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履约能力. 业绩承诺及补偿与奖励之协议书》约定:在承诺期内,若华新机电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金额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金额,且小于金额高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金额的 15%,高于 15%的部分由 21 名自然人股东以持有的本次交易获得的公司股份进行补偿。 本次交易完成后,拟在华新机电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徐学明、刘建胜、林金栋、葛月龙、杜青秀、刘霖、严律明获得的公司股份自股票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并且在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结束、补偿股份支付完毕后方可解除限售;其他 14 名自然人股东的股份在股票发行完成 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根据承诺期内业绩实现情况分批解锁,且 21 名自然人股东之间承担股份补偿连带责任,因此业绩承诺方股份补偿具备较高的可实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