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本和權利的變更. 3.1 於採納本公司章程細則之日,本公司的法定股本為500,000,000 港元,分為5,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10港元。 3.2 受制於本公司章程細則的條文以及本公司於股東大會上可能作出的任何指示,並在不損害任何授予現有股份持股人的特別權利或附加於任何類別股份的特別權利之情況下,本公司可依照董事會決定的人、時間和對價發行任何股份,有關股份可被賦予或附加優先權、遞延權、限定權或其他特別權利或限制,無論其是否與股息、投票、股本退回或其他方面有關。受制於《公司法 》和授予股東的任何特別權利或附加於任何股份類別的任何特別權利,經特別決議批准後,本公司可按照規定股份須予贖回或按照本公司或有關股份持有人的選擇須予贖回的條款發行股份。本公司不得發行不記名股份。 發行認股權證 附第錄 如何變更權利類別 3 3.3 受制於《上市規則》,董事會可按照其不時決定的條款發行認股權證,以認購本公司任何類別的股份或其他證券。只要認可結算所(以其身份)為股東,則不得發行不記名的認股權證。當發行不記名認股權證,則當其遺失時不得發行新的認股權證以取代已遺失的認股權證,除非董事會在無合理懷疑下信納認股權證原件已被銷毀,而且本公司也已就發行新認股權證按照董事會認為合適的方式收取了彌償。 3.4 如本公司的股本於任何時間被分為不同類別的股份,則受制於《公司法 》的條文,並於佔不少於有關類別已發行股份投票權四分之三持有人的書面同意下,或者於有關類別股份持有人於獨立舉行的會議上通過的特別決議之批准下,附加於當時已發行的任何類別股份之所有或任何權利(除非有關類別股份的發行條款另有規定者則除外)可予更改或廢除。就前述每次獨立舉行的會議而言,本公司章程細則有關股東大會的所有條文於經必要的變通後適用,但就任何上述獨立舉行的會議和任何其續會而言,法定人數必須為於相關會議召開日期一名或以上合共持有(或由委託代理人或獲妥為授權的代表人代表持有)不少於有關類別已發行股份投票權三分之一的人士。 3.5 除非股份附有的權利或股份的發行條款另有明文規定,否則授予任何類別股份持有人的特別權利不應因增設或發行與其享有同等權益的額外股份而被視作已被變更。 無票投權票的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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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司章程大綱細則
股本和權利的變更. 3.1 於採納本公司章程細則之日,本公司的法定股本為500,000,000 港元,分為5,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10港元於採納本公司章程細則之日,本公司的法定股本為50,000 美元,分為 5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3.2 受制於本公司章程細則的條文以及本公司於股東大會上可能作出的任何指示,並在不損害任何授予現有股份持股人的特別權利或附加於任何類別股份的特別權利之情況下,本公司可依照董事會決定的人、時間和對價發行任何股份,有關股份可被賦予或附加優先權、遞延權、限定權或其他特別權利或限制,無論其是否與股息、投票、股本退回或其他方面有關。受制於《公司法 》和授予股東的任何特別權利或附加於任何股份類別的任何特別權利,經特別決議批准後,本公司可按照規定股份須予贖回或按照本公司或有關股份持有人的選擇須予贖回的條款發行股份。本公司不得發行不記名股份。 發行認股權證 附第錄 如何變更權利類別 3受制於本公司章程細則的條文以及本公司於股東大會上可能作出的任何指示,並在不損害任何授予現有股份持股人的特別權利或附加於任何類別股份的特別權利之情況下,本公司可依照董事會決定的人、時間和對價發行任何股份,有關股份可被賦予或附加優先權、遞延權、限定權或其他特別權利或限制,無論其是否與股息、投票、股本退回或其他方面有關。受制於《公司法》和授予股東的任何特別權利或附加於任何股份類別的任何特別權利,經特別決議批准後,本公司可按照規定股份須予贖回或按照本公司或有關股份持有人的選擇須予贖回的條款發行股份。本公司不得發行不記名股份。
3.3 受制於《上市規則》,董事會可按照其不時決定的條款發行認股權證,以認購本公司任何類別的股份或其他證券。只要認可結算所(以其身份)為股東,則不得發行不記名的認股權證。當發行不記名認股權證,則當其遺失時不得發行新的認股權證以取代已遺失的認股權證,除非董事會在無合理懷疑下信納認股權證原件已被銷毀,而且本公司也已就發行新認股權證按照董事會認為合適的方式收取了彌償。
3.4 如本公司的股本於任何時間被分為不同類別的股份,則受制於《公司法 》的條文,並於佔不少於有關類別已發行股份投票權四分之三持有人的書面同意下,或者於有關類別股份持有人於獨立舉行的會議上通過的特別決議之批准下,附加於當時已發行的任何類別股份之所有或任何權利(除非有關類別股份的發行條款另有規定者則除外)可予更改或廢除。就前述每次獨立舉行的會議而言,本公司章程細則有關股東大會的所有條文於經必要的變通後適用,但就任何上述獨立舉行的會議和任何其續會而言,法定人數必須為於相關會議召開日期一名或以上合共持有(或由委託代理人或獲妥為授權的代表人代表持有)不少於有關類別已發行股份投票權三分之一的人士如本公司的股本於任何時間被分為不同類別的股份,則受制於《公司法》的條文,並於佔不少於有關類別已發行股份的四分之三投票權的持有人的書面同意下,或者於有關類別股份持有人於獨立舉行的會議上通過的特別決議之批准下,附加於當時已發行的任何類別股份之所有或任何權利(除非有關類別股份的發行條款另有規定者則除外)可予更改或廢除。就前述每次獨立舉行的會議而言,本公司章程細則有關股東大會的所有條文於經必要的變通後適用,但就任何上述獨立舉行的會議和任何其續會而言,法定人數必須為於相關會議召開日期一名或以上合共持有(或由委託代理人或獲妥為授權的代表人代表持有)不少於有關類別已發行股份面值三分之一的人士。
3.5 除非股份附有的權利或股份的發行條款另有明文規定,否則授予任何類別股份持有人的特別權利不應因增設或發行與其享有同等權益的額外股份而被視作已被變更。 無票投權票的權股。
3.6 如本公司的股本包括無附有投票權的股份,該等股份的名稱必須加上「無投票權」的字樣。如本公司的股本包括附有不同投票權的股份,每一類別股份(附有最優惠投票權的股份類別除外)的名稱均必須加上「受限制投票權」或「有限投票權」的字樣。
3.7 受制於《公司法》或任何其他法律,或沒有被任何法律或《上市規則》禁止的情況下,受制於授予任何股份類別的持有人的任何權利,在股東決議已經事先授權購買方式的前提下,本公司將有權購買或以其他方式收購其本身的股份(該等表述在本條細則使用時也包括可贖回股份),以及購買或以其他方式收購能夠認購或購買其自身股份的認股權證、任何公司(作為其控股公司)的股份以及能夠認購或購買該等公司股份的認股權證;並且可採用任何授權或法律不禁止的方式進行付款,包括使用自有股本支付,或直接或間接地通過貸款、保證、贈與、彌償、提供擔保或通過其他任何方式的財政援助,只要是為了或與任何人購買或者以其他方式收購(或者擬購買或者收購)本公司或任何公司(作為本公司的控股公司)的任何股份或認股權證相關。如果本公司購買或以其他方式收購其本身股份或認股權證,本公司及董事會都不需要按比例選擇擬被購買,或以其他方式擬被收購的股份或者認股權證,或以任何其他方式進行選擇,例如在同一類別的股份或認股權證的持有人之間,或在他們和任何其他類別的股份或認股權證的持有人之間,或根據任何股份類別授予股息或股本權利。但條件是,任何該等購買或其他收購或財政援助僅應根據聯交所或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發佈且不時生效的任何相關守則、規定和條例進行。
3.8 董事會可以接受任何繳足股份無償的交回。
3.9 本公司在股東大會上可不時(無論當時被授權的全部股份是否已經發行,及無論當時發行的全部股份是否已經繳足)通過普通決議,以發行新股份的方式增加其股本,該等新股本的數額以及對應股份的金額應由決議規定。
3.10 受制於《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大綱的條款以及授予任何股份的持有人或附加在任何股份類別之上的任何特別權利,股份的發行條款可規定該等股份可以贖回或可由本公司或其持有人選擇贖回,贖回的條款和方式(包括從股本中撥款)由特別決議確定。
3.11 如果本公司不通過市場或招標購買或贖回其任何股份,進行的購買或贖回應設置一個最高價格;如果購買是通過招標進行的,所有股東有同等權利參與。
3.12 任何股份的購買或贖回,不得被視為引起任何其他股份的購買或贖回。
3.13 被購買、交回或贖回的股份的持有人須於本公司在香港的主要營業地點或董事會指明的其他地方移交其證書(如有),以作註銷,本公司須隨即向其支付有關的購買或贖回款項。
3.14 受制於《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大綱以及本公司章程細則有關新股份的規定,本公司未發行的股份(不論是構成原始股本或者新增股本的部分)應由董事會處置,董事會可按照其決定的時間、對價、條款向其決定的人士出售、配發、授予期權或以其他方式處置。
3.15 除非法律禁止,否則本公司可在任何時間向任何人士支付佣金以認購或同意認購(無論是否附條件)本公司的任何股份,或促使或同意促使認購(無論是否附條件)本公司的任何股份,但必須遵守並符合《公司法》的條件和要求,並且在各種情況下,佣金不得超過股份發行價的10%。
3.16 除非本公司章程細則另有明確規定,或根據法律要求或具有管轄權的法院的命令,本公司不得承認任何人以任何信託的方式持有任何股份,並且本公司將不會被任何方式約束或強制承認(即使已發出有關通知)基於任何股份的任何衡平法的、或有的、未來的或部分的權益,或股份的任何零碎權益,或有關任何股份的任何其他權利(登記持有人就其整體享有的絕對權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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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司章程大綱
股本和權利的變更. 3.1 於採納本公司章程細則之日,本公司的法定股本為500,000,000 港元,分為5,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10港元在採納本細則之日,本公司的法定股本為50,000美元,分為5,000,000,000股每股面值為0.00001美元的股份。
3.2 受制於本公司章程細則的條文以及本公司於股東大會上可能作出的任何指示,並在不損害任何授予現有股份持股人的特別權利或附加於任何類別股份的特別權利之情況下,本公司可依照董事會決定的人、時間和對價發行任何股份,有關股份可被賦予或附加優先權、遞延權、限定權或其他特別權利或限制,無論其是否與股息、投票、股本退回或其他方面有關。受制於《公司法 》和授予股東的任何特別權利或附加於任何股份類別的任何特別權利,經特別決議批准後,本公司可按照規定股份須予贖回或按照本公司或有關股份持有人的選擇須予贖回的條款發行股份。本公司不得發行不記名股份。 發行認股權證 附第錄 如何變更權利類別 3在符合本細則的條文以及本公司在股東大會上可能做出的任何指示,並在不損害任何授予現有股份持股人的特別權利或附加於任何類別股份的特別權利的情況下,本公司可依照董事會決定的人、時間和代價發行任何股份,有關股份可被賦予或附加優先權、遞延權、限定權或其他特別權利或限制,無論其是否與股息、投票、股本退回或其他方面有關。在符合公司法和授予股東的任何特別權利或附加於任何股份類別的任何特別權利的情況下,經特別決議案批准後,本公司可按照規定股份須予贖回或按照本公司或有關股份持有人的選擇須予贖回的條款發行股份。本公司不得發行不記名股份。
3.3 受制於《上市規則》,董事會可按照其不時決定的條款發行認股權證,以認購本公司任何類別的股份或其他證券。只要認可結算所(以其身份)為股東,則不得發行不記名的認股權證。當發行不記名認股權證,則當其遺失時不得發行新的認股權證以取代已遺失的認股權證,除非董事會在無合理懷疑下信納認股權證原件已被銷毀,而且本公司也已就發行新認股權證按照董事會認為合適的方式收取了彌償在遵守上市規則規定的情況下,董事會可按照其不時釐定的條款發行認股權證,以認購本公司任何類別的股份或其他證券。只要認可結算所(以其身份)為股東,則不得發行不記名的認股權證。倘發行不記名認股權證,則當其遺失時不得發行新的認股權證以取代已遺失的認股權證,除非董事會在沒有合理懷疑的情況下,認定認股權證原件已被銷毀,且本公司亦已就發行新的認股權證按照董事會認為合適的方式獲得彌償。
