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DGL-2022040)
临平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星桥街道 2022-2023 年度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电子招投标)
(项目编号:SDGL-2022040)
采购人: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星桥街道2022-2023 年度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
14 点 30 分 00 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L-2022040
项目名称:星桥街道 2022-2023 年度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元):1100000
最高限价(元):1100000
采购需求:星桥街道 2022-2023 年度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主要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2022 年 7 月 16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最终以协议签订为准)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 %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 2022 年 7 月 11 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 ,下午 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网址: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xxxxx://xxx.xxxxxx.xx/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 年 7 月 11 日 14 点 30 分 (北京时间)投标网址: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
开标时间:2022 年 7 月 11 日 14 点 30 分
开标网址: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xx、投
诉书xx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
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 CA 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 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
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 CA 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1 份至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平分中心。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
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 15 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星桥街道办事处地 址: xxxxxxxxxxxxxxxxx x: /
项目联系人(询问):xxx
xx联系方式(询问):13588720087
质疑联系方式:0571-862665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晟大项目管理(浙江)有限公司
地 址: xxxxxxxxxxxxx 000 xxxxx 0 xx x:/
项目联系人(询问):xxx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456950670质疑联系人:屠佳明
质疑联系方式:1358872825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杭州市临平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 址:杭州市临平区临平东湖中路 236 号财税大楼传 真:/
联系人 : xx
监督投诉电话:0000-00000000
若 对 项 目 采 购 电 子 交 易 系 统 操 作 有 疑 问 , 可 登 录 政 采 云
(xxxxx://xxx.xxxxxx.xx/),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000-000-0000 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 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 CA 000-000-0000;天谷 CA 400-087-8198。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事项 | x项目的特别规定 |
1 | 报价要求 | 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
2 | 分包 | ☐ A 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 🗹 B 不同意分包。 |
3 |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11.1。 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 |
(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 |
4 |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 🗹A 不组织。 ☐B 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
5 | 样品提供 | 🗹A 不要求提供。 🞎B 要求提供, (1)样品: ;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 (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未中标投标人的“样品”由投标人在中标公告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从采购人处自行领回,逾期采购人将不予保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 标人自理。 |
6 | 方案讲解演示 | 🗹A 不组织。 ☐B 组织。 (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 20 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人现场抽签为 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 3 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 (2)方案讲解演示方式: 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投标人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 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 的,责任自负。 |
7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 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
8 | 项目属性与核心 产品 | 🞎A 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 🗹B 服务类。 |
9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所属行业 | (1)标的: 居家养老服务 ,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标准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
10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
11 | 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录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融 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 |
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 申请。 | ||
12 |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 |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杭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星源路 368 号元星大厦 9 楼招标代理部。 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投标人递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收: 1、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 2、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 3、未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 4、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 5、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未采用 DVD 光盘形式提供的。 注: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
13 | 特别说明 | x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与采购公告期限一致。 |
14 | 代理服务费 | 招标服务费: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规定收费,招标代理服务费 18400 元。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 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以转帐或支票的形式支付,开户行名称: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xxxxxx; xx: 33020020201000004365。 |
