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拆借 样本条款

资金拆借. 注 1:2022 年 10 月 27 日,东承炬创向东闽炬创付清该笔应收款。
资金拆借. 2018 年度,由于公司业务扩张,而融资渠道单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为支持公司发展,整体上为公司提供了资金支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对方 2018 年初公司 拆入余额 2018 年度公司 拆入金额 资金占用 费净支出 2018 年度公司 还款金额 2018 年 末余额
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其他应收、应付款科目核算大量资金拆借。请说明:(1)对发行人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的情况,是否涉及关联方资金占用;(2)发行人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的情况。
资金拆借. 2017 年度发生的资金拆借及偿还情况如下: 单位 关联关系 本期发生额(本金)
资金拆借. 资金拆借款是发行人与其他单位之间的资金拆借借出款项。发行人均与借款方签署了借款合同,明确约定了还款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惩罚措施。资金拆借款的期限均在 2 年以内,借款利息未达到民间借贷高利贷下限。 2018 年度,发行人借出资金 13,377.31 万元,收回包括 2017 年末未 到期部分资金共计 25,828.85 万元,年末资金拆借款余额 41,809.71 万元, 未偿还部分以合同未到期借款为主;2019 年度,发行人借出资金 3,000.00 万元,收回包括 2018 年末未到期部分资金共计 14,035.00 万元,年末资 金拆借款余额 30,774.71 万元,未偿还部分以合同未到期借款为主。2020 年度,发行人借出资金 351.04 万元,收回包括 2019 年末未到期部分资金 共计 25,463.42 万元,年末资金拆借款余额 5,662.33 万元,未偿还部分以 合同未到期借款为主。2021 年 1-6 月,发行人借出资金 6,398.88 万元, 收回包括 2020 年末未到期部分资金共计 0.00 万元,年末资金拆借款余 额 8,952.18 万元,未偿还部分以合同未到期借款为主。
资金拆借. (1)具体情况以及商业背景、合理性 ①2017年,向股东无息借款4,000.00万元 债务人 债权人 借款金额(万元) 借款日 到期日 发行人 李诗华 1,035.58 2017.11.8 2018.3.6 杨燕明 335.20 2017.11.10 2018.3.6 任海军 84.47 2017.11.8 2018.3.6 徐荣华 77.77 2017.11.8 2018.3.6 真诺上海 2,440.18 2017.11.9 2018.3.7 王文军 26.82 2017.11.8 2018.3.6 2017 年 10 月 31 日,发行人 2017 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中鑫置业将所持真兰仪表 29.8334%的股份转让给真诺上海和李诗华、任海军、徐荣华、王文军及杨燕明,同意公司向所有股东分配利润 13,407.82 万元,其中中鑫置业分配 4,000.00 万元。 为了缓解真兰仪表因分红产生的资金压力,经本次股份转让相关股东协商,由真诺上海及李诗华、任海军、徐荣华、王文军及杨燕明向真兰仪表提供无息借款 4,000.00 万元用于中鑫置业的利润分配。
资金拆借. 关联方近两年内与股份公司之间的资金拆借的情况:
资金拆借. 关联方 拆借金额(万元) 起始日 到期日 年利率(%) 备注
资金拆借. 关联方名称 拆出金额(元) 起始日 到期日 说明
资金拆借. 2017 年度至 2018 年度,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廖易仑先生发生资金往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度 项目 1,469.59 5,028.41 82.27 2018 年度 拆出金额 拆出偿还金额 利息支出 截至 2018 年末,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经将上述资金往来清理完毕。双方已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结清了相关借款利息。2019 年至今,公司与廖易仑先生不存在资金拆借的情形。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廖易仑先生已出具《承诺函》: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中对防止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制度安排;避免出现占用公司资产、资金,或者由公司为本人或本人控制下的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上述声明与承诺为不可撤销之事项,本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内容,若本人违反上述已作出的承诺,将采取下列措施:本人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津贴或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投资、控制的企业均履行上述承诺,即不占用智神信息或其子公司资金、资产和资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