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样本条款

股份公司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1、 根据《审计报告》,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股份公司合并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62,124,443.73 149,493,072.74 净资产 148,757,285.55 137,078,811.1 主营业务收入 112,502,555.71 89,335,557.16 净利润 11,678,474.44 8,546,429.29 2、 注册会计师对股份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 根据《审计报告》确认,股份公司的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09 年 12 月 31 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合并财务状况以及 2009 年及 2010 年的经营成果、合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合并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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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价要求 1.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设备主机及附件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为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成的最终优惠价格。

  • 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1. 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 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 単価契約 気象庁国内基盤通信網(A、B、C網)の構築 1式 支出負担行為担当官 気象庁総務部長 松本 勝利気象庁 東京都千代田区大手町1-3-4 令和2年4月3日 エヌ・ティ・ティ・コミュニケーションズ株式会社 東京都千代田区大手町2-3-1 7010001064648 03:一般競争入札 (総合評価の実施) 364,048,630 気象庁入退館管理システム製作及び取付調整並びに運用支援・保守 1式 支出負担行為担当官 気象庁総務部長 松本 勝利気象庁 東京都千代田区大手町1-3-4 令和2年4月3日 株式会社クマヒラ 東京都中央区日本橋本町1-10 -3 1010001108872 01:一般競争入札 51,700,000 物品役務等の名称及び数量 契約担当官等の氏名並びにその所属する部局の名称及び所在地 契約を締結した日 契約の相手方の商号又は名称及び住所 法人番号 一般競争入札・指名競争入札の別 (総合評価の実施) 予定価格 契約金額 落札率 備 考 600gゴム気球他の製作(単価契約) 1式 支出負担行為担当官 気象庁総務部長 松本 勝利気象庁 東京都千代田区大手町1-3-4 令和2年4月3日 株式会社気球製作所 東京都大田区北糀谷1-23-1 0 4010801002958 01:一般競争入札 52,413,101

  • 交易概述 1、 股权转让协议交易概述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河幕墙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江河”)与承达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承达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1568)之子公司,以下简称“承达投资”)于2017年5月17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及香港江河向承达投资转让其持有的北京承达创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承达”)100%股权,公司持有北京承达25%股权,香港江河持有北京承达7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达投资将持有北京承达100%股权。 本次交易价格合计港币5.2亿元,承达投资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港币1.3 亿元,向香港江河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港币3.9亿元,此外,各方同意,北京承达按公司、香港江河的持股比例分派港币1亿元股息,自承达投资的独立股东批准本次股权转让日至交割日期间分派。 2、 托管协议交易概述 因上述股权转让行为,使得公司与承达集团有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为避免同业竞争行为,在北京承达股权转让交割完成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江河创展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河创展”)与北京承达将签署《托管协议》,公司及江河创展委托北京承达托管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京港源”或“目标公司”)95%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其中公司持有北京港源26.25%股权,江河创展持有北京港源68.75%股权。 托管协议有效期两年,托管期间届满前,如任何一方均未提议终止或变更《托管协议》,则托管期间将自动延长一年。每年度的托管费为人民币30万元,由委托方在该托管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 本次交易概述 2020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 12,500万元(占合伙企业出资额的 25%)参与投资设立南京金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金体”)。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转让产业投资基金份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转让 7,500 万元南 京金体基金份额,转让完成后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南京金体 5,000 万元基金 份额。2023 年 7 月 11 日,公司与南京金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 《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向其转让 1,200 万元南京金体基金份额,转让完成后公 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南京金体 3,800 万元基金份额(已全部实缴)。具体情况 详见公司 2020 年 8 月 12 日、2022 年 10 月 28 日、2023 年 7 月 11 日披露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2022-095、2023-053)。 为优化公司投资结构,增强资产流动性,公司于近日与无锡尚贤湖博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博尚”)签署了《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南京金体 3,800 万元基金份额(已全部实缴)作价 4,050万元转让给无锡博尚,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直接持有南京金体基金份额,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国宇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仍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南京金体 7,500 万元基金份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次转让事项在公司董事长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席位保证金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可收回。

  • サービス 本サービスの種類と内容)

  •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 IVD 血液 (血清/血漿) 陰性/陽性/不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