15 | 书面投标文件 | 中标单位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本项目纸质投标文件(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承诺书四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
16 | 联合体 | ▲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联合协议,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标项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的联合协议,明确其中一家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等相关内容;并将该共同投标的联合协议按采购文件要求一并递交给采购人。 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名或盖章,采购文件未作要求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 件相应位置签名或盖章即可。 |
x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 “采购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机构。
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 4)。
2.6“ 电子交易平台” 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
2.7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 “🗹” 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2 支持绿色发展
3.2.1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
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
3.2.2 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
3.2.3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3.3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3.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3.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3.2.1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3.3.2.2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3.2.3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3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
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
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 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5 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6 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3.7 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4 支持创新发展
3.4.1 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
3.4.2 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 2 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 2 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3.5 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录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
4. 询问、质疑、投诉 4.1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4.2供应商质疑
4.2.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
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2.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不予受理:
4.2.2.1 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2.2.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
4.2.2.3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2.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2.3.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2.3.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2.3.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2.3.4 事实依据;
4.2.3.5 必要的法律依据;
4.2.3.6 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xx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 2。
4.2.4 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 号),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在质疑回复后 5 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
4.2.5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3 供应商投诉
4.3.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3.2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3.3 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3.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投诉书xx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 3。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5.1.1 招标公告;
5.1.2 投标人须知;
5.1.3 采购需求;
5.1.4 评标办法;
5.1.5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1.6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 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6.1 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
6.2 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
9.投标保证金
x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资格文件:
11.1.1 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11.1.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1.1.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1.2 商务技术文件:
11.2.1 投标函;
11.2.2 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11.2.3 联合协议;
11.2.4 分包意向协议;
11.2.5 符合性审查资料;
11.2.6 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11.2.7 投标标的清单;
11.2.8 商务技术偏离表;
11.2.9 政府采购供应商xx自律承诺书;
11.2.10 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如有)。
11.3 报价文件:
11.3.1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11.3.2 中小企业声明函;
11.3.3 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有)。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
12.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12.2 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2.3 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 CA 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 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13.2 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3.3 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
14. 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4.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4.2 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14.3 采购人、采购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5.备份投标文件
