲の協力を必要とする場合は、甲は直ちに乙に協力するものとする。なお、この場合必要となる費用については甲の負担とする。 (受益の意思表示)

  •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 永久占地 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 保障内容 一般医疗保险责任

  • 托管人的权利 (1) 依法对集合计划的资产进行托管; (2) 按照本合同、《说明书》和托管协议的约定收取托管费; (3) 监督管理人集合计划的经营运作,发现管理人的投资或清算指令违反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或者本合同、《说明书》和托管协议约定的,要求其改正;未能改正的,应当拒绝执行; (4) 查询集合计划的经营运作情况; (5)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本合同、《说明书》以及托管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 保障措施 一、 當因執行本協議對任何一方的貿易和相關產業造成重大影響時,一方保留新設或維持與服務有關的限制性措施的權利。

  • 填写说明 表中内容仅供投标人参考,请投标人自行填写。

  • 医疗机构 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正式评定的二级或以上之公立医院,但不包括上述医院的分院、联合病房或联合病床,精神病院,专供康复、休养、戒毒、戒酒、护理、养老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之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