3.4 如本公司的股本於任何時間被分為不同類別的股份,則受制於《公司法 》的條文,並於佔不少於有關類別已發行股份投票權四分之三持有人的書面同意下,或者於有關類別股份持有人於獨立舉行的會議上通過的特別決議之批准下,附加於當時已發行的任何類別股份之所有或任何權利(除非有關類別股份的發行條款另有規定者則除外)可予更改或廢除。就前述每次獨立舉行的會議而言,本公司章程細則有關股東大會的所有條文於經必要的變通後適用,但就任何上述獨立舉行的會議和任何其續會而言,法定人數必須為於相關會議召開日期一名或以上合共持有(或由委託代理人或獲妥為授權的代表人代表持有)不少於有關類別已發行股份投票權三分之一的人士如果本公司的股本在任何時間被分為不同類別的股份,則在遵守公司法規定,並在佔不少於有關類別已發行股份面值四分之三持有人的書面同意的情況下,或者在有關類別股份持有人在獨立舉行的會議上通過的特別決議案批准的情況下,附加於當時已發行的任何類別股份的所有或任何權利(除非有關類別股份的發行條款另行規定者則除外)可予更改或廢除。就前述每次獨立舉行的會議而言,本細則有關股東大會的所有條文在進行必要的變通後適用,但就任何上述獨立舉行的會議及其任何續會而言,法定人數必須為在相關會議召開日期一名或以上合計持有(或由委任代表或獲妥為授權的代表代為持有)不少於有關類別已發行股份面值三分之一的人士。 附錄3第10條
3.5 除非股份附有的權利或股份的發行條款另行明文規定,否則授予任何類別股份持有人的特別權利不應因增設或發行與其享有同等權益的額外股份而被視作已被變更。
3.5 除非股份附有的權利或股份的發行條款另有明文規定,否則授予任何類別股份持有人的特別權利不應因增設或發行與其享有同等權益的額外股份而被視作已被變更3.6 如果本公司的股本包括未附有投票權的股份,該等股份的名稱必須加上「無投票權」的字樣。如果本公司的股本包括附有不同投票權的股份,每一類別股份(附有最優惠投票權的股份類別除外)的名稱均須加上「受限投票權」或「有限投票權」的字樣。
3.7 在符合公司法或任何其他法律,或並無被任何法律或上市規則禁止的情況下,在授予任何股份類別的持有人的任何權利的範圍內,在股東決議已經事先授權購買方式的前提下,本公司將有權購買或以其他方式收購其本身的股份(該等表述在本條細則使用時也包括可贖回股份),以及購買或以其他方式收購能夠認購或購買其自身股份的認股權證、任何公司(作為其控股公司)的股份以及能夠認購或購買該等公司股份的認股權證; 並且可採用任何授權或法律不禁止的方式進行付款,包括使用自有股本支付,或直接或間接地通過貸款、保證、贈予、彌償、提供擔保或通過其他任何方式的財政援助,只要是為了或與任何人購買或者以其他方式收購(或者擬購買或者收購)本公司或任何公司(作為本公司的控股公司)的任何股份或認股權證相關。如果本公司購買或以其他方式收購其本身股份或認股權證,本公司及董事會均不需要按比例選擇擬被購買,或以其他方式擬被收購的股份或者認股權證,或以任何其他方式進行選擇,例如在同一類別的股份或認股權證的持有人之間,或在彼等和任何其他類別的股份或認股權證的持有人之間,或根據任何股份類別授予股息或股本權利。但前提條件是,任何該等購買或其他收購或財政援助僅應根據聯交所或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發佈且不時生效的任何相關守則、規定和條例進行。
3.8 董事會可以接受任何繳足股份無償的交回。
3.9 本公司在股東大會上可不時(無論當時被授權的全部股份是否已經發行,且無論當時發行的全部股份是否已經繳足)通過普通決議案,以發行新股份的方式增加其股本,該等新增股本的數目以及對應股份的金額應由決議案規定。
3.10 在公司法、大綱及任何股份持有人所獲賦予或任何類別股份所附帶的任何特別權利的規限下,股份的發行條款可規定該等股份可以贖回或可由本公司或其持有人選擇贖回,贖回的條款和方式(包括從股本中撥款)由特別決議案確定。 無票投權票的權股附錄3第8(1)及(2)條 股東名冊 附錄3第1(1)條
3.11 如果本公司不通過市場或招標購買或贖回其任何股份,進行的購買或贖回應設置一個最高價格; 如果購買是通過招標進行的,所有股東有同等權利參與。
3.12 任何股份的購買或贖回,不得被視為引起任何其他股份的購買或贖回。
3.13 被購買、交回或贖回的股份的持有人須於本公司在香港的主要營業地點或董事會指明的其他地方移交其證書(如有),以作註銷,本公司須隨即向其支付有關的購買或贖回款項。
3.14 在遵守公司法、大綱以及本細則有關新股份規定的情況下,本公司未發行的股份(不論是構成原始股本或者新增股本的部分)應由董事會處置,董事會可按照其決定的時間、代價、條款向其決定的人士出售、配發、授予購股權或以其他方式處置。
3.15 除非法律禁止,否則本公司可在任何時間向任何人士支付佣金以認購或同意認購(無論是否附條件)本公司的任何股份,或促使或同意促使認購(無論是否附條件)本公司的任何股份,但須遵守並符合公司法的條件及規定,且在任何情況下,佣金不得超過股份發行價的10%。
3.16 除非本細則另有明確規定或法律有所規定或具有司法管轄權的法院下達命令,否則本公司不得將任何人士確認為藉由任何信託持有股份,且除登記持有人對股份的絕對權利外,本公司不會受約束於或以任何方式被迫確認(即使已作出相關通知)任何股份的任何衡平、或有、未來或部分權益,或任何零碎股份的任何權益,或任何股份的任何其他權利(登記持有人就其整體享有的絕對權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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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
股本和權利的變更. 股本 發行股份 發行認股權證 如何更改類別股份權利
3.1 於採納本公司章程細則之日,本公司的法定股本為500,000,000 港元,分為5,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10港元本公司於採納本章程細則之日的法定股本為6,000美元,分為1,200,000,000股每股面值或票面值0.000005美元的股份。
3.2 受制於本公司章程細則的條文以及本公司於股東大會上可能作出的任何指示,並在不損害任何授予現有股份持股人的特別權利或附加於任何類別股份的特別權利之情況下,本公司可依照董事會決定的人、時間和對價發行任何股份,有關股份可被賦予或附加優先權、遞延權、限定權或其他特別權利或限制,無論其是否與股息、投票、股本退回或其他方面有關。受制於《公司法 》和授予股東的任何特別權利或附加於任何股份類別的任何特別權利,經特別決議批准後,本公司可按照規定股份須予贖回或按照本公司或有關股份持有人的選擇須予贖回的條款發行股份。本公司不得發行不記名股份。 發行認股權證 附第錄 如何變更權利類別 3在本章程細則條文及本公司可能於股東大會發出的任何指示的規限下,以及在不損害任何現有股份持有人所獲賦予或任何類別股份所附有之任何特殊權利的情況下,董事會可按其釐定的時間及對價向其釐定的人士發行可能附有有關股息、投票權、歸還資本或其他方面的優先權、遞延權、限定權或其他特殊權利或限制的任何股份。在《公司法》以及任何股東所獲賦予或任何類別股份所附有之任何特殊權利的規限下,經特別決議案批准後,任何股份可按該股份須被贖回或由本公司或股份持有人選擇贖回股份的條款予以發行。股份不得以不記名方式發行。
3.3 受制於《上市規則》,董事會可按照其不時決定的條款發行認股權證,以認購本公司任何類別的股份或其他證券。只要認可結算所(以其身份)為股東,則不得發行不記名的認股權證。當發行不記名認股權證,則當其遺失時不得發行新的認股權證以取代已遺失的認股權證,除非董事會在無合理懷疑下信納認股權證原件已被銷毀,而且本公司也已就發行新認股權證按照董事會認為合適的方式收取了彌償受《上市規則》所規限,董事會可按照其不時決定的條款發行認股權證,以認購本公司任何類別股份或其他證券。只要認可結算所(以其認可結算所身份)為股東,則不得發行不記名的認股權證。倘發行不記名認股權證,則不得發行新認股權證代替遺失的認股權證,除非董事會在無合理疑點的情況下確信原本的認股權證已被銷毀,且本公司亦已就發行任何有關新認股權證按照董事會認為合適的方式獲得彌償。
3.4 如本公司的股本於任何時間被分為不同類別的股份,則受制於《公司法 》的條文,並於佔不少於有關類別已發行股份投票權四分之三持有人的書面同意下,或者於有關類別股份持有人於獨立舉行的會議上通過的特別決議之批准下,附加於當時已發行的任何類別股份之所有或任何權利(除非有關類別股份的發行條款另有規定者則除外)可予更改或廢除。就前述每次獨立舉行的會議而言,本公司章程細則有關股東大會的所有條文於經必要的變通後適用,但就任何上述獨立舉行的會議和任何其續會而言,法定人數必須為於相關會議召開日期一名或以上合共持有(或由委託代理人或獲妥為授權的代表人代表持有)不少於有關類別已發行股份投票權三分之一的人士若本公司股本在任何時間分為不同類別股份,則在《公司法》條文的規限下,除非某類股份的發行條款另有規定,否則,當時已發行的任何類別股份所附有的全部或任何權利,可經由不少於持有該類已發行股份投票權四分之三的持有人書面同意,或經由該類股份持有人在另行召開的大會上通過特別決議案批准而修訂或廢除。本章程細則中關於股東大會的所有規定經作出必要修訂後均適用於該等另行召開的大會,惟任何該等另行召開的大會及其續會的法定人數須為於召開有關會議之日合共持有該類已發行股份不少於三分之一的人士(或其受委代表或正式獲授權代表)。
3.5 除非股份附有的權利或股份的發行條款另有明文規定,否則授予任何類別股份持有人的特別權利不應因增設或發行與其享有同等權益的額外股份而被視作已被變更。 無票投權票的權股除非有關股份所附權利或發行條款另有明確規定,否則賦予任何類別股份持有人的特別權利,不得因進一步增設或發行與其享有同等權益的股份而視為被更改。
3.6 倘本公司的股本包括無投票權的股份,則該等股份的名稱須加上「無投票權」的字樣。倘本公司股本包括附有不同投票權的股份,則每一類別股份(附有最優惠投票權的類別股份除外)的名稱,均須加上「受限制投票權」或「受局限投票權」的字樣。
3.7 受《公司法》或任何其他法律所規限或只要不受任何法律或《上市規則》禁止,及受任何類別股份的持有人獲賦予的任何權利所規限,本公司有權力購買或以其他方式收購任何其自身股份(本條細則所指股份包括可贖回股份),惟有關購買的方式須首先經股東決議案批准,且本公司有權購買或以其他方式收購可認購或購買其自身股份的認股權證、屬其控股公司的任何公司的股份及可認購或購買該公司任何股份的認股權證,並以法律批准或並不禁止的任何方式(包括從股本中撥款)繳付款項,或直接或間接地以貸款、擔保、贈與、彌償、提供抵押或其他方式,為或就任何人士購買或將予購買或以其他方式收購或將予收購本公司或屬本公司控股公司的任何公司的任何股份或認股權證提供財政資助。倘本公司購買或以其他方式收購其自身股份或認股權證,則本公司及董事會均毋須按比例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向同一類別股份或認股權證的持有人,或彼等之間及任何其他類別股份或認股權證的持有人,或按照任何股份類別所賦予的股息或股本方面的權力選擇購買或以其他方式收購股份或認股權證,惟任何該等購買或其他方式收購或財政資助僅可根據聯交所或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不時頒佈並生效的任何相關守則、規則或規例進行。
3.8 董事會可以接受任何繳足股份無償的交回。
3.9 不論當時所有法定股份是否已經發行,亦不論當時所有已發行股份是否已繳足股款,本公司可不時在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增設新股份而增加股本,新股本數額由有關決議案規定,並將股份分為決議案所規定的面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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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經修訂及重述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
股本和權利的變更. 3.1 於採納本公司章程細則之日,本公司的法定股本為500,000,000 港元,分為5,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10港元於採納本公司章程細則之日,本公司的法定股本為40,000,000 美元,分為 10,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4美元。