15.1 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备份投标文件 1 份至代理机构,但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15.2 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 DVD 光盘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
15.3 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机构,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
15.4 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
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4.2 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17.2 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7.3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18.开标
18.1采购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
线解密。
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19、资格审查
19.1 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9.2 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19.3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19.4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9.5 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再评标。 20、信用信息查询
20.1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 采购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
20.2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20.3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0.4 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评标
2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六、定 标
22. 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人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23. 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
23.1 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
23.2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
23.3 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七、合同授予
24.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5. 合同的签订
25.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
25.2 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5.3 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5.4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5 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
26. 履约保证金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2.5%。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中,采购单位可根据杭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供应商履约评价情况减免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履约验收评价总分为 100 分的,采购单位应当免收履约保证金;评价总分在 90 分以上的,收取履约保证金不得高于合同金额 2%;评价总分在 90 分以下或者暂无评分的,收取履约保证金不得高于合同金额 2.5%。
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27.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7.1 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7.2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7.3 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7.4 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7.5 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8.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九、验收
29.验收
29.1 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29.2 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9.3 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29.4 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0.4 采购人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 7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
一、招标说明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临平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日趋严重,居家养老服务成为了养老服务产业的迫切需要。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老年人能力的评估,继而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旨在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繁荣养老服务产业,营造更加充满活力的养老服务市场环境,在更高层次上贴近老年人实际需要,解决老年人最迫切、最期盼的养老问题和生活问题。
为落实上级部门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满足老年人个性化、多样化定制服务需求,按照“政府主导、社区参与、实体服务、机构运作”的工作思路,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要求,结合星桥街道现有实际情况,对本次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组织政府采购。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标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一 | 1 | 项 | 预算总金额:110 万元, 单价:25 元/小时(人) | 服务范围:星桥街道 |
三、服务内容
(一)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符合杭州市临平区民政局、杭州市临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平区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临民〔2021〕42 号)的户籍老人(以下两类服务就高享受)。
1.高龄普惠服务。符合本《办法》所指的高龄老人照料服务:80 至 89 周岁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养老服务4 小时;9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养老服务8 小时。
2.失能失智照料服务。符合本《办法》所指的失能(失智)照料服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基本生活救助家庭中,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失智的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养老服务 56 小时;经评估为中
度失能失智的老年人享受每人每月养老服务 38 小时。
养老服务电子津贴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入住养老机构护理补贴和家庭养老床位补助等不叠加享受。
(二)基本要求
1、应有老年人的服务预案,明确服务内容;
2、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包含内容、时间、地点、人员、落实情况等);
3、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完成率达 100%,老年人或监护人满意率≧90%。
(三)报价特别说明及结算方式
1、报价特别说明:根据《杭州市临平区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实施办法(试行)》 (临民〔2021〕42 号)文件精神,经采购监管部门同意,本项目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中标人最终执行单价统一按 25 元/小时/人执行,投标人在政采云系统填报投标价格时
请统一填写 25 元/小时/人,如投标人报价文件报价高于或低于 25 元/小时/人做无效标处理。
2、结算方式:按实际服务时间结算,但总支付金额不超过标项总预算。
合同支付总额在标项总预算框架范围内予以支付,中标方有义务提醒采购方合同费用总额不应超过项目预算。
(四)服务内容
1. 生活照料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和助餐、助x、助浴、助行、助购等生活服务。
1.1 日间照料
1.1.1 家务整理:日常物品整理、除尘、拖洗地面;
1.1.2 床铺整理:翻晒、更换床上用品。
1.2 助餐服务
1.2.1 上门做饭:包含代为买菜;
