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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变动管理 样本条款

股份变动管理.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股份变动管理. 2.4.1 上市公司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限售、减持及其他股份变动事宜,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 2.4.2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以及上市前直接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虽未直接持有但可实际支配 10%以上股份表决权的相关主体,持有或控制的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自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 前款所称亲属,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2.4.3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按照《公司法》规定,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在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2.4.4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本所规定的时间、方式报备个人信息和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其所持有的规定期间不得转让的股份,应当按照本所相关规定办理限售。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但因权益分派导致的变动除外。 2.4.5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取得的股份,自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其他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取得的股份,自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 2.4.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实现盈利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公开发行并上市前股份;公司实现盈利后,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公开发行并上市前股份,但应遵守本节相关规定。
股份变动管理. 2.3.1 上市公司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限售、减持及其他股份变动事宜,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减持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配售方式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转让的方式、程序、价格、比例以及后续转让等事项,由本所另行规定,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实施。 2.3.2 上市公司股东持有的首发前股份,可以在公司上市前托管在为公司提供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保荐服务的保荐机构,并由保荐机构按照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对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交易委托进行监督管理。 2.3.3 公司股东持有的首发前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2.3.4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本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份变动管理.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买卖本公司证券的,应在买卖前三个交易日内填写《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见附件 1)并提交董事会,由董秘具体负责确认。
股份变动管理.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和其所作承诺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通知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后,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进行相关信息的申报与披露。
股份变动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减持行为:
股份变动管理.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如适用):
股份变动管理. 每年的第一个交易日,登记结算公司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在深交所上市的股份为基数,按 25%计算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同时,对该人员所持的在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内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进行解锁。 当计算可解锁额度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位;当某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余额不足一千股时,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即为其持有公司股份数。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化的,对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股份变动管理.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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