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及支付 样本条款

结算及支付. 双方按《加气站合作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和支付。
结算及支付. 1、 乙方在完成每一期的工作后,须凭双方约定的《付款申请报告》申请该期合同价款。甲方在30日内按照约定的比例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2、 付款方式: (1) 预付款:甲方收到本工程业主方相应款项后30日内,预付合同总额的10%。 (2) 发货前且甲方收到本工程业主方相应款项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额的20%。 (3) 到货验收合格后且甲方收到本工程业主方相应款项后30日内,支付至到货总额的 70%(含预付款)。 (4) 设备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且甲方收到本工程业主方相应款项后30日内,支付至到货总额的80%(含预付款)。 (5) 工程联调联试合格后且甲方收到本工程业主方相应款项后30日内,支付至到货总额的90%(含预付款)。 (6) 剩余10%为质保金(质保周期2年)质保期到后且甲方收到本工程业主方相应款项后30日内,甲方将剩余质保金无息支付至乙方)。
结算及支付. (1) 乙方派出的服务人员使用 pos 机与老年人市民卡或老年卡刷卡结算。根据 《杭州市临平区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实施办法(试行)》临民〔2021〕42 号要求进行结算(如文件有调整,按最新文件执行)。
结算及支付. 合同签订后,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员工名单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次餐卡充值工作。自合同签订 的第二个月起甲方于每月 5 日前支付上月餐费,乙方每月 1 日完成当月餐卡充值工作。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 万元,乙方中标价为 万元,故本项目乙方工作餐总费用=采购预算金额× %来进行结算 。 每次付款前甲、乙双方应就餐费具体金额进行核对,并且乙方应按照核对的金额向甲方开具发票。付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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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金約定及支付 承租人每月租金為新臺幣(下同) 元整,每期應繳納 個月租金,並於每□月□期 日前支付,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出租人於租賃期間亦不得任意要求調整租金。

  • 一次性支付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经最终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 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金额单位:元 1、 资金来源性质包括预算内资金、专户资金、其它、核算其它、预算内暂存、专户资金暂存、核算其它 暂存等,根据采购计划核定的性质填写。 2、 资金支付方式包括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单位自行支付,根据采购计划核定的方式填写。

  • 款项支付 1、 服务成果交付甲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支付手续。 2、 允许并鼓励乙方提供电子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并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

  • 名词解释 1. 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 支付金额 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 双方的责任 1.1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 费用支付 乙方通过我图网指定的作品交易流程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之交易费用。 本协议交易价格按照乙方就第二款所选内容进行结算,费用支付为一次性支付,乙方应于本协议双方签订生效后 24 小时内,通过我图网对应购买页面支付相应价款。

  •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 合同价款支付 12.1 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