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关系变化情况 样本条款

股权关系变化情况. 2013 年 9 月 26 日,艾罗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各股东一致同意金贝能源将其持有的艾罗有限 700 万元注册资本(对应 70%股权)转让给桑尼能源,同意汪林将其持有的艾罗有限 30 万元注册资本(对应 3%股权)转让给欧余斯,并确认本次股权转让后的股权结构。 2013 年 9 月 26 日,金贝能源与桑尼能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出让方金贝能源将其持有的艾罗有限 700 万元注册资本(对应 70%股权)转让给桑尼能源。同日,汪林与欧余斯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出让方汪林将其持有的艾罗有限 30 万元注册资本(对应 3%股权)转让给欧余斯。 2013 年 9 月 26 日,艾罗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成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完成后,艾罗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权关系变化情况. 2015 年 6 月 7 日,桑尼能源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欧余斯、郭华 为、宋元斌为桑尼能源新股东,同意新增桑尼能源注册资本 736 万元,其中:欧余斯以股权认缴 588.8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占注册资本的 5.484%;郭华为以股权认缴 122.6667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占注册资本的 1.143%;宋元斌以股权认缴 24.5333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占注册资本的 0.229%。 2015 年 6 月 7 日,艾罗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各股东一致同意欧余斯将其持有的艾罗有限 240 万元注册资本(对应 24%股权)转让给桑尼能源,郭华为将其持有的艾罗有限 50 万元注册资本(对应 5%股权)转让给桑尼能源,宋元斌将其持有的艾罗有限 10 万元注册资本(对应 1%股权)转让给桑尼能源。 2015 年 6 月 7 日,欧余斯、郭华为、宋元斌分别与桑尼能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欧余斯将其持有的艾罗有限 240 万元注册资本(对应 24%股权)转让给桑尼能源,郭华为将其持有的艾罗有限 50 万元注册资本(对应 5%股权)转让给桑尼能源,宋元斌将其持有的艾罗有限 10 万元注册资本(对应 1%股权)转让给桑尼能源。 根据上述《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和受让方同意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18 日出具的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中水致远 评报字[2015]第 2191 号”《资产评估报告》和“中水致远评报字[2015]第 2192 号”《资产评估报告》分别评估确定的桑尼能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41,183.00 万 元、艾罗有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0,782.00 万元为本次股权转让的作价参考依据,艾罗有限股权转让对价均采用非货币资产(桑尼能源股份)支付,不涉及货币资金。 2015 年 6 月 15 日,桑尼能源就上述增资事项办理完成变更登记手续,桑尼 能源注册资本由 10,000.0000 万元变更为 10,736.0000 万元,欧余斯、郭华为、宋元斌分别持有桑尼能源 588.8000 万股、122.6667 万股、24.5333 万股。 2015 年 6 月 17 日,艾罗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成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完成后,艾罗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权关系变化情况. 2020 年 10 月 9 日,艾罗有限股东桑尼能源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桑尼能源将所持艾罗有限 1,000 万元注册资本(对应 100%股权)分别转让给李新富、李国妹等 47 名受让方。 根据上述股东决定,该等 47 名受让方名称及其受让的艾罗有限注册资本系 下述股权结构表所示股东名称及其出资额;该等 47 名受让方就股权转让事宜与转让方桑尼能源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其受让艾罗有限股权的价格均为 1 元/每一元艾罗有限注册资本,受让对价即下表所示各股东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受让方名称 出资额(万元)/ 受让对价 持股比例/受 让股权比例 出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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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業務の実施 2.1 業務の着手 5

  •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 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注:广新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4.94%的股份,汇理六号投资持有上市公司 2.80%的股份,且其已放弃持有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表决权,并将相关权利委托给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广新集团行使,故广新集团实际拥有上市公司 17.74%的表决权。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广新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4.94%的股份,汇理六号投资持有上市公司 2.80%的股份,且其已放弃持有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表决权,并将相关权利委托给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广新集团行使,故广新集团实际拥有上市公司 17.74%的表决权,广新集团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且为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0000 号 0000 房 法定代表人 黄平 注册资本 162,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0 年 9 月 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725063471N 经营范围 股权管理;组织企业资产重组、优化配置;资本营运及管理;资产托 管,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 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信息服务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人民政府。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公司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 最近三年,公司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具体如下:

  •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情况:

  • 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 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