1.2.2 上门送餐:餐费自理、含快餐和社区配餐。
1.3 助洁服务
1.3.1 上门理发,含修面;洗脚剪指甲;打扫居室卫生;清洁物具;衣物洗涤。
1.4 助浴服务
1.4.1 上门助浴;
1.4.2 外出助浴:按实际出行时间结算。
1.5 助行服务
1.5.1 代办服务:代办各类手续、代缴费用;
1.5.2 陪同外出:按实际出行时间结算。
1.6 助购服务
1.6.1 陪同购物:按实际出行时间结算;
1.6.2 代购物品:代购日常生活用品。
2. 康复护理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康复保健、医护协助、健康咨询服务,同时提倡“医养结合”,为互联网+养老系统等相关专业相融合做准备。
2.1 起居照顾:协助穿衣、洗漱、饮食、如厕,定时为卧床老年人翻身,无褥疮。
2.2 代购药品:代购非处方药。
2.3 医疗协助服务:遵照医嘱及时提醒和监督老年人按时服药,或就近陪同就医;协助开展医疗协助性工作,应能正确测量血压、体温等。
2.4 健康咨询服务:通过电话、网络及会议报告或老年学校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老年期营养、心理健康等知识教育。
2.5 康复理疗指导:现场理疗,及指导老年人正确执行医嘱。指导老年人正确使用康复、保健仪器。
2.6 预防保健服务:掌握预防老年病的基本知识并进行基础性的预防;
2.7 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档案,服务对象健康档案建档率达 100%。老年病养生指导,掌握预防老年病的基本知识并进行基础性的预防。
2.8“医养结合”,把专业的医疗技术检查和先进设备与康复训练、日常学习、日常饮食、生活养老等专业相融合。以医疗为保障,以康复为支撑,边医边养、综合治疗。
3. 精神慰藉服务:通过谈心、咨询、专业的心理干预,为老年人提供相关服务。
3.1 精神支持服务:读报,耐心倾听,能与老年人进行谈心、交流。
3.2 心理疏导服务:掌握老年人心理特点和基本沟通技巧,能够观察老年人的情绪变化,并通过心理干预手段调整老年人心理状态。
3.3 尊重并保护老年人隐私。
4. 其他要求
4.1 服务人员须听懂本地话,并进行相关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资格或岗位证书,从事能力与之相配套专业对应本项目提供相应服务。
4.2 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文本。四、服务要求
1、中标人需根据互联网+养老系统配备履行合同相对应的管理与服务能力的信息
化网络管理平台(例: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或呼叫中心),并依照评估结果与老年人约定具体的服务内容,选派符合条件的服务员,对提出需求申请的老年人进行上门专业服务,并对服务结果进行跟踪反馈。同时对服务项目实行明码标价,实施公开承诺服务。
2、拟派驻本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有 3 年及以上养老服务和医疗康复管理经验,本
科及以上学历;拟派团队中的中级职称人员总数不少于 3 人,医疗类中级职称不少于
1 人,护理员专业中级职称不少于 2 人。并应按规定配备好相应资质的管理护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服务标准、工作流程,确保服务质量,并接受采购单位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考核;
3、中标人在提供服务中要做好服务时间、服务次数、服务项目等记录。中标单位应组织人员向服务对象宣传服务内容、服务方法以及维权方式。中标单位服务人员服务开始和结束,向服务对象解释服务全过程,便于服务对象及时了解,并征求服务对象意见,同时应保证服务时间和服务内容落实到位,并接受相应监督管理。
4、中标单位的服务人员需经专业培训,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积极组织培训与考证工作,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的工作人员不得上岗。
5、中标单位服务人员上门服务时必须穿统一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证,能在约定服务时间前 5 分钟到达服务岗位。
6、中标单位服务人员进行服务时,应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措施,离开后不得给服务对象家中遗留任何安全隐患。
7、禁止服务人员接受或向服务对象索取任何形式的馈赠(金钱或物品)。
8、中标单位违反约定,未能达到服务标准,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进行整改,并扣取相应的服务费用;由于中标单位造成服务对象经济损失或政府形象受损的,采购人应扣取相关服务费用,视情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单位相关法律责任。
9、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发生纠纷,由中标单位进行处理,处理期限不得超过 5个工作日,处理结果应及时上报采购人备案。
10、采购人或用人单位有权对中标单位服务人员上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为确保项目正常运营管理,中标方必须明确内部管理职能,项目负责人每月在该项目指导运营服务工作不得少于 20 天。在服务期限内,管理团队负责人除培训、会议、休假外,必须常驻该项目地。如确因患病、辞职等原因需更换负责人,需提前 2 个月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否则将处罚罚款 1 万元/次。
12、在服务期间,中标单位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规定要求,健全组织,狠抓服务质量,按省市下达的文件精神配足相关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养老护理职业资格培训、职称评定,未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的工作人员不得上岗,切实维护入住老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贴心服务。
其它要求:
1、中标人中标后不得将本项目的服务内容全部或部分转让、转包给他人经营。中标方独立承担运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经济、安全、法律等责任,接受招标人和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
2、中标人受托服务后,服务内容应当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护、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老年人推销各类保健品和相关药品。
3、中标人应当及时向监管方、委托方报告重大情况。年底服务结束期内,向合同委托方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对象、服务质量、运营管理、经营收支等有关情况)。
五、服务考核
接受定期考核。采购人在委托期限内,每半年度对中标人的服务进行考评,中标人未按实施方案、要求严格执行, 未达到服务标准要求的,采购人即时提出警告、限期改正,在限期内整改落实后,再予支付服务费用;若经警告后未在限期内改正,或中标人中途自行退出,或确认其不能达到要求的, 采购人可即时与中标人解除合同,另选其他单位。
服务期间,招标方及民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养老服务的管理、经费投入、收费标准、工作人员待遇、养老服务质量、公众评议等内容开展考核,中标人需无条件接受考核并积极配合,并适时根据各级政府、部门新出台的文件和规范进行完善。
六、其他事项
1、中标单位发放的人工工资不得低于本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且需为其缴纳社保障和发放政府规定的其他福利(如高温费等)。
2、非计时类的服务项目(如维修、疏通等),将另行计付费。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体服务项目的收费价目表。
3、监管措施
(1)由采购人组织的考核机构进行电话回访调查服务情况及满意度情况考核。
(2)由各服务区内的各社区组织,采取察看服务记录、询访服务对象、跟踪抽查等形式,对工作人员服务项目落实情况、服务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认可度等方面进行评估考核,确定是否胜任服务工作,也将作为考核依据。
(3)中标人接受主管部门监管和全社会监督。 4、人员配置需求
4.1 标项所需服务人员最低配置表
序号 | 名称 | 数量(人)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1 | 负责全面日常协调、管理; |
2 | 服务人员 | 15 | 根据实际情况配置; |
3 | 人员配置数量合计 | ≧16 | 包括项目负责人。 |
说明 | 1、以上人员数量为服务过程中最低人数,如投标人中标前相关人员人数不足,则需承诺中标后 10 个工作内补齐不足人员(承诺书格式后附,内容自 拟)。 | ||
2、上表所需人员均由中标人负责招聘、落实,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严禁 招聘超龄人员或未成年人员或无自主劳动能力人员; | |||
3、、中标人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障;依法办理社会保险(除必须的养老保险 外,还应包括第三者责任保险和员工人身意外保险); | |||
4、中标人应严格执行轮休、加班及高温补贴政策,按相关规定标准补贴; | |||
5、中标后实际配置的养老护理员都需拥有人社部或民政部颁发的养老护理 员证书,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 |||
6、中标后配置的服务人员须包含:养老护理员、医疗保健服务人员、营养 师、心理咨询人员等人员。其中养老护理员占团队人员数量的 70%,医疗保健服务人员、营养师、心理咨询人员占团队人员数量的 30%。 |
七、服务期限
2022 年 7 月 16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最终以协议签订为准)。八、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由杭州市民卡统一结算。服务费每季度支付一次,采用先服务后支付原则,以中标折扣后的单价结合实际服务次数(时间)、服务内容以及电话回访和满意度考核情况,支付实际的服务金额(最后一期服务费的支付将实行第三方后评“考
核工作”),多余部分将予以扣回或退回,具体支付时间以民政局发文为准。
中标人派出的服务人员使用 pos 机与老年人市民卡或老年卡刷卡结算。服务费每月结算支付一次,根据杭州市区“互联网+养老”相关要求进行结算。
九、采购人认为必须说明的其他内容
其他按采购人相关要求及政策规范执行。
十、项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标准、规范。