3.2 受制於本公司章程細則的條文以及本公司於股東大會上可能作出的任何指示,並在不損害任何授予現有股份持股人的特別權利或附加於任何類別股份的特別權利之情況下,本公司可依照董事會決定的人、時間和對價發行任何股份,有關股份可被賦予或附加優先權、遞延權、限定權或其他特別權利或限制,無論其是否與股息、投票、股本退回或其他方面有關。受制於《公司法 》和授予股東的任何特別權利或附加於任何股份類別的任何特別權利,經特別決議批准後,本公司可按照規定股份須予贖回或按照本公司或有關股份持有人的選擇須予贖回的條款發行股份。本公司不得發行不記名股份。 發行認股權證 附第錄 如何變更權利類別 3受制於本公司章程細則的條文以及本公司於股東大會上可能作出的任何指示,並在不損害任何授予現有股份持股人的特別權利或附加於任何類別股份的特別權利之情況下,本公司可依照董事會決定的人、時間和對價發行任何股份,有關股份可被賦予或附加優先權、遞延權、限定權或其他特別權利或限制,無論其是否與股息、投票、股本退回或其他方面有關。受制於該法規和授予股東的任何特別權利或附加於任何股份類別的任何特別權利,經特別決議批准後,本公司可按照規定股份須予贖回或按照本公司或有關股份持有人的選擇須予贖回的條款發行股份。本公司不得發行不記名股份。
3.3 受制於《上市規則》,董事會可按照其不時決定的條款發行認股權證,以認購本公司任何類別的股份或其他證券。只要認可結算所(以其身份)為股東,則不得發行不記名的認股權證。當發行不記名認股權證,則當其遺失時不得發行新的認股權證以取代已遺失的認股權證,除非董事會在無合理懷疑下信納認股權證原件已被銷毀,而且本公司也已就發行新認股權證按照董事會認為合適的方式收取了彌償受制於《上市規則》,董事會可按照其不時決定的條款發行認股權證,以認購本公司任何類別的股份或其他證券。只要認可結算所(以其身份)為本公司股東,則不得發行不記名的認股權證。當發行不記名認股權證,則當其遺失時不得發行新的認股權證以取代已遺失的認股權證,除非董事會在無合理懷疑下信納認股權證原件已被銷毀,而且本公司已就發行新認股權證按照董事會認為合適的方式收取彌償。
3.4 如本公司的股本於任何時間被分為不同類別的股份,則受制於《公司法 》的條文,並於佔不少於有關類別已發行股份投票權四分之三持有人的書面同意下,或者於有關類別股份持有人於獨立舉行的會議上通過的特別決議之批准下,附加於當時已發行的任何類別股份之所有或任何權利(除非有關類別股份的發行條款另有規定者則除外)可予更改或廢除。就前述每次獨立舉行的會議而言,本公司章程細則有關股東大會的所有條文於經必要的變通後適用,但就任何上述獨立舉行的會議和任何其續會而言,法定人數必須為於相關會議召開日期一名或以上合共持有(或由委託代理人或獲妥為授權的代表人代表持有)不少於有關類別已發行股份投票權三分之一的人士如本公司的股本於任何時間被分為不同類別的股份,則受制於該法規的條文,並於佔不少於有關類別已發行股份面值四分之三持有人的書面同意下,或者於有關類別股份持有人於獨立舉行的會議上通過的特別決議之批准下,附加於當時已發行的任何類別股份之所有或任何權利(除非有關類別股份的發行條款另有規定者則除外)可予更改或廢除。就前述每次獨立舉行的會議而言,本公司章程細則有關股東大會的所有條文於經必要的變通後適用,但就任何上述獨立舉行的會議和任何其續會而言,法定人數必須為於相關會議召開日期一名或以上合共持有(或由委託代理人或獲妥為授權的代表人代表持有)不少於有關類別已發行股份面值三分之一的人士。
3.5 除非股份附有的權利或股份的發行條款另有明文規定,否則授予任何類別股份持有人的特別權利不應因增設或發行與其享有同等權益的額外股份而被視作已被變更。 無票投權票的權股。
3.6 受制於該法規或任何其他法律,或並無被任何法律或《上市規則》禁止的情況下,受制於授予任何股份類別的持有人的任何權利,在股東決議已經事先授權購買方式的前提下,本公司將有權購買或以其他方式收購其本身的股份(該等表述在本條細則使用時也包括可贖回股份),以及購買或以其他方式收購能夠認購或購買其自身股份的認股權證、任何公司(作為其控股公司)的股份以及能夠認購或購買該等公司股份的認股權證; 並且可採用任何授權或法律不禁止的方式進行付款,包括使用自有股本支付,或直接或間接地通過貸款、保證、贈與、彌償、提供擔保或通過其他任何方式的財政援助,只要是為了或與任何人購買或者以其他方式收購(或者擬購買或者收購)本公司或任何公司(作為本公司的控股公司)的任何股份或認股權證相關。如果本公司購買或以其他方式收購其本身股份或認股 權證,本公司及董事會都不需要按比例選擇擬被購買,或以其他方式擬被收購的股份或者認股權證,或以任何其他方式進行選擇,例如在同一類別的股份或認股權證的持有人之間,或在他們和任何其他類別的股份或認股權證的持有人之間,或根據任何股份類別授予股息或股本權利。但條件是,任何該等購買或其他收購或財政援助僅應根據聯交所或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發佈且不時生效的任何相關守則、規定和條例進行。
3.7 董事會可以接受任何繳足股份無償的交回。
3.8 本公司在股東大會上可不時(無論當時被授權的全部股份是否已經發行,及無論當時發行的全部股份是否已經繳足)通過普通決議,以發行新股份的方式增加其股本,該等新股本的數額以及對應股份的金額應由決議規定。
3.9 受制於該法規和本公司章程大綱的條款以及授予任何股份的持有人或附加在任何股份類別之上的任何特別權利,股份的發行條款可規定該等股份可以贖回或可由本公司或其持有人選擇贖回,贖回的條款和方式(包括從股本中撥款)由特別決議確定。
3.10 如果本公司不通過市場或招標購買或贖回其任何股份,進行的購買或贖回應設置一個最高價格; 如果購買是通過招標進行的,所有股東有同等權利參與。
3.11 任何股份的購買或贖回,不得被視為引起任何其他股份的購買或贖回。
3.12 被購買、交回或贖回的股份的持有人須於本公司在香港的主要營業地點或董事會指明的其他地方移交其證書(如有),以作註銷,本公司須隨即向其支付有關的購買或贖回款項。
3.13 受制於該法規、本公司章程大綱以及本公司章程細則有關新股份的規定,本公司未發行的股份(不論是構成原始股本或者新增股本的部分)應由董事會處置,董事會可按照其決定的時間、對價、條款向其決定的人士出售、配發、授予期權或以其他方式處置。
3.14 除非法律禁止,否則本公司可在任何時間向任何人士支付佣金以認購或同意認購(無論是否附條件)本公司的任何股份,或促使或同意促使認購(無論是否附條件)本公司的任何股份,但必須遵守並符合該法規的條件和要求,並且在各種情況下,佣金不得超過股份發行價的10% 。
3.15 除非本公司章程細則另有明確規定,或根據法律要求或具有管轄權的法院的命令,本公司不得承認任何人以任何信託的方式持有任何股份,並且本公司將不會被任何方式約束或強制承認(即使已發出有關通知)基於任何股份的任何衡平法的、或有的、未來的或部分的權益,或股份的任何零碎權益,或有關任何股份的任何其他權利(登記持有人就其整體享有的絕對權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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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司章程大綱及細則
股本和權利的變更. 3.1 於採納本公司章程細則之日,本公司的法定股本為500,000,000 港元,分為5,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10港元於採納本細則之日,本公司的法定股本為50,000港元,分為5,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01港元的股份。
3.2 受制於本公司章程細則的條文以及本公司於股東大會上可能作出的任何指示,並在不損害任何授予現有股份持股人的特別權利或附加於任何類別股份的特別權利之情況下,本公司可依照董事會決定的人、時間和對價發行任何股份,有關股份可被賦予或附加優先權、遞延權、限定權或其他特別權利或限制,無論其是否與股息、投票、股本退回或其他方面有關。受制於《公司法 》和授予股東的任何特別權利或附加於任何股份類別的任何特別權利,經特別決議批准後,本公司可按照規定股份須予贖回或按照本公司或有關股份持有人的選擇須予贖回的條款發行股份。本公司不得發行不記名股份。 發行認股權證 附第錄 如何變更權利類別 3受制於本細則的條文以及本公司於股東大會上可能作出的任何指示,並在不損害任何授予現有股份持股人的特別權利或附加於任何類別股份的特別權利之情況下,本公司可依照董事會決定的人、時間和對價發行任何股份,有關股份可被賦予或附加優先權、遞延權、限定權或其他特別權利或限制,無論其是否與股息、投票、股本退回或其他方面有關。受制於《公司法》和授予股東的任何特別權利或附加於任何股份類別的任何特別權利,經特別決議批准後,本公司可按照規定股份須予贖回或按照本公司或有關股份持有人的選擇須予贖回的條款發行股份。本公司不得發行不記名股份。
3.3 受制於《上市規則》,董事會可按照其不時決定的條款發行認股權證,以認購本公司任何類別的股份或其他證券。只要認可結算所(以其身份)為股東,則不得發行不記名的認股權證。當發行不記名認股權證,則當其遺失時不得發行新的認股權證以取代已遺失的認股權證,除非董事會在無合理懷疑下信納認股權證原件已被銷毀,而且本公司也已就發行新認股權證按照董事會認為合適的方式收取了彌償。
3.4 如本公司的股本於任何時間被分為不同類別的股份,則受制於《公司法 》的條文,並於佔不少於有關類別已發行股份投票權四分之三持有人的書面同意下,或者於有關類別股份持有人於獨立舉行的會議上通過的特別決議之批准下,附加於當時已發行的任何類別股份之所有或任何權利(除非有關類別股份的發行條款另有規定者則除外)可予更改或廢除。就前述每次獨立舉行的會議而言,本公司章程細則有關股東大會的所有條文於經必要的變通後適用,但就任何上述獨立舉行的會議和任何其續會而言,法定人數必須為於相關會議召開日期一名或以上合共持有(或由委託代理人或獲妥為授權的代表人代表持有)不少於有關類別已發行股份投票權三分之一的人士如本公司的股本於任何時間被分為不同類別的股份,則受制於《公司法》的條文,並於佔不少於有關類別持有人投票權四分之三的書面同意下,或者於有關類別股份持有人於獨立舉行的會議上通過的特別決議之批准下,附加於當時已發行的任何類別股份之所有或任何權利(除非有關類別股份的發行條款另有規定者則除外)可予更改或廢除。就前述每次獨立舉行的股東大會而言,本細則有關股東大會的所有條文於經必要的變通後適用,但就任何上述獨立舉行的股東大會和任何其續會而言,法定人數必須為於相關會議召開日期一名或以上合共持有(或(倘股東為法團)由其獲妥為授權的代表人持有)或代理人代表持有不少於有關類別已發行股份三分之一的人士。
3.5 除非股份附有的權利或股份的發行條款另有明文規定,否則授予任何類別股份持有人的特別權利不應因增設或發行與其享有同等權益的額外股份而被視作已被變更。 無票投權票的權股。
3.6 如本公司的股本包括無附有投票權的股份,該等股份的名稱必須加上「無投票權」的字樣。如本公司的股本包括附有不同投票權的股份,每一類別股份 (附有最優惠投票權的股份類別除外)的名稱均必須加上「受限制投票權」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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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司章程
股本和權利的變更. 3.1 於採納本公司章程細則之日,本公司的法定股本為500,000,000 港元,分為5,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10港元於採納本細則之日,本公司的法定股本為50,000,000港元,分為5,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
3.2 受制於本公司章程細則的條文以及本公司於股東大會上可能作出的任何指示,並在不損害任何授予現有股份持股人的特別權利或附加於任何類別股份的特別權利之情況下,本公司可依照董事會決定的人、時間和對價發行任何股份,有關股份可被賦予或附加優先權、遞延權、限定權或其他特別權利或限制,無論其是否與股息、投票、股本退回或其他方面有關。受制於《公司法 》和授予股東的任何特別權利或附加於任何股份類別的任何特別權利,經特別決議批准後,本公司可按照規定股份須予贖回或按照本公司或有關股份持有人的選擇須予贖回的條款發行股份。本公司不得發行不記名股份。 發行認股權證 附第錄 如何變更權利類別 3受制於本細則的條文以及本公司於股東大會上可能作出的任何指示,並在不損害任何授予現有股份持股人的特別權利或附加於任何類別股份的特別權利之情況下,本公司可依照董事會決定的人、時間和對價發行任何股份,有關股份可被賦予或附加優先權、遞延權、限定權或其他特別權利或限制,無論其是否與股息、投票、股本退回或其他方面有關。受制於《公司法》和授予股東的任何特別權利或附加於任何股份類別的任何特別權利,經特別決議批准後,本公司可按照規定股份須予贖回或按照本公司或有關股份持有人的選擇須予贖回的條款發行股份。本公司不得發行不記名股份。
