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 思 达 样本条款

纳 思 达. (1) 纳思达的基本情况 根据珠海市工商局于 2017 年 5 月 23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 律 师 在 珠 海 市 商 事 主 体 登 记 许 可 及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平 台 (xxxx://xxxx.xxxxxx.xxx.xx/)上核查,纳思达目前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914404001926372834 住所 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 0000 号 00 栋 0 楼、0 楼 X 区,00 栋,00 栋,00 栋 0 楼、0 楼、0 楼、5 楼, 05 栋 法定代表人 汪东颖 注册资本 1,012,024,028 元 实收资本 1,012,024,028 元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 研究、开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各种类集成电路产品及组件、计算机外设及其部件、相关软件产品; 提供信息及网络产品硬件、软件、服务和解决方案; 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激光打印机、多功能(传真)一体机、复印机及激光硒鼓、碳粉,墨盒、墨水、墨盒外壳,色带、带框、电脑外设等打印机耗材及上述产品的配件产品,回收喷墨盒、回收激光打印机碳粉盒的灌装加工和销售,以及上述产品的配件产品的加工和销售。项目投资;项目管理;互联网销售电子产品及其配件组件;科技中介服务; 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修理等。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 准的商用密码产品开发、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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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行規則 第 11 条第 1 項第 1 号、同条第 2 項第 9 号】 【施行規則第 47 条第 2 項第 9 号】

  • 保单周年日 指本合同生效日在合同生效后每年的对应日,不含本合同生效日当日。若当月没有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 争议处理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约定从下列二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 通知和送达 8.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书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以及政府部门等单位所发出的文件,均以本合同书所列明的联系信息送达,一方如果变更联系信息,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 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相关比例计算如下: 资产总额与交易作价孰高 497,797.59 396,539.83 125.54% 资产净额与交易作价孰高 303,216.73 188,302.27 161.03% 营业收入 159,997.70 193,922.62 82.51% 注: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净资产额以成交额与账面值孰高确定。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均超过上市公司相应指标的 50%,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核。

  •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 (章) 乙 方: (章) 采购方法人代表: (签字) 投标人法人代表: (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