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价格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本次股权转让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作为定价基础,该定价基础是股权转让交易各方基于对公司未来的发展预期,经过充分协商和商业谈判后确定的市场化价格。 上市公司股东王建裕、王建凯及天津富清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确定的定价基础(12.19元/股)主要系用于确定本次重组中王建裕、王建凯向天津富清转让的具体股份数,即转让股份数=置出资产评估值/12.19元/股。 天津富清委托上市公司将置出资产归集主体对应的股权直接交付给王建裕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作为天津富清受让上述上市公司股份的对价。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度安排,在中电电机就本次重组召开第二次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草案时,置出资产评估值将确定,则上述转让股份数量将确定。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完成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申报等工作,亦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及/或其他有权部门(如有)的批准,为保证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等事宜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顺利完成交割,交易各方将在股份转让实施前适时另行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本次股份转让的数量仍按《重组框架协议》约定方式计算确定,不作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