3.3 受制於《上市規則》,董事會可按照其不時決定的條款發行認股權證,以認購本公司任何類別的股份或其他證券。只要認可結算所(以其身份)為股東,則不得發行不記名的認股權證。當發行不記名認股權證,則當其遺失時不得發行新的認股權證以取代已遺失的認股權證,除非董事會在無合理懷疑下信納認股權證原件已被銷毀,而且本公司也已就發行新認股權證按照董事會認為合適的方式收取了彌償受制於《上市規則》,董事會可按照其不時決定的條款發行認股權證,以認購本公司任何類別的股份或其他證券。只要認可結算所(以其身份)為本公司股東,則不得發行不記名的認股權證。當發行不記名認股權證,則當其遺失時不得發行新的認股權證以取代已遺失的認股權證,除非董事會在無合理懷疑下信納認股權證原件已被銷毀,而且本公司也已就發行新認股權證按照董事會認為合適的方式收取了彌償。
3.4 如本公司的股本於任何時間被分為不同類別的股份,則受制於《公司法 》的條文,並於佔不少於有關類別已發行股份投票權四分之三持有人的書面同意下,或者於有關類別股份持有人於獨立舉行的會議上通過的特別決議之批准下,附加於當時已發行的任何類別股份之所有或任何權利(除非有關類別股份的發行條款另有規定者則除外)可予更改或廢除。就前述每次獨立舉行的會議而言,本公司章程細則有關股東大會的所有條文於經必要的變通後適用,但就任何上述獨立舉行的會議和任何其續會而言,法定人數必須為於相關會議召開日期一名或以上合共持有(或由委託代理人或獲妥為授權的代表人代表持有)不少於有關類別已發行股份投票權三分之一的人士。如本公司的股本於任何時間被分為不同類別的股份,則受制於《公司法》的條文,並於佔不少於有關類別已發行股份面值四分之三持有人的書面同意下,或者於有關類別股份持有人於獨立舉行的會議上通過的特別決議之批准下,附加於當時已發行的任何類別股份之所有或任何權利(除非有關類別股份的發行條款另有規定者則除外)可予更改或廢除。就前述每次獨立舉行的會議而言,本細則有關股東大會的所有條文於經 必要的變通後適用,但就任何上述獨立舉行的會議和任何其續會而言,法定人數必須為於相關會議召開日期一名或以上合共持有(或由委託代理人或獲妥為授權的代表人代表持有)不少於有關類別已發行股份面值三分之一的人士。 發行無投票權或附帶有限投票權股份 本公司可購買和 為購買自己的 股份及認股權證提供資金
3.5 除非股份附有的權利或股份的發行條款另有明文規定,否則授予任何類別股份持有人的特別權利不應因增設或發行與其享有同等權益的額外股份而被視作已被變更。
3.6 倘本公司的股本包括無投票權的股份,則該等股份的名稱須加上「無投票權」的字樣。倘本公司股本包括附有不同投票權的股份,則每一類別股份(附有最優惠投票權的類別股份除外)的名稱,均須加上「受限制投票權」或「有限投票權」的字樣。
3.7 受制於《公司法》或任何其他法律,或沒有被任何法律或《上市規則》禁止的情況下,受制於授予任何股份類別的持有人的任何權利,在
(a) 已通過普通決議經事先授權購買方式,及
(b) 任何該等購買僅應根據聯交所或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不時發佈且生效的任何相關守則、規定和條例進行的前提下,本公司將有權購買或以其他方式收購其本身的股份(該等表述在本條細則使用時也包括可贖回股份),以及購買或以其他方式收購能夠認購或購買其自身股份的認股權證、任何公司(作為其控股公司)的股份以及能夠認購或購買該等公司股份的認股權證;並且可採用任何授權或法律不禁止的方式進行付款,包括使用自有股本支付,或直接或間接地通過貸款、保證、贈與、彌償、提供擔保或通過其他任何方式的財政援助,只要是為了或與任何人購買或者以其他方式收購(或者擬購買或者收購)本公司或任何公司(作為本公司的控股公司)的任何股份或認股權證相關。如果本公司購買或以其他方式收購其本身股份或認股權證,本公司及董事會都不需要按比例選擇擬被購買,或以其他方式擬被收購的股份或者認股權證,或以任何其他方式進行選擇,例如在同一類別的股份或認股權證的持有人之間,或在他們和任何其他類別的股份或認股權證的持有人之間,或根據任何股份類別授予股息或股本權利。但條件是,任何該等購買或其他收購或財政援助僅應根據聯交所或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發佈且不時生效的任何相關守則、規定和條例進行。
3.8 董事會可以接受任何繳足股份無償的交回。 無票投權票的權股增加股本的權力 贖回 購買或贖回不會引起 其他購買 或贖回 交回證書以作註銷 董事會處置的股份 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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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Second Amended and Restated Memorandum and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股本和權利的變更. 股本 3.1 於採納本公司章程細則之日,本公司的法定股本為500,000,000 港元,分為5,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10港元。
於 採 納 本 公 司 章 程 細 則 之 日, 本 公 司 的 法 定 股 本 為100,000,000 港 元, 分 為 10,000,000,000 股,每股面值0.01 港元。 股份發行 3.2 受制於本公司章程細則的條文以及本公司於股東大會上可能作出的任何指示,並在不損害任何授予現有股份持股人的特別權利或附加於任何類別股份的特別權利之情況下,本公司可依照董事會決定的人、時間和對價發行任何股份,有關股份可被賦予或附加優先權、遞延權、限定權或其他特別權利或限制,無論其是否與股息、投票、股本退回或其他方面有關。受制於《公司法 》和授予股東的任何特別權利或附加於任何股份類別的任何特別權利,經特別決議批准後,本公司可按照規定股份須予贖回或按照本公司或有關股份持有人的選擇須予贖回的條款發行股份。本公司不得發行不記名股份受制於本公司章程細則的條文以及本公司於股東大會上可能作出的任何指示,並在不損害任何授予現有股份持股人的特別權利或附加於任何類別股份的特別權利之情況下,本公司可依照董事會決定的人、時間和對價發行任何股份,有關股份可被賦予或附加優先權、遞延權、限定權或其他特別權利或限制,無論其是否與股息、投票、股本退回或其他方面有關。受制於該法規和授予股東的任何特別權利或附加於任何股份類別的任何特別權利,經特別決議批准後,本公司可按照規定股份須予贖回或按照本公司或有關股份持有人的選擇須予贖回的條款發行股份。本公司不得發行不記名股份。 發行認股權證 附第錄 如何變更權利類別 3
3.3 受制於《上市規則》,董事會可按照其不時決定的條款發行認股權證,以認購本公司任何類別的股份或其他證券。只要認可結算所(以其身份)為股東,則不得發行不記名的認股權證。當發行不記名認股權證,則當其遺失時不得發行新的認股權證以取代已遺失的認股權證,除非董事會在無合理懷疑下信納認股權證原件已被銷毀,而且本公司也已就發行新認股權證按照董事會認為合適的方式收取了彌償。 如何變更權利類別 附錄三第15 條 3.4 如本公司的股本於任何時間被分為不同類別的股份,則受制於該法規的條文,並於佔不少於有關類別已發行股份面值四分之三持有人的書面同意下,或者於有關類別股份持有人於獨立舉行的會議上通過的特別決議之批准下,附加於當時已發行的任何類別股份之所有或任何權 利(除 非有關類別股份的發行條款另有規定者則除外)可 予更改或廢除。就前述每次獨立舉行的會議而言,本公司章程細則有關股東大會的所有條文於經必要的變通後適用,但就任何上述獨立舉行的會議和任何其續會而言,法定人數必須為於相關會議召開日期一名或以上合共持 有(或 由委託代理人或獲妥為授權的代表人代表持有)不少於有關類別已發行股份面值三分之一的人士。
3.4 如本公司的股本於任何時間被分為不同類別的股份,則受制於《公司法 》的條文,並於佔不少於有關類別已發行股份投票權四分之三持有人的書面同意下,或者於有關類別股份持有人於獨立舉行的會議上通過的特別決議之批准下,附加於當時已發行的任何類別股份之所有或任何權利(除非有關類別股份的發行條款另有規定者則除外)可予更改或廢除。就前述每次獨立舉行的會議而言,本公司章程細則有關股東大會的所有條文於經必要的變通後適用,但就任何上述獨立舉行的會議和任何其續會而言,法定人數必須為於相關會議召開日期一名或以上合共持有(或由委託代理人或獲妥為授權的代表人代表持有)不少於有關類別已發行股份投票權三分之一的人士。
3.5 除非股份附有的權利或股份的發行條款另有明文規定,否則授予任何類別股份持有人的特別權利不應因增設或發行與其享有同等權益的額外股份而被視作已被變更。 無票投權票的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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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司章程大綱
股本和權利的變更. 3.1 於採納本公司章程細則之日,本公司的法定股本為500,000,000 港元,分為5,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10港元本公司於採納本章程細則之日的法定股本為 50,000 美 元, 分為 1,000,000,000股每股面值或票面值0.00005美元的股份。
3.2 受制於本公司章程細則的條文以及本公司於股東大會上可能作出的任何指示,並在不損害任何授予現有股份持股人的特別權利或附加於任何類別股份的特別權利之情況下,本公司可依照董事會決定的人、時間和對價發行任何股份,有關股份可被賦予或附加優先權、遞延權、限定權或其他特別權利或限制,無論其是否與股息、投票、股本退回或其他方面有關。受制於《公司法 》和授予股東的任何特別權利或附加於任何股份類別的任何特別權利,經特別決議批准後,本公司可按照規定股份須予贖回或按照本公司或有關股份持有人的選擇須予贖回的條款發行股份。本公司不得發行不記名股份。 發行認股權證 附第錄 如何變更權利類別 3在本章程細則條文及本公司可能於股東大會發出的任何指示的規限下,以及在不損害任何現有股份持有人所獲賦予或任何類別股份所附有之任何特殊權利的情況下,董事會可按其釐定的時間及對價向其釐定的人士發行可能附有有關股息、投票權、歸還資本或其他方面的優先權、遞延權、限定權或其他特殊權利或限制的任何股份。在《公司法》以及任何股東所獲賦予或任何類別股份所附有之任何特殊權利的規限下,經特別決議案批准後,任何股份可按該股份須被贖回或由本公司或股份持有人選擇贖回股份的條款予以發行。股份不得以不記名方式發行。
3.3 受制於《上市規則》,董事會可按照其不時決定的條款發行認股權證,以認購本公司任何類別的股份或其他證券。只要認可結算所(以其身份)為股東,則不得發行不記名的認股權證。當發行不記名認股權證,則當其遺失時不得發行新的認股權證以取代已遺失的認股權證,除非董事會在無合理懷疑下信納認股權證原件已被銷毀,而且本公司也已就發行新認股權證按照董事會認為合適的方式收取了彌償受《上市規則》所規限,董事會可按照其不時決定的條款發行認股權證,以認購本公司任何類別股份或其他證券。只要認可結算所(以其身份)為股東,則不得發行不記名的認股權證。倘發行不記名認股權證,則不得發行新認股權證代替遺失的認股權證,除非董事會在無合理疑點的情況下確信原本的認股權證已被銷毀,且本公司亦已就發行任何有關新認股權證按照董事會認為合適的方式獲得彌償。
3.4 如本公司的股本於任何時間被分為不同類別的股份,則受制於《公司法 》的條文,並於佔不少於有關類別已發行股份投票權四分之三持有人的書面同意下,或者於有關類別股份持有人於獨立舉行的會議上通過的特別決議之批准下,附加於當時已發行的任何類別股份之所有或任何權利(除非有關類別股份的發行條款另有規定者則除外)可予更改或廢除。就前述每次獨立舉行的會議而言,本公司章程細則有關股東大會的所有條文於經必要的變通後適用,但就任何上述獨立舉行的會議和任何其續會而言,法定人數必須為於相關會議召開日期一名或以上合共持有(或由委託代理人或獲妥為授權的代表人代表持有)不少於有關類別已發行股份投票權三分之一的人士若本公司股本在任何時間分為不同類別股份,則在《公司法》條文的規限下,除非某類股份的發行條款另有規定,否則,當時已發行的任何類別股份所附有的全部或任何權利,可經由不少於持有該類已發行股份面值四分之三的持有人書面同意,或經由該類股份持有人在另行召開的大會上通過特別決議案批准而修訂或廢除。本章程細則中關於股東大會的所有規定經作出必要修訂後均適用於該等另行召開的大會,惟任何該等另行召開的大會及其續會的法定人數須為於召開有關會議之日合共持有該類已發行股份面值不少於三分之一的人士(或其受委代表或正式獲授權代表)。
3.5 除非股份附有的權利或股份的發行條款另有明文規定,否則授予任何類別股份持有人的特別權利不應因增設或發行與其享有同等權益的額外股份而被視作已被變更。 無票投權票的權股除非有關股份所附權利或其發行條款另有明確規定,否則,賦予任何類別股份持有人的特別權利不得因設立或發行與其享有同等權益的額外股份而視為被更改。
