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业务 样本条款

股权投资业务. 发行人股权投资业务主要经营主体为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使母基金”)、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控资本”)和深圳投控湾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湾区基金”)。天使母基金是深圳市人民政府投资发起设立的战略性、政策性基金,天使母基金目前规模100亿元,是国内规模最大的天使投资类政府引导基金。投控资本作为国有资本战略投资与基金管理公司,围绕发行人打造深圳市科技金融投资控股平台的发展战略,采用市场化运营模式,服务于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企业价值提升,是发行人战略投资、基金群管理、资本运作、市值管理和园区建设协同的重要实施单位,以及发行人实现对于科技创新产业培育和扶持功能的重要抓手。湾区基金系发行人和投控资本设立的母基金,累计认缴资金60亿元,主要投资于发行人旗下子基金及直投项目。 (2) 科技园区板块 发行人科技园区板块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打造“深圳湾”科技园区知名品牌和国际领先的智慧园区,并在国内多个省、市复制推广,带动内地产业园区升级;另在美国硅谷、比利时设立海外科技创新中心,不断提升深圳在全国乃至全球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能力。发行人科技园区板块由房地产及园区开发、物流园区建设、园区租赁及运营等部分组成。
股权投资业务. 股权投资业务板块为发行人主要的收入来源之一。发行人秉持“稳健投资,稳健经营”的投资理念,依托严格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完善投资决策机制开展股权投资业务。 发行人股权投资业务模式主要为直接投资,包括参与证券市场定向增发、非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Pre-IPO投资等。对于证券市场定向增发、非上市公司增资扩股项目,发行人主要偏好于投资业务模式清晰、产业相对成熟、具有一定成长性的蓝筹板块上市公司或相关行业非上市企业;对于Pre-IPO项目,发行人主要投资上市可能性较大、未来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主要包括股权回购/转让/清算、上市退出及并购等。发行人股权投资业务的盈利主要来自: (1) 股权分红; (2) 二级市场退出获取的溢价收益; (3) 与被投企业大股东或其他投资者间的协议转让溢价收益。从目前已投资的项目上看,发行人的股权投资业务主要分为财务性投资和战略性投资。发行人通过财务性投资而持有的股权主要通过溢价退出实现资本增值;对于战略性投资,发行人将其划分至长期股权投资,发行人通过向被投资企业进行战略性投资,通过分享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净利润取得投资收益。 在股权投资业务中,发行人尽职调查重点关注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业发展、分红情况及退出机制等;同时,公司按照现行的风控制度严格审查、把控项目风险,并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在部分项目中,发行人通过驻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被投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对企业的经营风险进行控制;对于部分持股比例过小、无法参与被投资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投资项目,通过对被投资企业的定期回访,及时掌握被投企业的经营情况,同时重点关注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及发展前景。根据中国信达坚持不良资产主业的要求,对该类股权业务,公司将会寻找机会逐步退出,后续股权投资业务将重点围绕具有资源优势或技术优势的问题企业、问题资产开展纾困和并购重组业务。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仍在存续的财务性股权类投资项目共计 8 个,累计投资金额约为 4.18 亿元。发行人股权类投资项目涉及行业包括金融、制造、电信服务、园林绿化等多个行业。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江苏诺明高温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 增资扩股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 品制造业 2011/7/28 3,265.92 4.86 上市退出/股权 转让/回购
股权投资业务. 发行人股权投资业务主要经营主体为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天使”)、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控资本”)和深圳投控湾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湾区基金”)。 深天使是深圳市政府投资发起设立的战略性、政策性基金,是深圳市对标国际一流,补齐创业投资短板,助力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重大政策举措。截至2022年末, 深天使在管基金认缴规模100亿元,实缴规模63.51亿元。 投控资本专业从事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管理,是发行人基金投资和资本运营核心平台,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0.86亿元,截至2022年末,投控资本在管基金总认缴规模 550.40亿元,总实缴到账规模159.81亿元,基金投资方向主要为“深投控”旗下子基金、国风基金、深投控及下属企业主营业务涉及的上下游企业、深投控及下属企业作为项目业主或参与投资的产业园区以及入驻园区内的企业、深圳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的有关项目以及其他经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投资与并购项目。 湾区基金系发行人和投控资本设立的母基金,主要投资于发行人旗下子基金及直投项目。截至2022年末,湾区母基金在管基金认缴规模60亿元,对子基金累计实际出资规模44.80亿元。 (2) 科技园区板块 发行人科技园区板块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打造“深圳湾”科技园区知名品牌和国际领先的智慧园区,并在国内多个省、市复制推广,带动内地产业园区升级;另在美国硅谷、比利时设立海外科技创新中心,不断提升深圳在全国乃至全球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能力。发行人科技园区板块由房地产及园区开发主要由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深房”)、深圳市物业发展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物业”)、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深圳市深福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福保”)等企业运营;物流园区建设主要经营主体为子公司深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深圳国际”)及其下属公司;园区租赁、运营和物业管理(主要包括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赛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企业)等部分组成。
股权投资业务. 公司股权投资对象着眼于金融行业,所获取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利润实现提供了有效支撑。
股权投资业务. 轻盐创投股权投资业务项目来源主要有以下三个渠道:首先,作为湖南区域领先的创投企业,轻盐创投与省内各投资机构、证券机构及北上广深 知名企业保持了良好的联系,可以通过行业渠道收集项目;其次,公司股权团队核心人员均为省创新创业大赛的评委,可以为公司提供项目来源;再次,新三板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挂牌系统,新三板挂牌公司也是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重要来源之一。此外,轻盐创投还依托省属监管企业平台资源,坚持合理资产配置的策略,保持了对省内优质企业的股权类投资,公司先后参与了五矿股份、湖南盐业、衡南浦发银行、华声在线、黑金时代和三泽生物医药基金的投资。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未来转型方向,报告期内轻盐创投减少了股权类投资项目;未来轻盐创投将围绕轻盐集团盐业主业及湖南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进行投资。 股权类投资风控措施方面,轻盐创投一般与被投资方设定业绩对赌条件和回购条款;同时,对于投入资金设定账户共管,确保资金安全。在被投资企业 IPO 进度偏离预期时,公司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增值服务,联系潜在收购方对标的企业进行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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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 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 (2) 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

  •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程序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 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 1、 基金合同》终止; 2、 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 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 发生《基金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 机动车 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 添付資料 の提案が必須となっている資料の「提案書頁番号」欄に頁番号が記入されていること。

  • 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 2、 基金管理人应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将其制定的收益分配方案提交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于收到收益分配方案后完成对收益分配方案的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复核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收益分配方案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及时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利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 3、 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 4、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

  • 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战略资产配置和战术资产配置进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组合管理,并根据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变化积极调整投资策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在保证本金安全和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得稳定收益。

  •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供应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评分相同、投标报价和技术得分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讨论后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相应的评审讨论过程的纸质材料并签字)。

  • 股权转让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