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拆借. 2017 年度至 2018 年度,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廖易仑先生发生资金往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度 项目 1,469.59 5,028.41 82.27 2018 年度 拆出金额 拆出偿还金额 利息支出 截至 2018 年末,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经将上述资金往来清理完毕。双方已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结清了相关借款利息。2019 年至今,公司与廖易仑先生不存在资金拆借的情形。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廖易仑先生已出具《承诺函》: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中对防止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制度安排;避免出现占用公司资产、资金,或者由公司为本人或本人控制下的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上述声明与承诺为不可撤销之事项,本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内容,若本人违反上述已作出的承诺,将采取下列措施:本人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津贴或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投资、控制的企业均履行上述承诺,即不占用智神信息或其子公司资金、资产和资源等。
资金拆借. 截至各报告期末,发行人母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 4,746.25 万元、 2,880.38 万元和 2,165.17 万元,主要系与子公司或关联方的内部资金拆借款,但整体金额较低,占各报告期末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0.71%、0.41%和 0.30%。
资金拆借. (1) 与第三方资金拆借 2019 年度,发行人向台州市黄岩亿邦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借款 350.00 万 元,相关款项已于 2020 年 1 月收回,并已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利息 2.29万元。此后,发行人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未再发生与第三方直接进行资金拆借的情况。
(2) 与关联方资金拆借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第一部分”之“五、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资金拆借. 2019年度,发行人共计从关联方借入款项19,600,000.00元(2018年度:0元)。于2019年12月31日,从关联方借入款项的余额为19,600,000.00元(2018年12月31日:320,000,000.00元),该等借款的年利率为0%至4.99%不等(2018年度:0%至4.99%不等)。 2019年度,发行人共计向关联方发放借款32,215,113,266.52元(2018年度: 22,922,728,164.63 元) 。于2019 年12 月31 日, 向关联方发放借款的余额为 29,079,009,972.50元(2018年12月31日:19,726,905,634.69元),该等借款的年利 率为0%至4.95%不等(2018年度:0%至5.05%不等)。
资金拆借.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19年 2018年度 2017年度 陆俊 拆借资金 25.00 25.00 - - 67.00 67.00 陆俊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威腾新材料的少数股东,2017 年、2019 年分别向发行人借款 67 万元和 25 万元,备用于新项目开发,陆俊已于当期偿还所有拆借资金。
资金拆借. 关联方近两年内与股份公司之间的资金拆借的情况:
资金拆借. 2018 年度,由于公司业务扩张,而融资渠道单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为支持公司发展,整体上为公司提供了资金支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对方 2018 年初公司 拆入余额 2018 年度公司 拆入金额 资金占用 费净支出 2018 年度公司 还款金额 2018 年 末余额
资金拆借. 2017 年度发生的资金拆借及偿还情况如下: 单位 关联关系 本期发生额(本金)
资金拆借. 厦门联芯向联华电子的借款 2017 年 2 月 13 日,厦门联芯与联华电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自 2017 年 2 月 13 日至 2018 年 2 月 12 日止,厦门联芯可向联华电子借款 1.32 亿美元,借款年利率采用浮动利率(1 个月 LIBOR+50bps),每月重新计算利率,并依各月实际借款本金计算利息。厦门联芯实际自 2017 年 4 月 5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8 日累计 向联华电子借款 1.32 亿美元,具体情况如下:
资金拆借. 关联方名称 拆出金额(元) 起始日 到期日 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