3.6 倘本公司的股本包括無投票權的股份,則該等股份的名稱須加上「無投票權」的字樣。倘本公司股本包括附有不同投票權的股份,則每一類別股份(附有最優惠投票權的類別股份除外)的名稱,均須加上「受限制投票權」或「受局限投票權」的字樣。
3.7 受《公司法》或任何其他法律所規限或只要不受任何法律或《上市規則》禁止,及受任何類別股份的持有人獲賦予的任何權利所規限,本公司有權力購買或以其他方式收購任何其自身股份(本條細則所指股份包括可贖回股份),惟有關購買的方式須首先經股東決議案批准,且本公司有權購買或以其他方式收購可認購或購買其自身股份的認股權證、屬其控股公司的任何公司的股份及可認購或購買該公司任何股份的認股權證,並以法律批准或並不禁止的任何方式(包括從股本中撥款)繳付款項,或直接或間接地以貸款、擔保、贈與、彌償、提供抵押或其他方式,為或就任何人士購買或將予購買或以其他方式收購或將予收購本公司或屬本公司控股公司的任何公司的任何股份或認股權證提供財政資助。倘本公司購買或以其他方式收購其自身股份或認股權證,則本公司及董事會均毋須按比例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向同一類別股份或認股權證的持有人,或彼等之間及任何其他類別股份或認股權證的持有人,或按照任何股份類別所賦予的股息或股本方面的權力選擇購買或以其他方式收購股份或認股權證,惟任何該等購買或其他方式收購或財政資助僅可根據聯交所或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不時頒佈並生效的任何相關守則、規則或規例進行。
3.8 董事會可以接受任何繳足股份無償的交回。
3.9 不論當時所有法定股份是否已經發行,亦不論當時所有已發行股份是否已繳足股款,本公司可不時在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增設新股份而增加股本,新股本數額由有關決議案規定,並將股份分為決議案所規定的面額。
3.10 受《公司法》及章程大綱的條款以及任何股份持有人所獲賦予或任何類別股份所附帶的任何特別權利所規限,股份的發行條款可規定該等股份可以贖回或可由本公司或其持有人選擇贖回,贖回的條款和方式(包括從股本中撥款)由特別決議案確定。
3.11 倘本公司並非通過市場或招標購買或贖回其任何股份,進行的購買或贖回應設置價格上限; 倘購買是通過招標進行的,所有股東有同等權利參與。
3.12 任何股份的購買或贖回,不得被視為引起任何其他股份的購買或贖回。
3.13 股份持有人於股份被購買、交回或贖回時,須將股票(如有)送達本公司香港主要營業地點或董事會指明的其他地方以作註銷,而本公司須隨即向其支付有關的購買或贖回款項。
3.14 在《公司法》、章程大綱及本章程細則有關新股的條文規限下,本公司未發行的股份(無論是構成其原有或任何已增加股本的一部分)應由董事會處置,董事會可按其釐定的時間、對價及條款向其釐定的人士提呈、配發股份、就此授出購股權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股份。
3.15 除非法律禁止,否則本公司可在任何時間向任何人士支付佣金以認購或同意認購(無論是否附條件)本公司任何股份,或促使或同意促使認購(無論是否附條件)本公司任何股份,惟須遵守並符合《公司法》的條件及規定,且在各種情況下,佣金不得超過股份發行價的10%。
3.16 除非本章程細則另有明文規定或法律有所規定或具司法管轄權的法院下達命令,否則本公司不承認任何人士以任何信託方式持有任何股份,且本公司不會受約束於或以任何方式被迫承認任何股份中的任何衡平、或有、未來或部分權益或任何零碎股份中的任何權益,或與任何股份有關的任何其他權利(即使就其發出通知),惟登記持有人對整體股份享有的絕對權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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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組織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
股本和權利的變更. 3.1 於採納本公司章程細則之日,本公司的法定股本為500,000,000 港元,分為5,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10港元於採納此等細則的日期,本公司的法定股本為 168,000,000 港元,分為 1,680,000,000 股每股名義或面值為 0.01 港元的股份。
3.2 受制於本公司章程細則的條文以及本公司於股東大會上可能作出的任何指示,並在不損害任何授予現有股份持股人的特別權利或附加於任何類別股份的特別權利之情況下,本公司可依照董事會決定的人、時間和對價發行任何股份,有關股份可被賦予或附加優先權、遞延權、限定權或其他特別權利或限制,無論其是否與股息、投票、股本退回或其他方面有關。受制於《公司法 》和授予股東的任何特別權利或附加於任何股份類別的任何特別權利,經特別決議批准後,本公司可按照規定股份須予贖回或按照本公司或有關股份持有人的選擇須予贖回的條款發行股份。本公司不得發行不記名股份。 發行認股權證 附第錄 如何變更權利類別 3受制於此等細則的條文以及本公司於股東大會上可能作出的任何指示,並在不損害任何授予現有股份持股人的特別權利或附加於任何類別股份的特別權利之情況下,本公司可根據董事會決定的有關人士、有關時間和有關代價發行任何股份,有關股份可被賦予或附加優先權、遞延權、限定權或其他特別權利或限制,無論其是否與股息、投票、股本退回或其他方面有關。受制於公司法和授予股東的任何特別權利或附加於任何股份類別的任何特別權利,經特別決議案批准後,本公司可按照規定股份須予贖回或按照本公司或有關股份持有人的選擇須予贖回的條款發行股份。本公司不得發行不記名股份。
3.3 受制於《上市規則》,董事會可按照其不時決定的條款發行認股權證,以認購本公司任何類別的股份或其他證券。只要認可結算所(以其身份)為股東,則不得發行不記名的認股權證。當發行不記名認股權證,則當其遺失時不得發行新的認股權證以取代已遺失的認股權證,除非董事會在無合理懷疑下信納認股權證原件已被銷毀,而且本公司也已就發行新認股權證按照董事會認為合適的方式收取了彌償受制於上市規則,董事會可按照其不時決定的條款發行認股權證,以認購本公司任何類別的股份或其他證券。只要認可結算所(以其身份)為股東,則不得發行不記名的認股權證。當發行不記名認股權證,則當其遺失時不得發行新的認股權證以取代已遺失的認股權證,除非董事會在無合理懷疑下信納認股權證原件已被銷毀,而且本公司也已就發行新認股權證按照董事會認為合適的方式收取彌償。
3.4 如本公司的股本於任何時間被分為不同類別的股份,則受制於《公司法 》的條文,並於佔不少於有關類別已發行股份投票權四分之三持有人的書面同意下,或者於有關類別股份持有人於獨立舉行的會議上通過的特別決議之批准下,附加於當時已發行的任何類別股份之所有或任何權利(除非有關類別股份的發行條款另有規定者則除外)可予更改或廢除。就前述每次獨立舉行的會議而言,本公司章程細則有關股東大會的所有條文於經必要的變通後適用,但就任何上述獨立舉行的會議和任何其續會而言,法定人數必須為於相關會議召開日期一名或以上合共持有(或由委託代理人或獲妥為授權的代表人代表持有)不少於有關類別已發行股份投票權三分之一的人士如本公司的股本於任何時間被分為不同類別的股份,則受制於公司法的條文,並於佔不少於有關類別已發行股份面值四分之三持有人的書面同意下,或者於有關類別股份持有人於獨立舉行的會議上通過的特別決議案之批准下,附加於當時已發行的任何類別股份之所有或任何權利(逐類別股份的發行條款另有規定者除外)可予更改或廢除。就每次獨立舉行的會議而言,此等細則有關股東大會的所有條文於經必要的變通後適用,但就任何上述獨立舉行的會議和任何其續會而言,法定人數必須 為於相關會議召開日期一名或以上合共持有(或由委託代理人或獲妥為授權的代表人代表持有)不少於有關類別已發行股份面值三分之一的人士。
3.5 除非股份附有的權利或股份的發行條款另有明文規定,否則授予任何類別股份持有人的特別權利不應因增設或發行與其享有同等權益的額外股份而被視作已被變更。 無票投權票的權股除非股份附有的權利或有關股份的發行條款另有明確規定,否則授予任何類別股份持有人的特別權利不應因增設或發行與其享有同等權益的額外股份而被視作已被變更
3.6 如本公司的股本包括無附有投票權的股份,該等股份的名稱必須加上「無投票權」的字樣。如本公司的股本包括附有不同投票權的股份,每一類別股份(附有最優惠 投票權的股份類別除外)的名稱均必須加上「受限制投票權」或「有限投票權」的字樣。
3.7 受制於公司法或任何其他法律,或沒有被任何法律或上市規則禁止的情況下,受制於授予任何股份類別的持有人的任何權利,在股東決議已經事先授權購買方式的前提下,本公司將有權購買或以其他方式收購其本身的股份(該等表述在本條細則使用時也包括可贖回股份),以及購買或以其他方式收購能夠認購或購買其自身股份的認股權證、任何公司(作為其控股公司)的股份以及能夠認購或購買該等公司股份的認股權證;並且可採用任何授權或法律不禁止的方式進行付款,包括使用自有股本支付,或直接或間接地通過貸款、保證、贈與、彌償、提供擔保或通過其他任何方式的財政援助,只要是為了或與任何人購買或者以其他方式收購(或者擬購買或者收購)本公司或任何公司(作為本公司的控股公司)的任何股份或認股權證相關。如果本公司購買或以其他方式收購其本身股份或認股權證,本公司及董事會都不需要按比例選擇擬被購買,或以其他方式擬被收購的股份或者認股權證,或以任何其他方式進行選擇,例如在同一類別的股份或認股權證的持有人之間,或在他們和任何其他類別的股份或認股權證的持有人之間,或根據任何股份類別授予股息或股本權利。但條件是,任何該等購買或其他收購或財政援助僅應根據聯交所或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發佈且不時生效的任何相關守則、規定和條例進行。
3.8 董事會可以接受任何繳足股份無償的交回。
3.9 本公司在股東大會上可不時(無論當時被授權的全部股份是否已經發行,及無論當時發行的全部股份是否已經繳足)通過普通決議案,以發行新股份的方式增加其股本,該等新股本的數額以及對應股份的金額應由決議案規定。
3.10 受制於公司法和大綱的條文以及授予任何股份的持有人或附加在任何股份類別之上的任何特別權利,股份的發行條款可規定該等股份可以贖回或可由本公司或其持有人選擇贖回,贖回的條款和方式(包括從股本中撥款)由特別決議確定。
3.11 [保留]
3.12 購買或贖回任何股份不得被視為引起購買或贖回任何其他股份。
3.13 被購買、交回或贖回的股份持有人須於本公司在香港的主要營業地點或董事會指明的其他地方移交其證書(如有),以作註銷,本公司須隨即向其支付有關的購買或贖回款項。
3.14 受制於公司法、大綱以及此等細則有關新股份的規定,本公司未發行的股份(不論是構成原始股本或者新增股本的部分)應由董事會處置,董事會可按照其決定的時間、代價、條款向其決定的人士出售、配發、授予期權或以其他方式處置。
3.15 除非法律禁止,否則本公司可在任何時間向任何人士支付佣金以認購或同意認購 (無論是否附條件)本公司的任何股份,或促使或同意促使認購(無論是否附條件)本公司的任何股份,但必須遵守並符合公司法的條件和要求,並且在各種情況下, 佣金不得超過股份發行價的 10%。
3.16 除非此等細則另有明確規定,或根據法律要求或具有管轄權的法院的命令,本公司不得承認任何人以任何信託的方式持有任何股份,並且本公司將不會被任何方式約束或強制承認(即使已發出有關通知)基於任何股份的任何衡平法、或有、未來或部分的權益,或股份的任何零碎權益,或有關任何股份的任何其他權利(登記持有人就其整體享有的絕對權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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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司章程
股本和權利的變更. 3.1 於採納本公司章程細則之日,本公司的法定股本為500,000,000 港元,分為5,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10港元於採納本細則之日,本公司的法定股本為380,000港元,分為3,8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股份。