十一、验收标准:由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支付,如因供应商原因第一次验收未通过,后续验收费用由供应商支付。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 100 分,其中商务、技术 100 分,价格分 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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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商务、技术评标细则(100 分)
分项内容 | 评审细则 | 最高分值 |
技术部分(91 分) | ||
1、服务理念、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情况 | 1)投标人的方案提供的管理模式能够切合实际,且安全可行,具有保密性、专业性、xx服务的计划得 4 分,投标人的方案提供的管理模式,保密性、专业性、xx服务计划有一定偏差,需进一步完善的计划得 2 分,未提供不得 分; | 4 分 |
2)有比较完善的组织架构,清晰简练地列出主要管理流程包括对运作流程图、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信息反馈渠道及处理机制,管理指标承诺达到居家养老标准得 4 分,有基本完善的组织架构,较为清晰简练地列出主要管理流程,包括对运作流程图、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信息反馈渠道及处理机制,管理指标承诺达到居家养老标准得 2 分,组织架构一般,主要管理流程 一般得 1 分,方案不合理或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4 分 | |
3)有完善的服务制度、作业流程及工作计划,并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公众制度等体现标准化服务,同时管理服务水平须符合国家、省、市、区和行业标准得 4 分,有基本的服务制度、作业流程及工作计划,并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公众制度等基本体现标准化服务,同时管理服务水平较为符合国家、省、市、区和行业标准得 2 分,服务制度、作业流程及工作计划一般,档案管理制度、公众制度等标准化一般得 1 分,方案不合理或未提供方案不 得分; | 4 分 | |
4)服务人员上岗前培训、继续教育的培训管理制度合理可行得 2 分,服务人员上岗前培训、继续教育的培训管理制 度一般得 1 分,方案不合理或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2 分 | |
5)服务提供过程中各项台账档案资料管理情况:需求调查表、服务反馈资料、老年人档案等台账档案资料的建立与管理情况,要求规范、详尽。提供以上三类完整的为老服务内容登记资料范本,且规范、详尽每项得 1 分,提供以上三类完整的为老服务内容登记资料范本,但内容一般,每项得 0.5 分,方案不合理或未提供方案不得分,总计 3 分; | 3 分 |
6)服务装备配置(包括电子设备、交通工具、其他服务配备(如工作服、血压计等与工作相关设备))配备齐全且有用的得 3 分,略有欠缺的得 2 分,较为欠缺的得 1 分, 没有不得分。 | 3 分 | |
2、服务方案 | 1)投标人对本项目服务重点、难点的分析到位,提出解决方案,且方案符合实际情况,合理可行得 3 分,投标人对本项目服务重点、难点的分析较为到位,提出解决方案,且方案较为符合实际情况得 2 分,投标人对本项目服务重点、难点的分析一般,提出解决方案,方案与实际情况符 合度一般得 1 分,方案不合理或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3 分 |
2)投标人提出的生活照料服务方案具体详实,符合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且合理可行的得 3 分,投标人提出的生活 照料服务方案较为详实,较为符合实际情况得 2 分,投标人提出的生活照料服务方案一般,方案与实际情况符合度 一般的得 1 分,方案不合理或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3 分 | |
3)投标人提出的康复护理服务方案具体详实,符合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且合理可行的得 3 分,投标人提出的康 复护理服务方案较为详实,较为符合实际情况得 2 分,投标人提出的康复护理服务方案一般,方案与实际情况符合 度一般的得 1 分,方案不合理或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3 分 | |
4)投标人提出的精神慰藉服务方案具体详实,符合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且合理可行的得 3 分,投标人提出的精 神慰藉服务方案较为详实,较为符合实际情况得 2 分,投标人提出的精神慰藉服务方案一般,方案与实际情况符合 度一般的得 1 分,方案不合理或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3 分 | |
3、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服务 | 1)服务人员能够定期进行调查、评估,根据服务对象需求及时调整或更新服务项目,详细明列方案及计划得 5 分,服务人员能够定期进行调查、评估,根据服务对象需求,调整或更新服务项目,但有一定偏离得 2 分,方案不合理 或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5 分 |
2)具有稳定的专业服务力量,能够满足辖区老年人日常服务需求,确保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到位,不得迟到、早退拖拉及推诿扯皮得 5 分,具有稳定的专业服务力量,能够较好满足辖区老年人日常服务需求,基本确保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到位,不得迟到、早退、拖拉及推诿扯皮得 3 分专业服务力量一般,对辖区老年人日常服务需求满足度一 般得 1 分,方案不合理或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5 分 | |
4、质量及其他保证措施 | 1)服务提供过程中,建立服务回访和满意度调查机制得 1 分,月度回访率保持在 30%以上的得 2 分,最多得 4 分;未提供不得分; | 4 分 |
2)设置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或守则,且合理可行的得 5 分 较为合理可行的得 3 分,安全管理制度或守则一般的 1 分不合理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5 分 | |
3)投标人服务人员队伍的稳定保障措施合理可行,能够有 | 3 分 |
,
、
,
,
,
效保证项目人员稳定,持续服务得 3 分,服务人员队伍的稳定保障措施较为合理可行,基本能够保证项目人员稳定持续服务得 2 分,服务人员队伍的稳定保障措施一般得 1 分,方案不合理或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
5、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理措施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突发事件(如老人病倒或无法按时赶到服务目的地等)发生时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措施(包括应急队伍的组织、安排及实施应急处理的具体措施)具有针对性、且合理可行的得 5 分,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但有一定不足,需进一步完善得 2 分,方案不合理或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承诺每年提供一次及以上安全演练得 1 分,不承诺不得分 | 6 分 |
6、综合协调 | 根据投标人与采购单位及相关部门的综合协调方案及落实措施,具有针对性及合理可靠的得 4 分, 较有正对性,较为合理可靠的得 2 分,方案及落实措施一般的得 1 分,方 案及措施不合理或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4 分 |
7、项目投入人员素质情况 | 1)拟派项目服务养老护理员(不含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数量保证:投标单位拟派人员数量 15(含)人以上的得 10分, 15(不含)-10(含)人的得 5 分,在 10(不含)人以下的得 0 分。(提供拟派现有人员名单,身份证扫描件 否则不得分)。如现拟派人数不足 15 人的,投标人需提供 承诺书,承诺中标后 10 个工作内补齐不足人员(承诺书格式、具体内容自拟)。 | 10 分 |
2)拟派项目服务养老护理员(不含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中不少于 15 人具有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每 提供一人得 0.4 分,最高 6 分,提供人员证书扫描件,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扫描件,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拟派项目服务养老护理员(不含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中配备医生不少于 1 人,每提供一人得 1 分,最高 2 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提供人员名单、证书扫描件、聘用合 同扫描件)。 | 8 分 | |
3)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 3 年及以上 养老服务或医疗康复管理经验的得 5 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简历、学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原件扫描加盖公章、参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原件扫描加盖公章、管理经验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原件扫描加盖公章。缺项不得分)。 | 5 分 | |
4)拟派团队中现有的中级职称人员总数不少于 3 人(少 1 人本项不得分),其中医疗类中级职称不少于 1 人,护理 员专业证书(四级及以上)不少于 2 人的得 6 分,否则不得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人员名单、简历、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原件扫描加盖公章)。 | 6 分 |
,
。
)
,
)
8、医养结合 | 投标人提供医养结合相关方案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得 4 分,医养结合相关方案较为合理可行,较有针对性得 2 分 医养结合相关方案一般,针对性一般得 1 分,方案不合理或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4 分 |
商务部分(3 分) | ||
