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情形 样本条款

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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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赔偿处理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的赔偿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为基础:

  • 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 6 号 1222 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00 号保利广场 X 座 00 层邮政编码:000000 法定代表人:崔春 成立日期:2014 年 10 月 1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679 号组织形式: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260,000 万元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 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 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本托管协议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后,由该双方当事人在基金托管协议上盖章,并由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注明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地点和签订日期。

  • 业务模式 A、教材发行业务流程 自 2008 年秋季开始,九年义务教育教材发行业务需要参加省政府每年组织的采购招标。发行人凭借自身广泛的销售网络、强大的物流能力以及丰富的教材发行经验等优势,在省教育厅组织的九年义务教育教材发行招标中连续中标,成为江苏省唯一的九年义务教育教材发行渠道。九年义务教育教材的发行采用征订方式,即根据各地中小学校的预订数量向其发送教材。高中教材发行除无需进行招投标外,其他发行程序与九年义务教育教材发行程序相同。

  • 基金托管协议正本一式 6 份 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 2 份外,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持有 2 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磋商程序 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交易中心指定1或2人负责记录及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