3.2 受制於本公司章程細則的條文以及本公司於股東大會上可能作出的任何指示,並在不損害任何授予現有股份持股人的特別權利或附加於任何類別股份的特別權利之情況下,本公司可依照董事會決定的人、時間和對價發行任何股份,有關股份可被賦予或附加優先權、遞延權、限定權或其他特別權利或限制,無論其是否與股息、投票、股本退回或其他方面有關。受制於《公司法 》和授予股東的任何特別權利或附加於任何股份類別的任何特別權利,經特別決議批准後,本公司可按照規定股份須予贖回或按照本公司或有關股份持有人的選擇須予贖回的條款發行股份。本公司不得發行不記名股份。 發行認股權證 附第錄 如何變更權利類別 3受制於本細則的條文以及本公司於股東大會上可能作出的任何指示,並在不損害任何授予任何現有股份持股人的特別權利或附加於任何類別股份的特別權利之情況下,本公司可依照董事會決定的人士、時間及代價發行任何股份,有關股份可被賦予或附加優先權、遞延權、限定權或其他特別權利或限制,無論其是否與股息、投票、股本退回或其他方面有關。受制於公司法和授予任何股東的任何特別權利或附加於任何股份類別的任何特別權利,經特別決議案批准後,本公司可按照股份須予贖回或按照本公司或有關股份持有人的選擇須予贖回的條款發行任何股份。本公司不得發行不記名股份。
3.3 受制於《上市規則》,董事會可按照其不時決定的條款發行認股權證,以認購本公司任何類別的股份或其他證券。只要認可結算所(以其身份)為股東,則不得發行不記名的認股權證。當發行不記名認股權證,則當其遺失時不得發行新的認股權證以取代已遺失的認股權證,除非董事會在無合理懷疑下信納認股權證原件已被銷毀,而且本公司也已就發行新認股權證按照董事會認為合適的方式收取了彌償受制於上市規則,董事會可按照其可能不時決定的條款發行認股權證,以認購本公司任何類別的股份或其他證券。只要認可結算所(以其該身份)為股東,則不得發行不記名的認股權證。倘發行不記名認股權證,除非董事會在無合理懷疑下信納認股權證原件已被銷毀,而且本公司也已就發行任何有關新認股權證按照董事會認為合適的方式收取了彌償,否則當其遺失時不得發行新的認股權證以取代已遺失的認股權證。
3.4 如本公司的股本於任何時間被分為不同類別的股份,則受制於《公司法 》的條文,並於佔不少於有關類別已發行股份投票權四分之三持有人的書面同意下,或者於有關類別股份持有人於獨立舉行的會議上通過的特別決議之批准下,附加於當時已發行的任何類別股份之所有或任何權利(除非有關類別股份的發行條款另有規定者則除外)可予更改或廢除。就前述每次獨立舉行的會議而言,本公司章程細則有關股東大會的所有條文於經必要的變通後適用,但就任何上述獨立舉行的會議和任何其續會而言,法定人數必須為於相關會議召開日期一名或以上合共持有(或由委託代理人或獲妥為授權的代表人代表持有)不少於有關類別已發行股份投票權三分之一的人士如本公司的股本於任何時間被分為不同類別的股份,則受制於《公司法》的條文,並於佔不少於有關類別已發行股份面值四分之三持有人的書面同意下,或者於有關類別股份持有人於獨立舉行的會議上通過的特別決議案之批准下,附加於當時已發行的任何類別股份之所有或任何權利(除非有關類別股份的發行條款另有規定)可予更改或廢除。就前述每次獨立舉行的會議而言,本細則有關股東大會的所有條文於經必要的變通後適用,但就任何上述獨立舉行的會議及其任何續會而言,法定人數必須為於相關會議召開日期一名或以上合共持有(或由委託代理人或獲妥為授權的代表人代表持有)不少於有關類別已發行股份面值三分之一的人士。
3.5 除非股份附有的權利或股份的發行條款另有明文規定,否則授予任何類別股份持有人的特別權利不應因增設或發行與其享有同等權益的額外股份而被視作已被變更。 無票投權票的權股除非股份附有的權利或股份的發行條款另有明文規定,否則授予任何類別股份持有人的特別權利不應因設立或發行與其享有同等權益的額外股份而被視作已被變更。
3.6 如本公司的股本包括無附有投票權的股份,該等股份的名稱必須加上「無投票權」的字樣。如本公司的股本包括附有不同投票權的股份,每一類別股份(附有最優惠投票權的股份類別除外)的名稱均必須加上「受限制投票權」或「受有限投票權」的字樣。
3.7 受制於《公司法》或任何其他法律,或在沒有被任何法律或上市規則禁止的情況下,受制於授予任何股份類別的持有人的任何權利,在股東決議案已經事先授權購買方式的前提下,本公司將有權購買或以其他方式收購任何其本身的股份(該表述在本條細則使用時也包括可贖回股份),以及購買或以其他方式收購能夠認購或購買其自身股份的認股權證,任何公司(作為其控股公司)的任何股份以及能夠認購或購買該等公司股份的認股權證;並且可採用任何授權或法律不禁止的方式進行付款,包括使用自有股本支付,或直接或間接地通過貸款、擔保、贈與、彌償、提供抵押或通過其他任何方式的財務援助,只要是為了或與任何人購買或者以其他方式收購 (或者擬購買或者收購)本公司或任何公司(作為本公司的控股公司)的任何股份或認股權證相關。如果本公司購買或以其他方式收購其本身股份或認股權證,本公司及董事會都不需要按比例選擇擬被購買,或以其他方式擬被收購的股份或者認股權證,或以任何其他方式進行選擇,例如在同一類別的股份或認股權證的持有人之間,或在他們與任何其他類別的股份或認股權證的持有人之間,或根據任何股份類別授予股息或股本權利。但條件是,任何該等購買或其他收購或財務援助僅應根據聯交所或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發佈且不時生效的任何相關守則、規定及條例進行。
3.8 董事會可以無償接受任何繳足股份的交回。
3.9 本公司在股東大會上可不時(無論當時獲授權的全部股份是否已發行,及無論當時發行的全部股份是否已繳足)通過普通決議案,以增設新股份的方式增加其股本,該等新股本的數額以及就其劃分的股份的金額應由決議案規定。
3.10 受制於《公司法》和大綱的規定以及授予任何股份的持有人或附加在任何股份類別之上的任何特別權利,股份的發行條款可規定該等股份可以贖回或可由本公司或其持有人選擇贖回,贖回的條款及方式(包括從股本中撥款)由特別決議案確定。
3.11 如果本公司不通過市場或招標購買或贖回其任何股份,進行的購買或贖回應設置一個最高價格;如果購買是通過招標進行的,所有股東有同等權利參與。
3.12 任何股份的購買或贖回,不得被視為引起任何其他股份的購買或贖回。
3.13 被購買、交回或贖回的股份的持有人須於本公司在香港的主要營業地點或董事會指明的其他地方交付其證書(如有),以作註銷,本公司須隨後向其支付有關的購買或贖回款項。
3.14 受制於《公司法》、大綱以及本細則有關新股份的規定,本公司未發行的股份(不論是構成原始股本或者任何新增股本的部分)應由董事會處置,董事會可按照其決定的時間、代價及條款向其決定的人士提呈發售、配發、授予期權或以其他方式處置。
3.15 除非法律禁止,否則本公司可在任何時間向任何人士支付佣金以認購或同意認購(無論是否附條件)本公司的任何股份,或促使或同意促使認購(無論是否附條件)本公司的任何股份,但必須遵守並符合《公司法》的條件及要求,並且在各種情況下,佣金不得超過股份發行價的10%。
3.16 除非本細則另有明確規定,或根據法律要求或具有管轄權的法院的命令,本公司不得承認任何人士以任何信託的方式持有任何股份,並且本公司將不會被任何方式約束或強制承認(即使已收到有關通知)基於任何股份的任何基於衡平法的、或有的、未來的或部分的權益,或任何零碎股份的任何權益,或有關任何股份的任何其他權利(登記持有人就其整體享有的絕對權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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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司章程
股本和權利的變更. 3.1 於採納本公司章程細則之日,本公司的法定股本為500,000,000 港元,分為5,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10港元於採納本公司章程細則之日,本公司的法定股本為500,000 美元,分為 5,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3.2 受制於本公司章程細則的條文以及本公司於股東大會上可能作出的任何指示,並在不損害任何授予現有股份持股人的特別權利或附加於任何類別股份的特別權利之情況下,本公司可依照董事會決定的人、時間和對價發行任何股份,有關股份可被賦予或附加優先權、遞延權、限定權或其他特別權利或限制,無論其是否與股息、投票、股本退回或其他方面有關。受制於《公司法 》和授予股東的任何特別權利或附加於任何股份類別的任何特別權利,經特別決議批准後,本公司可按照規定股份須予贖回或按照本公司或有關股份持有人的選擇須予贖回的條款發行股份。本公司不得發行不記名股份受制於本公司章程細則的條文以及本公司於股東大會上可能作出的任何指示,並在不損害任何授予現有股份持股人的特別權利或附加於任何類別股份的特別權利之情況下,本公司可依照董事會決定的人、時間和對價發行任何股份,有關股份可被賦予或附加優先權、遞延權、限定權或其他特別權利或限制,無論其是否與股息、投票、股本退回或其他方面有關。受制於該法規和授予股東的任何特別權利或附加於任何股份類別的任何特別權利,經特別決議批准後,本公司可按照規定股份須予贖回或按照本公司或有關股份持有人的選擇須予贖回的條款發行股份。本公司不得發行不記名股份。 發行認股權證 附第錄 如何變更權利類別 3無投票權或受限制投票權的股份 本公司可購買和為購買自己的股份及認股權證提供資金
3.3 受制於《上市規則》,董事會可按照其不時決定的條款發行認股權證,以認購本公司任何類別的股份或其他證券。只要認可結算所(以其身份)為股東,則不得發行不記名的認股權證。當發行不記名認股權證,則當其遺失時不得發行新的認股權證以取代已遺失的認股權證,除非董事會在無合理懷疑下信納認股權證原件已被銷毀,而且本公司也已就發行新認股權證按照董事會認為合適的方式收取了彌償。
3.4 如本公司的股本於任何時間被分為不同類別的股份,則受制於《公司法 》的條文,並於佔不少於有關類別已發行股份投票權四分之三持有人的書面同意下,或者於有關類別股份持有人於獨立舉行的會議上通過的特別決議之批准下,附加於當時已發行的任何類別股份之所有或任何權利(除非有關類別股份的發行條款另有規定者則除外)可予更改或廢除。就前述每次獨立舉行的會議而言,本公司章程細則有關股東大會的所有條文於經必要的變通後適用,但就任何上述獨立舉行的會議和任何其續會而言,法定人數必須為於相關會議召開日期一名或以上合共持有(或由委託代理人或獲妥為授權的代表人代表持有)不少於有關類別已發行股份投票權三分之一的人士如本公司的股本於任何時間被分為不同類別的股份,則受制於該法規的條文,並於佔不少於有關類別已發行股份面值四分之三持有人的書面同意下,或者於有關類別股份持有人於獨立舉行的會議上通過的特別決議之批准下,附加於當時已發行的任何類別股份之所有或任何權利(除非有關類別股份的發行條款另有規定者則除外)可予更改或廢除。就前述每次獨立舉行的會議而言,本公司章程細則有關股東大會的所有條文於經必要的變通後適用,但就任何上述獨立舉行的會議和任何其續會而言,法定人數必須為於相關會議召開日期一名或以上合共持有(或由委託代理人或獲妥為授權的代表人代表持有)不少於有關類別已發行股份面值三分之一的人士。
3.5 除非股份附有的權利或股份的發行條款另有明文規定,否則授予任何類別股份持有人的特別權利不應因增設或發行與其享有同等權益的額外股份而被視作已被變更。 無票投權票的權股。
3.6 如本公司的股本包括無附有投票權的股份,該等股份的名稱必須加上「無投票權」的字樣。如本公司的股本包括附有不同投票權的股份,每一類別股份 (附有最優惠投票權的股份類別除外)的名稱均必須加上「受限制投票權」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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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司章程大綱細則
股本和權利的變更. 股本 發行股份 發行認股權證
3.1 於採納本公司章程細則之日,本公司的法定股本為500,000,000 港元,分為5,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10港元於採納本細則之日,本公司的法定股本為50,000 美元,分為50,000,000,000 股每股面值0.000001 美元的股份。
3.2 受制於本公司章程細則的條文以及本公司於股東大會上可能作出的任何指示,並在不損害任何授予現有股份持股人的特別權利或附加於任何類別股份的特別權利之情況下,本公司可依照董事會決定的人、時間和對價發行任何股份,有關股份可被賦予或附加優先權、遞延權、限定權或其他特別權利或限制,無論其是否與股息、投票、股本退回或其他方面有關。受制於《公司法 》和授予股東的任何特別權利或附加於任何股份類別的任何特別權利,經特別決議批准後,本公司可按照規定股份須予贖回或按照本公司或有關股份持有人的選擇須予贖回的條款發行股份。本公司不得發行不記名股份。 發行認股權證 附第錄 如何變更權利類別 3受制於本細則的條文以及本公司於股東大會上可能作出的任何指示,並在不損害任何授予現有股份持股人的特別權利或附加於任何類別股份的特別權利之情況下,本公司可依照董事會決定的人士、時間和對價發行任何股份,有關股份可被賦予或附加優先權、遞延權、限定權或其他特別權利或限制,無論其是否與股息、投票、股本退回或其他方面有關。受制於《公司法》和授予股東的任何特別權利或附加於任何股份類別的任何特別權利,經特別決議批准後,本公司可按照規定股份須予贖回或按照本公司或有關股份持有人的選擇須予贖回的條款發行任何股份。本公司不得發行不記名股份。