9、投标人信誉情况 | 投标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获得区(县)级及以上政府 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每有一个得 1.5 分,最高 3 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原件扫描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3 分 |
,
*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一、评标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标准
2. 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三、评标程序
3.1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3.2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3 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3.4 报价评审(本项目不适用)。
3.4.1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4.1.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4.1.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1.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1.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1.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 3.4.1 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 87 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3.4.2 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
3.4.3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3.4.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5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5 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6 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
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
4.1 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 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4.2.1 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4.2.2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2.3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4.2.4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2.5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4.2.6 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4.2.7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2.8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2.9 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4.2.10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
4.2.11 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4.2.12 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2.14 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
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5.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5.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7.1 未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2 已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3 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4 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7.5 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依照 7.1-7.4 规定处理。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委托方( 甲方):受托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项目(采购编号: )的成交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由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与经评审最终确定的成交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达成以下条款:
一、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范围
(一)乙方受托的服务区域为:xxxxxxx
(x)x方工作内容 1.生活照料服务。
2.医疗保健服务。
3.家政服务。
4.精神慰藉服务。
以招标文件及投标方案内容填入。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约定的标准或受到老人的有理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甲方有权扣减乙方的服务费;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服务不周使老人、甲方形象受到损坏或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扣减乙方服务费并有与乙方解除合同及进一步追究其他经济、法律责任的权利。
(3)乙方的服务人员形象、素质、工作质量等不符合要求,甲方有要求更换的权利。
(4)甲方有支付经评估、审批后所需服务费的义务。
(5)老人的服务要求发生变化时,甲方有和乙方协商调整服务对象的权力。
(6)除正常工作外,因老人的需要,有临时性和突击性的任务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落实。
(7)甲方应全力支持、配合、解决乙方在实施服务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疑难问题,并积极协调乙方与街道及社区的关系。
(8)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区各级政府有关社区服务行业各种经济补助及最优惠政策给予乙方全额享受,并积极给予乙方争取各类奖励政策措施。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认真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乙方有按时收取服务费的权利。
(2)乙方有接受甲方的各项服务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的义务。
(3)乙方服务人员形象、素质、工作质量等不符合要求时,有及时更换的义务。
(4)乙方有根据老人要求变化而及时调整服务人员的义务。
(5)乙方对于甲方的检查、考核产生异议,有申诉的权利。
(6)除正常工作外,因老人的需要,有临时性和突击性的任务时,乙方有根据甲方通知安排工作人员实行落实的义务。
(7)在一个服务区域(街道、社区),乙方必须确定一名负责人员,便于甲方联系和安排、布置临时性和突击性任务。
(8)乙方有确保服务人员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待遇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策要求的义务。乙方应有保障乙方服务人员的安全服务措施,如发生工伤,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及责任,与甲方无关。
(9)乙方工作人员在为老人提供服务工作时,如给老人或其他方造成损害,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乙方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有节约使用水、电的义务。三、服务质量和要求
1.工作时间一律穿工作服、佩戴工作卡,凭 pos 机上门服务。
2.服务人员必须在约定服务时间前 5 分钟到达服务岗位。
3.服务人员必须按照老人的要求进行服务,不得提前终止服务。
4.服务过程中,服务人员应xx操作,礼貌待人,爱护老人家里的所有物品。
5.服务开始和服务结束,均要向老人讲明和解释服务全过程情况,便于老人及时了解,并征求老人意见,同时请老人在服务卡上签名。
6.服务时间内,服务人员要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措施,同时离开时不给老人家遗留
下任何安全隐患(关闭煤气阀、水龙头等)。
7.服务人员禁止接受或向老人索取任何形式的馈赠(金钱或物品)。四、服务费结算
1.单时工价统一为 25 元/小时(每人)。
2.结算及支付:
(1)乙方派出的服务人员使用 pos 机与老年人市民卡或老年卡刷卡结算。根据
《杭州市临平区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实施办法(试行)》临民〔2021〕42 号要求进行结算(如文件有调整,按最新文件执行)。
3.合同支付总额在预算框架范围内予以支付,乙方有义务提醒甲方合同费用总额不应超过项目预算。
五、其它约定
