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比例 样本条款

给付比例. 除另有约定外,被保险人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并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及结算,给付比例为 50~100%(具体比例在保险合同载明),未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及结算,给付比例为 50~100%(具体比例在保险合同载明)。被保险人以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给付比例为 50~100%(具体比例在保险合同载明)。
给付比例. 我们遵循上述补偿原则在扣除所获医疗费用补偿以及免赔额后,对于余额,根据下表方式按比例给付相应补偿金: 一般医疗费用补偿金、 特定疾病医疗费用补偿金 社保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或续保 已经社保或公费医疗结算 100% 未经社保和公费医疗结算 60% 无社保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或续保 100% 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补偿金 100%
给付比例. 本合同保险金给付比例在保险单中载明。
给付比例. 社保目录外的癌症特种药品费用给付比例为 100%;社保目录内的癌症特种药品费用, 若被保险人以有社保身份投保, 已经社保及其他途径赔偿后余下自付部分给付比例 100%, 未经社保获得赔偿的给付比例 60% ;若被保险人以无社保身份投保的,给付比例 100%。
给付比例. 本合同保险金给付比例的具体约定以本合同所附《保障计划表》所载为准,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给付比例. 4.3 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 9 释义
给付比例. 意外身故按 100%;伤残或烧伤按条款规定的给付比例表给付保险金 ; 100% 80% 按累进比例给付补偿金: 100元以上至1000元部分不低于 55% 1000元以上至4000元部分不低于65% 4000元以上至7000元部分不低于75% 7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不低于80% 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部分不低于85% 20000元以上不低于90% 保险期限 本科生保险期4年,专科生保险期3年,(起止日期以正式保单为准 )
给付比例. 本合同保险金给付比例详见下表: 给付条件 给付比例 若被保险人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且以参加基本 100% 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 若被保险人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未以参加基 60% 本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 若被保险人以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身份投保 100% 补偿原则 本合同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基本医疗保 险、医疗救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我们将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补偿后的余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给付比例. 7.9 同一次住院 7.39 机动车
给付比例. 伤残等级 1 级 2 级 3 级 4 级 5 级 给付比例 100% 90% 80% 70% 60% 伤残等级 6 级 7 级 8 级 9 级 10 级 给付比例 50% 40% 30% 20%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