3.3 受制於《上市規則》,董事會可按照其不時決定的條款發行認股權證,以認購本公司任何類別的股份或其他證券。只要認可結算所(以其身份)為股東,則不得發行不記名的認股權證。當發行不記名認股權證,則當其遺失時不得發行新的認股權證以取代已遺失的認股權證,除非董事會在無合理懷疑下信納認股權證原件已被銷毀,而且本公司也已就發行新認股權證按照董事會認為合適的方式收取了彌償。受制於《上市規則》,董事會可按照其不時決定的條款發行認股權證,以認購本公司任何類別的股份或其他證券。只要認可結算所(以其該身份)為股東, 則不得發行不記名的認股權證。倘發行不記名認股權證,除非董事會在無合理懷疑下信納認股權證原 件已被銷毀,而且本公司也已就發行新認股權證按照董事會認為合適的方式收取了彌償,否則當其遺失時不得發行新的認股權證以取代已遺失的認股權證。 更改類別股份 本公司可購買或融資購買股份或認股權證
3.4 如本公司的股本於任何時間被分為不同類別的股份,則受制於《公司法 》的條文,並於佔不少於有關類別已發行股份投票權四分之三持有人的書面同意下,或者於有關類別股份持有人於獨立舉行的會議上通過的特別決議之批准下,附加於當時已發行的任何類別股份之所有或任何權利(除非有關類別股份的發行條款另有規定者則除外)可予更改或廢除。就前述每次獨立舉行的會議而言,本公司章程細則有關股東大會的所有條文於經必要的變通後適用,但就任何上述獨立舉行的會議和任何其續會而言,法定人數必須為於相關會議召開日期一名或以上合共持有(或由委託代理人或獲妥為授權的代表人代表持有)不少於有關類別已發行股份投票權三分之一的人士如本公司的股本於任何時間被分為不同類別的股份,則受制於《公司法》的條文,並於佔不少於有關類別已發行股份面值四分之三持有人的書面同意下,或者於有關類別股份持有人於獨立舉行的會議上通過的特別決議之批准下,附加於當時已發行的任何類別股份之所有或任何權利(除非有關類別股份的發行條款另有規定者則除外)可予更改或廢除。就前述每次獨立舉行的會議而言,本細則有關股東大會的所有條文於經必要的變通後適用,但就任何上述獨立舉行的會議和任何其續會而言,法定人數必須為於相關會議召開日期一名或以上合共持有(或由委託代理人或獲妥為授權的代表人代表持有)不少於有關類別已發行股份面值三分之一的人士。
3.5 除非股份附有的權利或股份的發行條款另有明文規定,否則授予任何類別股份持有人的特別權利不應因增設或發行與其享有同等權益的額外股份而被視作已被變更除非股份附有的權利或股份的發行條款另有明文規定,否則授予任何類別股份持有人的特別權利不應因設立或發行與其享有同等權益的額外股份而被視作已被變更。
3.6 受制於《公司法》或任何其他法律,或在沒有被任何法律或《上市規則》禁止的情況下,受制於授予任何股份類別的持有人的任何權利,在股東決議已經事先授權購買方式的前提下,本公司將有權購買或以其他方式收購其本身的股份(該等表述在本條細則使用時也包括可贖回股份),以及購買或以其他方式收購能夠認購或購買其自身股份的認股權證,任何公司(作為其控股公司)的股份以及能夠認購或購買該等公司股份的認股權證;並且可採用任何授權或法律不禁止的方式進行付款,包括使用自有股本支付,或直接或間接地通過貸款、擔保、贈與、彌償、提供抵押或通過其他任何方式的財政援助,只要是為了或與任何人購買或者以其他方式收購(或者擬購買或者收購)本公司或任何公司(作為本公司的控股公司)的任何股份或認股權證相關。如果本公司購買或 以其他方式收購其本身股份或認股權證,本公司及董事會都不需要按比例選擇擬被購買,或以其他方式擬被收購的股份或者認股權證,或以任何其他方式進行選擇,例如在同一類別的股份或認股權證的持有人之間,或在他們和任何其他類別的股份或認股權證的持有人之間,或根據任何股份類別授予股息或股本權利。但條件是,任何該等購買或其他收購或財政援助僅應根據聯交所或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發佈且不時生效的任何相關守則、規定和條例進行。
3.7 董事會可以無償接受任何繳足股份的交回。 無票投權票的權股增加股本的權力 贖回 購買或贖回,不得被視為引起其他購買或贖回 交回證書以便註銷
3.8 本公司在股東大會上可不時(無論當時被授權的全部股份是否已經發行,及無論當時發行的全部股份是否已經繳足)通過普通決議,以增設新股份的方式增加其股本,該等新股本的數額以及就其劃分的股份的金額應由決議規定。
3.9 受制於《公司法》和章程大綱的條款以及授予任何股份的持有人或附加在任何股份類別之上的任何特別權利,股份的發行條款可規定該等股份可以贖回或可由本公司或其持有人選擇贖回,贖回的條款和方式(包括從股本中撥款)由特別決議確定。
3.10 如果本公司不通過市場或招標購買或贖回其任何股份,進行的購買或贖回應設置一個最高價格;如果購買是通過招標進行的,所有股東有同等權利參與。
3.11 任何股份的購買或贖回,不得被視為引起任何其他股份的購買或贖回。
3.12 被購買、交回或贖回的股份的持有人須於本公司在香港的主要營業地點或董事會指明的其他地方交付其證書(如有),以作註銷,本公司須隨後向其支付有關的購買或贖回款項。 董事會處置股份 本公司可支付佣金 本公司不承認以信託持有股份 股東名冊
3.13 受制於《公司法》、章程大綱以及本細則有關新股份的規定,本公司未發行的股份(不論是構成原始股本或者任何新增股本的部分)應由董事會處置,董事會可按照其決定的時間、對價、條款向其決定的人士出售、配發、授予期權或以其他方式處置。
3.14 除非法律禁止,否則本公司可在任何時間向任何人士支付佣金以認購或同意認購(無論是否附條件)本公司的任何股份,或促使或同意促使認購(無論是否附條件)本公司的任何股份,但必須遵守並符合《公司法》的條件和要求,並且在各種情況下,佣金不得超過股份發行價的10%。
3.15 除非本細則另有明確規定,或根據法律要求或具有管轄權的法院的命令,本公司不得承認任何人士以任何信託的方式持有任何股份,並且本公司將不會被任何方式約束或強制承認(即使已收到有關通知)基於任何股份的任何基於衡平法的、或有的、未來的或部分的權益,或任何零碎股份的權益,或有關任何股份的任何其他權利(登記持有人就其整體享有的絕對權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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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股本和權利的變更. 3.1 於採納本公司章程細則之日,本公司的法定股本為500,000,000 港元,分為5,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10港元於採納本公司章程細則之日,本公司的法定股本為50,000,000 港元,分為 5,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
3.2 受制於本公司章程細則的條文以及本公司於股東大會上可能作出的任何指示,並在不損害任何授予現有股份持股人的特別權利或附加於任何類別股份的特別權利之情況下,本公司可依照董事會決定的人、時間和對價發行任何股份,有關股份可被賦予或附加優先權、遞延權、限定權或其他特別權利或限制,無論其是否與股息、投票、股本退回或其他方面有關。受制於《公司法 》和授予股東的任何特別權利或附加於任何股份類別的任何特別權利,經特別決議批准後,本公司可按照規定股份須予贖回或按照本公司或有關股份持有人的選擇須予贖回的條款發行股份。本公司不得發行不記名股份。 發行認股權證 附第錄 如何變更權利類別 3受制於本公司章程細則的條文以及本公司於股東大會上可能作出的任何指示,並在不損害任何授予現有股份持股人的特別權利或附加於任何類別股份的特別權利之情況下,本公司可依照董事會決定的人、時間和對價發行任何股份,有關股份可被賦予或附加優先權、遞延權、限定權或其他特別權利或限制,無論其是否與股息、投票、股本退回或其他方面有關。受制於該法規和授予股東的任何特別權利或附加於任何股份類別的任何特別權利,經特別決議批准後,本公司可按照規定股份須予贖回或按照本公司或有關股份持有人的選擇須予贖回的條款發行股份。本公司不得發行不記名股份。
3.3 受制於《上市規則》,董事會可按照其不時決定的條款發行認股權證,以認購本公司任何類別的股份或其他證券。只要認可結算所(以其身份)為股東,則不得發行不記名的認股權證。當發行不記名認股權證,則當其遺失時不得發行新的認股權證以取代已遺失的認股權證,除非董事會在無合理懷疑下信納認股權證原件已被銷毀,而且本公司也已就發行新認股權證按照董事會認為合適的方式收取了彌償。
3.4 如本公司的股本於任何時間被分為不同類別的股份,則受制於《公司法 》的條文,並於佔不少於有關類別已發行股份投票權四分之三持有人的書面同意下,或者於有關類別股份持有人於獨立舉行的會議上通過的特別決議之批准下,附加於當時已發行的任何類別股份之所有或任何權利(除非有關類別股份的發行條款另有規定者則除外)可予更改或廢除。就前述每次獨立舉行的會議而言,本公司章程細則有關股東大會的所有條文於經必要的變通後適用,但就任何上述獨立舉行的會議和任何其續會而言,法定人數必須為於相關會議召開日期一名或以上合共持有(或由委託代理人或獲妥為授權的代表人代表持有)不少於有關類別已發行股份投票權三分之一的人士如本公司的股本於任何時間被分為不同類別的股份,則受制於該法規的條文,並於佔不少於有關類別已發行股份面值四分之三持有人的書面同意下,或者於有關類別股份持有人於獨立舉行的會議上通過的特別決議之批准下,附加於當時已發行的任何類別股份之所有或任何權利(除非有關類別股份的發行條款另有規定者則除外)可予更改或廢除。就前述每次獨立舉行的會議而言,本公司章程細則有關股東大會的所有條文於經必要的變通後適用,但就任何上述獨立舉行的會議和任何其續會而言,法定人數必須為於相關會議召開日期一名或以上合共持有(或由委託代理人或獲妥為授權的代表人代表持有)不少於有關類別已發行股份面值三分之一的人士。
3.5 除非股份附有的權利或股份的發行條款另有明文規定,否則授予任何類別股份持有人的特別權利不應因增設或發行與其享有同等權益的額外股份而被視作已被變更。 無票投權票的權股。
3.6 本公司股本中包括不具有表決權的股份的,在該股份名稱中應當標明「無表決權」字樣。本公司股本中包含不同表決權的股份的,除具有最有利表決權的股份類別以外的每一類別股份名稱均應當標明「限制性表決權」或「有限表決權」字樣。
3.7 受制於該法規或任何其他法律,或沒有被任何法律或《上市規則》禁止的情況下,受制於授予任何股份類別的持有人的任何權利,在
(a) 普通決議已經事先授權購買方式,及
(b) 任何此類購買僅應按照聯交所或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不時發佈的任何相關法典、規則或規章進行的前提下,本公司將有權購買或以其他方式收購其本身的股份(該等表述在本條細則使用時也包括可贖回股份),以及購買或以其他方式收購能夠認購或購買其自身股份的認股權證、任何公司(作為其控股公司)的股份以及能夠認購或購買該等公司股份的認股權證;並且可採用任何授權或法律不禁止的方式進行付款,包括使用自有股本支付,或直接或間接地通過貸款、保證、贈與、彌償、提供擔保或通過其他任何方式的財政援助,只要是為了或與任何人購買或者以其他方式收購(或者擬購買或者收購)本公司或任何公司(作為本公司的控股公司)的任何股份或認股權證相關。如果本公司購買或以其他方式收購其本身股份或認股權證,本公司及董事會都不需要按比例選擇擬被購買,或以其他方式擬被收購的股份或者認股權證,或以任何其他方式進行選擇,例如在同一類別的股份或認股權證的持有人之間,或在他們和任何其他類別的股份或認股權證的持有人之間,或根據任何股份類別授予股息或股本權利。但條件是,任何該等購買或其他收購或財政援助僅應根據聯交所或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發佈且不時生效的任何相關守則、規定和條例進行。
3.8 董事會可以接受任何繳足股份無償的交回。
3.9 本公司在股東大會上可不時(無論當時被授權的全部股份是否已經發行,及無論當時發行的全部股份是否已經繳足)通過普通決議,以發行新股份的方式增加其股本,該等新股本的數額以及對應股份的金額應由決議規定。
3.10 受制於該法規和本公司章程大綱的條款以及授予任何股份的持有人或附加在任何股份類別之上的任何特別權利,股份的發行條款可規定該等股份可以贖回或可由本公司或其持有人選擇贖回,贖回的條款和方式(包括從股本中撥款)由特別決議確定。
3.11 如果本公司不通過市場或招標購買或贖回其任何股份,進行的購買或贖回應設置一個最高價格;如果購買是通過招標進行的,所有股東有同等權利參與。
3.12 任何股份的購買或贖回,不得被視為引起任何其他股份的購買或贖回。