1.合同规定范围内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均由乙方承担,合同期内,在乙方无违反约定的情况下,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聘请其他服务公司加入。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不得违反本合同。如果甲方违反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时间内解决,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2.乙方违反约定,未能达到服务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扣取相应的服务费用;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服务对象经济损失或政府形象受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和追究其他责任。乙方服务质量满意率未达到 90%,进行限期整改,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酌情扣除当年 3-5%的服务费;乙方服务质量满意率未达 85%,甲方取消其服务资格。
七、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双方应本着真诚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遇到的争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招标文件、补充文件、中标通知书、询标纪要及承诺、投标文件等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合同签发日期:
此仅为合同书样本,中标单位需根据实际情况和采购人签订相应的合同!
临平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资格文件部分目录
(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页码)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页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页码)
一、 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xxxx:
(一)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的承诺函
( 二 ) 未 被 信 用 中 国 ( xxx.xxxxxxxxxxx.xxx.xx)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制造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5)。
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5),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或承接的,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联合协议
(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
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
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 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 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四、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
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5),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分包意向协议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
一、分包标的及数量
(投标人名称)将 XX 工作内容 分包给(某分包供应商名称),(某分包供应 商名称),具备承担 XX 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二、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三、质量
四、价款或者报酬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的办法
七、其他
中 小 企 业 合 同 金 额 达 到 % , 小 微 企 业 合 同 金 额 达 到 % 。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分包供应商名称:
……
日期: 年 月 日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1)投标函 (页码)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页码)
(3)联合协议 (页码)
(4)分包意向协议 (页码)
(5)符合性审查资料 (页码)
(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页码)
(7)投标标的清单 (页码)
(8)人员配备承诺书 (页码)
(9)商务技术偏离表 (页码)
(10)政府采购供应商xx自律承诺书 (页码)
(11)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如有) (页码)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天(不少于 90 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2.1 资格文件:
2.1.1 承诺函;
2.1.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2.1.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2.2 商务技术文件:
2.2.1 投标函;
2.2.2 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2.2.3 联合协议(如果有);
2.2.4 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2.2.5 符合性审查资料;
2.2.6 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2.2.7 商务技术偏离表;
2.2.8 政府采购供应商xx自律承诺书;
2.3 报价文件
2.3.1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2.3.2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
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4.1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4.2 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4.3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4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其他补充说明: 。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星桥街道办事处、晟大项目管理(浙江)有限公司: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手机: ),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特此告知。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星桥街道办事处、晟大项目管理(浙江)有限公司: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手机: ),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特此告知。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
身份证件扫描件:
正面: 反面: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三、联合协议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
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
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四、(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提供的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其中一方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且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对联合体报价给予 3%的扣除)
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四、分包意向协议
临平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
一、分包标的及数量
(投标人名称)将 XX 工作内容 分包给(某分包供应商名称),(某分包供应 商名称),具备承担 XX 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二、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三、质量
四、价款或者报酬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的办法
七、其他
(分包供应商名称)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且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的扣除)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分包供应商名称:
……
日期: 年 月 日
五、符合性审查资料
序号 | 实质性要求 | 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 | 投标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
1 |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2 |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 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本项目拟采购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无需提供)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3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 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4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 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 求 相 应 的 材 料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 需提供)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
