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战略 样本条款

经营战略. 发行人未来发展及发展战略是“以供应链平台、自贸区平台、地产平台三大平台整合发展为根基,以金融服务链和创业服务链两大链条服务为牵引,以金融升维、市值管理升维、互联网+升维、国际化升维四大升维为导向,形成服务于城市发展、区域升级和产业运营的综合能力,打造现代服务业投资控股集团”。 根据公司规划,未来公司将围绕“两链三平台”,打造中国一流的现代服务业投资控股集团,主要发展思路包括:以现代服务业为主要发展领域,强化现代服务产业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理念,以供应链服务、产城一体化服务、创新创业服务、金融服务等为主要业务领域;以产业化运作为主要发展思路,强化全产业链运作思维,推进上中下游一体化发展,推进产业整合式发展,构筑生态圈;以投资控股集团为主要发展方向,依托产业背景优势,打造集团投资决策能力、综合金融服务能力、集团管控能力三大核心能力;服务于 “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强化在现代服务业、自贸及产业园区载体、千亿物流产业链等方面的区域综合开发运营商角色,服务于厦门市“5+3+10”现代产业体系,服务于福建省及厦门市的城市发展。
经营战略. 根据发行人的“十三五”规划,发行人未来总体定位于以各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为契机,把握消费趋势变革,聚焦现代服务业,成为山东居民首选的现代生活服务商,将集团打造成跨区域布局、多业态协同、运营力领先的全国一流现 代化商业集团。 发展方向上,公司将立足山东,以零售为主业,以地产和金融为平台,以商业综合体和健康产业为突破口和协同发展载体,予以重点发展;对酒店旅游、文化传媒等处于战略机遇期并具有较大消费升级潜力的产业,加快商业模式重塑和相关资源投入;对制药、汽车与物资贸易等具有相对优势产业,加快实施盈利模式再造;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积极拥抱“互联网+”时代不断涌现的新机遇和新挑战,着力把集团打造成省内领先、全国知名的综合发展的服务业集团。 经营理念上,公司将转变发展方式,从“先做大、后做强”转变为“做优做强”,外延增长和内涵提升并重,追求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发展;从过去自我投资拉动的发展方式转变为更多的使用资本运作、兼并联合等手段;从过去偏重总资产积极向轻资产模式转变,同时加快资产证券化的步伐;加快商业模式及经营方式创新,围绕互联网及新技术的应用,把握市场趋势,提升顾客体验,倡导创新文化。
经营战略. 公司专注于光伏发电行业下游产业链,秉承“改变能源结构,承担未来责任”的发展理念,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清洁能源服务商,为更多的客户提供差异化和个性化的能源生产和服务。 未来,公司将充分发挥项目开发核心优势,集中式与分布式业务共同发展,稳步提高光伏电站权益装机量;大力推进整县深度开发,全方位挖掘工商业、 户用、储能等分布式项目投资机会;充分利用核心开发优势和充足的项目资源 储备,以开发带动 EPC、开发带动对外合作等多种模式,满足新能源投资市场 的多样化需求;坚持“轻资产”运营战略,加速提升电站代维和综合能源服务 规模;充分发挥全球资源整合能力的核心优势,继续推进海外业务发展,分散 经营风险;积极探索碳交易、BIPV 等新兴业务机会,通过业务模式创新和技术 服务创新,逐步推动公司从清洁能源投资商向清洁能源服务商的转型。公司计 划短期内: 1、 巩固集中式电站开发优势,加大重点省份开发力度
经营战略. 公路建设管理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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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 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 交货期 是指合同签定当日至所有货物安装完毕可以交付用户验收需要的日历天数。

  • 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股份增减和回购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 被保险人义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需要紧急医疗运送和送返时,应立即拨打指定的救援电话与救援机构联系。

  • 保险人义务 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 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 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 交货时间 本合同服务时间在“服务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 重要说明 1、 宁银理财宁欣天天鎏金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5号产品说明书》(下称“本说明 书”或《理财产品说明书》)与本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书》、《销售(代理销售)协议书》、《投资协议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共同构成一份完整且不可分割的、关于甲方所投资乙方理财产品的全部协议。若本说明书与上述其他文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说明书为准。 2、 宁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产品管理人”)代理投资者进行理财资金的投资和管理,并严格遵照本说明书所载的内容进行操作。 产品代码 1004 全国银行业信息登记系统编码 Z7002120000066 凭此编码可在“中国理财网(xxx.xxxxxxxxxxx.xxx.xx)”上查询本产品信息 产品名称 宁银理财宁欣天天鎏金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5号 产品类型 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募集方式 公募 产品评级 PR1 本评级为产品管理人内部评级,仅供参考。该产品通过代理销售机构渠道销售的,理财产品评级应当以代理销售机构最终披露的评级结果为准。 目标投资者 风险评级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其中个人投资者为宁波银行白金及以上客户、宁波银行薪福宝客户,机构投资者为企业财资客户和企业APP渠道专属客户。 (具体限制以销售机构要求为准) 本金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业绩比较基准 无(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是产品管理人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产品测算得到的年化收益,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本金的保证和收益的承诺,仅供投资者参考。 业绩比较基准可用于确定产品管理人是否收取超额业绩报酬,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管理人实际支付为准,业绩比较基准并不作为产品管理人向投资者支付本产品本金或收益的承诺。 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情况波动,具有不确定 性。产品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至少于调整 日之前3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产品募集期 2018年9月29日至10月8日 在本产品募集期内,产品管理人有权根据产品实际募集情况调整产 3、 产品管理人对本说明书具有解释权。

  • 工作日释义 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外的其他日 投资者资金到账日 理财产品到期后三个工作日内,理财产品到期日至资金到账日期间不计 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