3.13 被購買、交回或贖回的股份的持有人須於本公司在香港的主要營業地點或董事會指明的其他地方移交其證書(如有),以作註銷,本公司須隨即向其支付有關的購買或贖回款項。
3.14 受制於該法規、本公司章程大綱以及本公司章程細則有關新股份的規定,本公司未發行的股份(不論是構成原始股本或者新增股本的部分)應由董事會處置,董事會可按照其決定的時間、對價、條款向其決定的人士出售、配發、授予期權或以其他方式處置。
3.15 除非法律禁止,否則本公司可在任何時間向任何人士支付佣金以認購或同意認購(無論是否附條件)本公司的任何股份,或促使或同意促使認購(無論是否附條件)本公司的任何股份,但必須遵守並符合該法規的條件和要求,並且在各種情況下,佣金不得超過股份發行價的10%。
3.16 除非本公司章程細則另有明確規定,或根據法律要求或具有管轄權的法院的命令,本公司不得承認任何人以任何信託的方式持有任何股份,並且本公司將不會被任何方式約束或強制承認(即使已發出有關通知)基於任何股份的任何衡平法的、或有的、未來的或部分的權益,或股份的任何零碎權益,或有關任何股份的任何其他權利(登記持有人就其整體享有的絕對權利除外)。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Company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股本和權利的變更. 3.1 於採納本公司章程細則之日,本公司的法定股本為500,000,000 港元,分為5,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10港元於採納本細則之日,本公司的法定股本為50,000美元,分為5,000,000,000 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的股份。
3.2 受制於本公司章程細則的條文以及本公司於股東大會上可能作出的任何指示,並在不損害任何授予現有股份持股人的特別權利或附加於任何類別股份的特別權利之情況下,本公司可依照董事會決定的人、時間和對價發行任何股份,有關股份可被賦予或附加優先權、遞延權、限定權或其他特別權利或限制,無論其是否與股息、投票、股本退回或其他方面有關。受制於《公司法 》和授予股東的任何特別權利或附加於任何股份類別的任何特別權利,經特別決議批准後,本公司可按照規定股份須予贖回或按照本公司或有關股份持有人的選擇須予贖回的條款發行股份。本公司不得發行不記名股份。 發行認股權證 附第錄 如何變更權利類別 3受制於本細則的條文以及本公司於股東大會上可能作出的任何指示,並在不損害任何授予現有股份持股人的特別權利或附加於任何類別股份的特別權利之情況下,本公司可依照董事會決定的人、時間和對價發行任何股份,有關股份可被賦予或附加優先權、遞延權、限定權或其他特別權利或限制,無論其是否與股息、投票、股本退回或其他方面有關。受制於《公司法》和授予股東的任何特別權利或附加於任何股份類別的任何特別權利,經特別決議批准後,本公司可按照規定股份須予贖回或按照本公司或有關股份持有人的選擇須予贖回的條款發行股份。本公司不得發行不記名股份。
3.3 受制於《上市規則》,董事會可按照其不時決定的條款發行認股權證,以認購本公司任何類別的股份或其他證券。只要認可結算所(以其身份)為股東,則不得發行不記名的認股權證。當發行不記名認股權證,則當其遺失時不得發行新的認股權證以取代已遺失的認股權證,除非董事會在無合理懷疑下信納認股權證原件已被銷毀,而且本公司也已就發行新認股權證按照董事會認為合適的方式收取了彌償。
3.4 如本公司的股本於任何時間被分為不同類別的股份,則受制於《公司法 》的條文,並於佔不少於有關類別已發行股份投票權四分之三持有人的書面同意下,或者於有關類別股份持有人於獨立舉行的會議上通過的特別決議之批准下,附加於當時已發行的任何類別股份之所有或任何權利(除非有關類別股份的發行條款另有規定者則除外)可予更改或廢除。就前述每次獨立舉行的會議而言,本公司章程細則有關股東大會的所有條文於經必要的變通後適用,但就任何上述獨立舉行的會議和任何其續會而言,法定人數必須為於相關會議召開日期一名或以上合共持有(或由委託代理人或獲妥為授權的代表人代表持有)不少於有關類別已發行股份投票權三分之一的人士如本公司的股本於任何時間被分為不同類別的股份,則受制於《公司法》的條文,並於佔不少於有關類別已發行股份面值四分之三持有人的書面同意下,或者於有關類別股份持有人於獨立舉行的會議上通過的特別決議之批准下,附加於當時已發行的任何類別股份之所有或任何權利(除非有關類別股份的發行條款另有規定者則除外)可予更改或廢除。就前述每次獨立舉行的會議而言,本細則有關股東大會的所有條文於經必要的變通後適用,但就任何上述獨立舉行的會議和任何其續會而言,法定人數必須為於相關會議召開日期一名或以上合共持有(或由委託代理人或獲妥為授權的代表人代表持有)不少於有關類別已發行股份面值三分之一的人士。
3.5 除非股份附有的權利或股份的發行條款另有明文規定,否則授予任何類別股份持有人的特別權利不應因增設或發行與其享有同等權益的額外股份而被視作已被變更。 無票投權票的權股。
3.6 若本公司股本包括不附表決權的股份,則股份須標明「無表決權」字樣。若本公司股本包括不同表決權的股份,則各類別股份(具最優惠表決權股份除外)必須標明「限制表決權」或「有限表決權」。
3.7 受制於《公司法》或任何其他法律,或沒有被任何法律或《上市規則》禁止的情況下,受制於授予任何股份類別的持有人的任何權利,在股東決議已經事先授權購買方式的前提下,本公司將有權購買或以其他方式收購其本身的任何股份(該等表述在本條細則使用時也包括可贖回股份),以及購買或以其他方式收購能夠認購或購買其自身股份的認股權證、任何公司(作為其控股公司)的股份以及能夠認購或購買該等公司股份的認股權證;並且可採用任何授權或法律不禁止的方式進行付款,包括使用自有股本支付,或直接或間接地通過貸款、保證、贈與、彌償、提供擔保或通過其他任何方式的財政援助,只要是為了或與任何人購買或者以其他方式收購(或者擬購買或者收購)本公司或任何公司(作為本公司的控股公司)的任何股份或認股權證相關。如果本公司購買或以其他方式收購其本身股份或認股權證,本公司及董事會都不需要按比例選擇擬被購買,或以其他方式擬被收購的股份或者認股權證,或以任何其他方式進行選擇,例如在同一類別的股份或認股權證的持有人之間,或在他們和任何其他類別的股份或認股權證的持有人之間,或根據任何股份類別授予股息或股本權利。但條件是,任何該等購買或其他收購或財政援助僅應根據聯交所或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發佈且不時生效的任何相關守則、規定和條例進行。
3.8 董事會可以接受任何繳足股份無償的交回。
3.9 本公司在股東大會上可不時(無論當時被授權的全部股份是否已經發行,及無論當時發行的全部股份是否已經繳足)通過普通決議,以發行新股份的方式增加其股本,該等新股本的數額以及對應股份的金額應由決議規定。
3.10 受制於《公司法》和大綱的條款以及授予任何股份的持有人或附加在任何股份類別之上的任何特別權利,股份的發行條款可規定該等股份可以贖回或可由本公司或其持有人選擇贖回,贖回的條款和方式(包括從股本中撥款)由特別決議確定。
3.11 如果本公司不通過市場或招標購買或贖回其任何股份,進行的購買或贖回應設置一個最高價格;如果購買是通過招標進行的,所有股東有同等權利參與。
3.12 任何股份的購買或贖回,不得被視為引起任何其他股份的購買或贖回。
3.13 被購買、交回或贖回的股份的持有人須於本公司在香港的主要營業地點或董事會指明的其他地方移交其證書(如有),以作註銷,本公司須隨即向其支付有關的購買或贖回款項。
3.14 受制於《公司法》、大綱以及本細則有關新股份的規定,本公司未發行的股份(不論是構成原始股本或者新增股本的部分)應由董事會處置,董事會可按照其決定的時間、對價、條款向其決定的人士出售、配發、授予期權或以其他方式處置。
3.15 除非法律禁止,否則本公司可在任何時間向任何人士支付佣金以認購或同意認購(無論是否附條件)本公司的任何股份,或促使或同意促使認購(無論是否附條件)本公司的任何股份,但必須遵守並符合《公司法》的條件和要求,並且在各種情況下,佣金不得超過股份發行價的10%。
3.16 除非本細則另有明確規定,或根據法律要求或具有管轄權的法院的命令,本公司不得承認任何人以任何信託的方式持有任何股份,並且本公司將不會被任何方式約束或強制承認(即使已發出有關通知)基於任何股份的任何衡平法的、或有的、未來的或部分的權益,或股份的任何零碎權益,或有關任何股份的任何其他權利(登記持有人就其整體享有的絕對權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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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和權利的變更. 3.1 於採納本公司章程細則之日,本公司的法定股本為500,000,000 港元,分為5,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10港元於採納本公司章程細則之日, 本公司的法定股本為5 0 , 0 0 0 美元, 分為 5,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01美元。
3.2 受制於本公司章程細則的條文以及本公司於股東大會上可能作出的任何指示,並在不損害任何授予現有股份持股人的特別權利或附加於任何類別股份的特別權利之情況下,本公司可依照董事會決定的人、時間和對價發行任何股份,有關股份可被賦予或附加優先權、遞延權、限定權或其他特別權利或限制,無論其是否與股息、投票、股本退回或其他方面有關。受制於《公司法 》和授予股東的任何特別權利或附加於任何股份類別的任何特別權利,經特別決議批准後,本公司可按照規定股份須予贖回或按照本公司或有關股份持有人的選擇須予贖回的條款發行股份。本公司不得發行不記名股份。 發行認股權證 附第錄 如何變更權利類別 3受制於本公司章程細則的條文以及本公司於股東大會上可能作出的任何指示,並在不損害任何授予現有股份持股人的特別權利或附加於任何類別股份的特別權利之情況下,本公司可依照董事會決定的人、時間和對價發行任何股份,有關股份可被賦予或附加優先權、遞延權、限定權或其他特別權利或限制,無論其是否與股息、投票、股本退回或其他方面有關。受制於該法規和授予股東的任何特別權利或附加於任何股份類別的任何特別權利,經特別決議批准後,本公司可按照規定股份須予贖回或按照本公司或有關股份持有人的選擇須予贖回的條款發行股份。本公司不得發行不記名股份。
3.3 受制於《上市規則》,董事會可按照其不時決定的條款發行認股權證,以認購本公司任何類別的股份或其他證券。只要認可結算所(以其身份)為股東,則不得發行不記名的認股權證。當發行不記名認股權證,則當其遺失時不得發行新的認股權證以取代已遺失的認股權證,除非董事會在無合理懷疑下信納認股權證原件已被銷毀,而且本公司也已就發行新認股權證按照董事會認為合適的方式收取了彌償。
3.4 如本公司的股本於任何時間被分為不同類別的股份,則受制於《公司法 》的條文,並於佔不少於有關類別已發行股份投票權四分之三持有人的書面同意下,或者於有關類別股份持有人於獨立舉行的會議上通過的特別決議之批准下,附加於當時已發行的任何類別股份之所有或任何權利(除非有關類別股份的發行條款另有規定者則除外)可予更改或廢除。就前述每次獨立舉行的會議而言,本公司章程細則有關股東大會的所有條文於經必要的變通後適用,但就任何上述獨立舉行的會議和任何其續會而言,法定人數必須為於相關會議召開日期一名或以上合共持有(或由委託代理人或獲妥為授權的代表人代表持有)不少於有關類別已發行股份投票權三分之一的人士如本公司的股本於任何時間被分為不同類別的股份,則受制於該法規的條文,並於佔不少於有關類別已發行股份面值四分之三持有人的書面同意下,或者於有關類別股份持有人於獨立舉行的會議上通過的特別決議之批准下,附加於當時已發行的任何類別股份之所有或任何權利(除非有關類別股份的發行條款另有規定者則除外)可予更改或廢除。就前述每次獨立舉行的會議而言,本公司章程細則有關股東大會的所有條文於經必要的變通後適用,但就任何上述獨立舉行的會議和任何其續會而言,法定人數必須為於相關會議召開日期一名或以上合共持有(或由委託代理人或獲妥為授權的代表人代表持有)不少於有關類別已發行股份面值三分之一的人士。
3.5 除非股份附有的權利或股份的發行條款另有明文規定,否則授予任何類別股份持有人的特別權利不應因增設或發行與其享有同等權益的額外股份而被視作已被變更。 無票投權票的權股。
3.6 如本公司的股本包括無附有投票權的股份,該等股份的名稱必須加上「無投票權」的字樣。如本公司的股本包括附有不同投票權的股份,每一類別股份 (附有最優惠投票權的股份類別除外)的名稱均必須加上「受限制投票權」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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