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的变更. 投保人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有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 投保人不作上述通知时,本公司按投保人留存在本公司的最后联系方式所发送的通知,均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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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友邦永丰宝 C 款年金保险(分红型), 医疗保险合同
联系方式的变更. 投保人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有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投保人的住所、通讯地址、电话或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有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 投保人不作上述通知时,本公司按投保人留存在本公司的最后联系方式所发送的通知,均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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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高端医疗保险合同, 友邦永丰宝 D 款年金保险(分红型)合同, 友邦鸿丰宝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