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要求. 10.1. 投标文件应按照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统一编制。 10.2. 对于有特定格式要求的,不允许改动其内容,否则,其投标无效。 10.3.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使用简体中文。 10.4. 投标文件在加盖投标人公章时,不得使用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公司部门章或分支机构章、授权(投标)专用章等代替;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10.5.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须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后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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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要求. 10.113.1. 投标文件应按照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统一编制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以A4 版面统一编制。
10.213.2. 对于有特定格式要求的,不允许改动其内容,否则,其投标无效。
10.313.3.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使用简体中文。
10.413.4. 投标文件在加盖投标人公章时,不得使用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公司部门章或分支机构章、授权(投标)专用章等代替;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10.513.5.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须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后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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