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一、 您于合同有效期内向我们申请解除本合同的;
合同效力的终止. 本合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会自动终止:
合同效力的终止. 10.1 合同效力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效力即时终止:
(1) 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
(2) 被保险人身故;
(3) 因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情形而终止。
合同效力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效力即时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
(2) 保险期间届满;
(3) 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
(4) 本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合同效力的终止.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主险合同对被保险人的效力终止:
(1) 投保人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向本公司申请终止全部或部分被保险人的合同效力;
(2) 主被保险人与眷属被保险人解除婚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时,本主险合同眷属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 本公司已经给付该被保险人的保健治疗、基础治疗、复杂治疗及意外齿科治疗费用保险金累计达到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
(4) 因本主险合同或其附加合同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本主险合同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附加合同(如有)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亦同时终止。 主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时,眷属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亦自动终止。
合同效力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一、 本合同的满期日 24 时;
合同效力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
(1) 主合同效力终止;
(2) 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后 2 年内未复效;
(3) 被保险人身故;
(4) 累计给付的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与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之和达到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5) 本附加合同解除、满期;
(6) 因主合同或本附加合同其他条款所列情形而效力终止。
合同效力的终止. 3.2 保险事故通知 滋病
合同效力的终止. 4.2 有效身份证件 4.24 机动车
合同效力的终止. 其他政府举办的医疗保障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