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的議事程序 样本条款

董事的議事程序. 111. 董事會可舉行會議以處理業務、休會及按其認為適合的其他方式處理會議。董事會會議上提出的問題必須由大多數投票通過。若贊成與反對的票數相同,會議主席可投第二票或決定票。
董事的議事程序. 20.1 董事會可按其認為適合的方式於世界任何地點舉行會議以處理業務、續會及規範會議及議事程序,亦可決定處理業務議程所需的法定人數。如無另行指定,董事會的法定人數為兩名董事。就本條細則而言,獲董事委任的替任董事需計入法定人數,如獲一名以上董事委任為替任董事,則在計算法定人數時,如果該替任董事本身為董事,則法定人數需計入其本身以及其所替任的每名董事(但本條並非許可董事會的召開可以僅由一名人士出席)。董事會或董事會任何委員會會議可以通過電話、電話會議或其他通訊設備進行,但前提是所有與會者均可通過聲音與所有其他與會者進行即時交流。董事按本條上述方式參加會議被視為親自出席會議。
董事的議事程序. 132. 董事會,如認為恰當可開會議事、將會議延期及以其他方式規管其會議及議事程序,並可確定議事所需達到的法定人數。除非董事會另行確定,兩名董事即已構成法定人數。就本條細則而言,在計算法定人數時,替任董事可點算在內。但是,即使該替任董事本身也是董事或是不只一名董事的替任董事,在計算法定人數時,也只計作一名董事。董事會會議或董事會任何委員會的會議可以電話、電子或其他通訊方式進行,但所有與會者均能同時進行即時交流,參加該等會議的人員應被視為親自出席該等會議。
董事的議事程序. 114. 董事會可為調度業務開會、休會並另外按其視為適當的情況監督其會議。任何會議上提出的問題應以大多數票確定。如有任何相同票數情況,會議主席應擁有額外一票或可投決定性一票。
董事的議事程序. 董 事 會議 ╱ 法定 人數等
董事的議事程序. 120. 董事局董事可依其認為適當之方式,定期召集會議議事、宣佈休會或以其他方式規範其會議,並可確定議事所需達到的法定人數。就本細則而言,替任董事須計入法定人數,但是,儘管該替任董事亦為一名董事或是一名以上董事的替任董事,在計算法定人數時,只能作一名董事計算。任何董事局或董事委員會會議均可以電話、電子或獲許可的其他通訊設備舉行,只要所有參與會議人士能夠同時及即時互相收聽對方之談話,參與會議之人士應構成親自出席該大會。 董事局會議、法定人數等
董事的議事程序. 123. 董事如認為合適,可召開會議以處理公司事務、將會議延期及以其他方式規管會議,任何董事會議上提出的問題須以大多數投票作出決定。如果票數相等,則主席將有權投第二票或決定票。董事,及秘書(在董事之要求下),可召集董事會會議。受本章程細則第124條之規限,無須向身在香港之外的董事寄發會議通告。同時擔任替任董事之董事有權於其委任人缺席之情況下代其委任人作出自身投票 以外之獨立投票;獲兩名或以上董事委任之替任董事有權於委任人缺席之情況下代其委任人分別作出獨立投票。
董事的議事程序. 121. 董事會如認為適合,可舉行會議以處理事項、將會議延期及以其他方式規管會議。處理董事會事務的法定人數為三位董事,其中兩位董事應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就本條章程細則而言,替任董事須算入法定人數,但是,儘管該替任董事本身亦是董事或同是一名以上董事的替任董事,在計算法定人數目時,僅能作一名董事計算。任何會議上處理的事項須由過半數票決定。一位董事或公司秘書可隨時召集董事會會議。董事會會議或其任何委員會會議,可用電話、電子或其他通信設施舉行,只要有關通訊設施可讓全體與會人士同時並即時溝通,而董事以此種形式參加會議構成親自出席會議。
董事的議事程序. 董事會議及法定人數等 20.1 董事會可按其認為適合的方式於世界任何地點舉行會議以處理業務、續會及規範會議及議事程序,亦可決定處理業務議程所需的法定人數。如無另行指定,董事會的法定人數為兩名董事。就本條細則而言,獲董事委任的替任董事需計入法定人數,如獲一名以上董事委任為替任董事,則在計算法定人數時,如果該替任董事本身為董事,則法定人數需計入其本身以及其所替任的每名董事(但本條並非許可董事會的召開可以僅由一名人士出席)。董事會或董事會任何委員會會議可以通過電話、電話會議或其他通訊設備進行,但前提是所有與會者均可通過聲音與所有其他與會者進行即時交流。董事按本條上述方式參加會議被視為親自出席會議。即使少於兩名董事或替任董事實際身處同一地點,於董事會或董事會委員會會議中處理的所有事項就本組織章程細則目的而言會被視為已於董事會或董事會委員會會議中有效實際地處理。
董事的議事程序. 122. 董事如認為適合,可舉行會議以處理事務、將會議延期及以其他方式規管會議。董事會會議可以在香港或方便大多數董事的世界任何地方召開。會議上產生的任何問題應以投票大多數決定,如果贊成和反對的票數相等,主席應有權投第二票或決定票。董事可(如董事有要求,則秘書應)在任何時間要求召開董事會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