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聲明事項 Clause in Contracts

聲明事項. 1.1.1為促進市有土地活化利用、提升使用效率、增加社會住宅及健全都市發展等目的,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依據「土地徵收條列」第44條及「臺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第2條之規定,由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以下簡稱招標機關)將臺北市士林區福林段二小段596、604及605地號等3筆市有土地(以下簡稱本基地)以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公開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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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附件八 定期

聲明事項. 1.1.1為促進市有土地活化利用、提升使用效率、增加社會住宅及健全都市發展等目的,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依據「土地徵收條列」第44條及「臺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第2條之規定,由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以下簡稱招標機關)將臺北市士林區福林段二小段596、604及605地號等3筆市有土地(以下簡稱本基地)以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公開招商1.1.1為促進市有土地活化利用、提升使用效率、增加社會住宅及健全都市發展等目的,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及「臺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第2條之規定,由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以下簡稱招標機關)將臺北市北投區三合段62、65、72及76地號等4筆市有土地(以下簡稱本基地)以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公開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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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附件五 投標廠商切結書

聲明事項. 1.1.1為促進市有土地活化利用、提升使用效率、增加社會住宅及健全都市發展等目的,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依據「土地徵收條列」第44條及「臺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第2條之規定,由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以下簡稱招標機關)將臺北市士林區福林段二小段596、604及605地號等3筆市有土地(以下簡稱本基地)以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公開招商1.1.1 為促進市有土地活化利用、提升使用效率、增加社會住宅及健全都市發展等目的,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及「臺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第2條之規定,由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以下簡稱招標機關)將臺北市士林區福林段二小段578、583及584地號等3筆市有土地(以下簡稱本基地)以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公開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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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附件五 投標廠商切結書

聲明事項. 1.1.1為促進市有土地活化利用、提升使用效率、增加社會住宅及健全都市發展等目的,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依據「土地徵收條列」第44條及「臺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第2條之規定,由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以下簡稱招標機關)將臺北市士林區福林段二小段596、604及605地號等3筆市有土地(以下簡稱本基地)以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公開招商1.1.1為促進市有土地活化利用、提升使用效率、增加社會住宅及健全都市發展等目的,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依據「土地徵收條列」第44條及「臺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第2條之規定,由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以下簡稱招標機關)將臺北市士林區福林段二小段578、583及584地號等3筆市有土地(以下簡稱本基地)以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公開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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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附件八 定期

聲明事項. 1.1.1為促進市有土地活化利用、提升使用效率、增加社會住宅及健全都市發展等目的,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依據「土地徵收條列」第44條及「臺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第2條之規定,由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以下簡稱招標機關)將臺北市士林區福林段二小段596、604及605地號等3筆市有土地(以下簡稱本基地)以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公開招商1.1.1為促進市有土地活化利用、提升使用效率、增加社會住宅及健全都市發展等目的,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及「臺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第2條之規定,由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以下簡稱招標機關)將臺北市士林區福林段二小段596、604及605地號等3筆市有土地(以下簡稱本基地)以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公開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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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附件五 投標廠商切結書

聲明事項. 1.1.1為促進市有土地活化利用、提升使用效率、增加社會住宅及健全都市發展等目的,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依據「土地徵收條列」第44條及「臺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第2條之規定,由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以下簡稱招標機關)將臺北市士林區福林段二小段596、604及605地號等3筆市有土地(以下簡稱本基地)以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公開招商1.1.1 為促進市有土地活化利用、提升使用效率、增加社會住宅及健全都市發展等目的,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及「臺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第2條之規定,由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以下簡稱招標機關)將臺北市北投區三合段9、10、27、52及55地號等5筆市有土地(以下簡稱本基地)以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公開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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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附件五 投標廠商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