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说明. 投标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投标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投标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具体事项、请求和主张;提起质疑的投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质疑日期。质疑书的递交应当采取现场当面递交的形式。 提出质疑的时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本招标文件的质疑,其受到损害之日为收到本招标文件之日。 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应当具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质疑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提供的“质疑函”格式书面提出,质疑函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按照一式一份提供。 投标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集采机构、采购人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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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说明. 投标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投标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投标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具体事项、请求和主张;提起质疑的投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质疑日期。质疑书的递交应当采取现场当面递交的形式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投标人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 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 提出质疑的时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本招标文件的质疑,其受到损害之日为收到本招标文件之日投标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应当具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提出质疑的时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对本招标文件 的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 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应当具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质疑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提供的“质疑函”格式书面提出,质疑函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按照一式一份提供。 投标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集采机构、采购人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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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综合说明. 投标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投标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投标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具体事项、请求和主张;提起质疑的投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质疑日期。质疑书的递交应当采取现场当面递交的形式投标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被质疑人应当 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投标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投标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具体事项、请求和主张;提起质疑的投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质疑日期。质疑书的递交应当采取现场当面递交的形式。 提出质疑的时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本招标文件的质疑,其受到损害之日为收到本招标文件之日。 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应当具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质疑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提供的“质疑函”格式书面提出,质疑函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按照一式一份提供。 投标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集采机构、采购人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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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