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訂單位登記冊及股份合訂單位的轉讓 样本条款

股份合訂單位登記冊及股份合訂單位的轉讓. 9.1 股份合訂單位登記冊 (a) 託管人-經理及本公司必須存置或促使存置股份合訂單位登記冊,且必須盡一切合理謹慎促使根據相關法例及規例可能要求的方式保存及存置最新的股份合訂單位登記冊。 (b) 股份合訂單位登記冊必須存置在香港,並可透過書面形式或託管人-經理及本公司不時決定的能夠複製出書面形式的其他方式(包括電腦記錄、縮微膠卷、縮微膠片或電子記錄)保存。 (c) 託管人-經理及本公司可在任何時間或不時委任一名代理代表彼等負責(其中包括)保存及存置股份合訂單位登記冊。據此委任的任何過戶登記處必須為同時被託管人-經理及本公司委任的相同過戶登記處,但本公司可委任位於開曼群島的不同人士作為過戶登記處,以存置在開曼群島的股東名冊。過戶登記處的費用及開支(由託管人-經理、本公司及過戶登記處不時商定)可使用信託財產支付,但限於與股份合訂單位登記冊及單位登記冊有關的費用及開支部分,而與股東名冊、股東名冊香港分冊及/或實益權益登記冊有關的該等費用及開支應由本公司支付。 (d) 第9.1(g)條指明的與股份合訂單位及該等股份合訂單位的轉讓有關的資料必須登記入股份合訂單位登記冊。 (e) 第9.1(g)條(作出適當修訂後)指明的與下列有關的資料: (i) 有關單位及合訂優先股(為股份合訂單位的組成部分)及轉讓該等單位及合訂優先股的所有資料亦必須分別記入於單位登記冊及股東名冊;及 (ii) 於掛鈎普通股(為股份合訂單位的組成部分)的實益權益及其轉讓亦必須記入於實益權益登記冊。 (f) 只要股份合訂單位於香港聯交所上市,託管人-經理及本公司須各自合理地盡力確保: (i) 股份合訂單位合資格獲納入中央結算系統; (ii) 託管人-經理須將香港結算代理人列為所有存入中央結算系統的已發行股份合訂單位的登記持有人,並將持有股份合訂單位但並無將其存入中央結算系統的持有人(香港結算代理人除外)列為股份合訂單位登記持有人; (iii) 根據中央結算系統要求及中央結算系統或託管人-經理與本公司(共同行事)可能訂明的條款及條件,股份合訂單位登記冊內以股份合訂單位登記持有人(香港結算代理人除外)名義登記的股份合訂單位可存入中央結算系統,並於股份合訂單位登記冊內以香港結算代理人名義登記;及 (iv) 根據中央結算系統要求及中央結算系統或託管人-經理與本公司(共同行事)可能訂明的條款及條件,存入中央結算系統的股份合訂單位可從中央結算系統中提取,並於股份合訂單位登記冊內以股份合訂單位登記持有人(香港結算代理人除外)名義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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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标的 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

  • 项目说明 1.1 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 货物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中标人供货时应当提供有关货物的合格证明材料等。 1.3 投标人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后,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者故障负责。所投产品应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应有检测报告等详细资料。

  • 代理服务费收取 方式 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

  • 代理服务费 收取 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差额定率累进法收费,以中标金额作为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计算基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货物类”计费标准计算并缴纳。

  • 代理服务费 39.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

  •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 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 補 則 この契約書に定めのない事項については、必要に応じて発注者と受注者とが協議して定める。

  • 入札の無効 競争入札に参加する者に必要な資格のない者による入札及び競争入札に参加する者に求められる義務に違反した入札は無効とする。

  • 保险事故通知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 其他相关说明 1、 公司最近三年无其他签署框架协议事宜。 2、 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2022 年 9 月 28 日-2022 年 12 月 28 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1) 股东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在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发生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情形,合计被拍卖的股份数量为 107,486,0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33%。具体请查看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2022 年 12 月 5 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 股东丁剑平:在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丁剑平发生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情形,合计被拍卖的股份数量为17,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3%。具体请查看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3) 股东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顶航慧恒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和 《表决权委托协议》,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向上海顶航慧恒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其持有的海伦哲19,294,07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5%),并将其持有的海伦哲 52,046,07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对应的表决权等权利委托给顶航慧恒行使,目前尚未完成转让,但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6.85%股份的表决权等权利已归属上海顶航慧恒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行使。具体请查阅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2-054)等相关公告。 (4)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曹中华:在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副总经理曹中华所持股份发生变动,合计增持股份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10%。 3、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和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