七、投标标的清单
序号 | 名称 | 品牌(如 果有) | 型号(如 果有) | 规格配置详细说明 | 数量 | 备注 |
1 | ||||||
2 | ||||||
…… |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八、人员配备承诺书
1 | 项目负责人 | 人 | 负责全面日常协调、管理; |
2 | 服务人员 | 人 | 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含项目管理人员); |
3 | 人员配置数量合计 | ≧ 人 | 包括项目负责人。 |
如中标前不具有相关人员,则承诺中标后 10 个工作内补齐不足人员。其他内容自拟。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九、商务技术偏离表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 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 偏离说明 |
1 | |||
2 | |||
……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十、政府采购供应商xx自律承诺书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星桥街道办事处、晟大项目管理(浙江)有限公司:
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xxxx:
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临平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报价文件部分目录
(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页码)
(2)中小企业声明函 (页码)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有) (页码)
杭州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星桥街道办事处晟大项目管理(浙江)有限公司:
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文件,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的价格完成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星桥街道 2022-2023 年度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实施。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 服务期 | 投标报价(单价) |
星桥街道 2022-2023 年度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25 元/小时/人 |
注:根据《杭州市临平区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实施办法(试行)》临民〔2021〕 42 号文件精神,经采购监管部门同意,本项目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中标
人最终执行单价统一按 25 元/小时/人执行,投标人在政采云系统填报投标
价格时请统一填写 25 元/小时/人,如投标人报价文件报价高于或低于 25元/小时/人做无效标处理。
1、本投标文件及其所附文件涵盖了我方要约的全部内容。 (1)我方要约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日起 90 天;
(2)在投标有效标期内,我方受投标文件之价目表上我方要约金额的约束。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5)。]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有关精神,发挥政府采购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政策引导作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杭州市财政局、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杭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定《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凡已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入库,并取得杭州市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供应商
(以下简称“供应商”),均可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二、相关信息获取方式
市财政局在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建设信用融资模块,并与“浙里办”浙江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推进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信息、合同信息等信息资源共享,鼓励各银行采用线上融资模式,将银行业务系统与信用融资模块对接,实现供应商“一次也不跑”,同时提供相关的服务支持,做好协调工作。
三、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操作流程:
(一)线上融资模式:
1.供应商根据合作银行提供的方案,自行选择金融产品,并办理开户等手续;
2.供应商中标后,可通过杭州市政府采购网或“浙里办”测算授信额度;
3.采购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在杭州市政府采购网或“浙里办”向合作银行发出融资申请;
4.审批通过后,在线办理放贷手续。
(二)线下融资模式:
1.供应商根据合作银行提供的方案,自行选择金融产品,向合作银行提出信用资格预审,并办理开户等手续;
2.采购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在杭州市政府采购网或“浙里办”向合作银行发出融资申请;
3.合作银行在信用融资模块受理申请后,供应商提供审批材料。合作银行应对申请信用融资的供应商及备案的政府采购合同信息进行核对和审查;
4.审批通过后,合作银行应按照合作备忘录中约定的审批放款期限和优惠利率及时予以放款。
供应商通过杭州 e 融平台政采贷专区,自行选择金融产品,按规定手续办理贷款流程。
四、注意事项
1、对拟用于信用融资的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注明融资银行名称及账号,作为在该银行的唯一收款账号。
2、供应商弄虚作假或以伪造政府采购合同等方式违规获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或不及时还款,或出现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情形的,按融资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附件 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 期:
附件 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
质疑函xx
x、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附件 3:投诉书xx及制作说明
投诉书xx
x、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 1: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2
……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 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xx“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 (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 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 “XX 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说明。
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 投标单位“XX 专用章”(印模)
附件5: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 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 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 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 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 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附件:中小企业划
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并于 2020 年 2 月 27 日上线运行,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
(xxxx://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广大中小企业和各类社会机构填写企业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
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 号同时废止。
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承诺书
(投标时无需提供)
致: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星桥街道办事处、晟大项目管理(浙江)有限公司:
兹有 项目,我单位在政采云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本次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期: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