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原《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
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受让方):中南数据(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转让方)之一:北京优世互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之二:广东优世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中第 5.2 条约定,自基准日起至交割日,若目标公司因期间收益或其他原因导致所对应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值增加的,则标的股权对应的该等所增加的净资产由乙方享有;若目标公司因期间收益或其他原因导致所对应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值减少的,则标的股权对应的该等所减少的净资产由乙方在交割日起一个月内以现金方式补偿甲方或由乙方向甲方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等额债权。现甲乙方就期间损益约定如下:
1、 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出具的“勤信深 审字【2020】第 0258 号”《湖北神狐时代云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截至基准 日(2020 年 6 月 30 日),目标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27,675,359.12 元;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出具的“勤信深审字【2021】第 0107 号”《湖北神狐时代云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截至交割日(2020 年 11 月 30 日),目标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15,861,695.83 元。据此,标的股权对应减 少的净资产为 6,903,609.49 元。甲乙方同意,乙方应当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补偿的前述净资产,与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中的等额部分(即 6,903,609.49 元)相抵销。
2、 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第一期股权转让款已经全部支付完毕;
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双方约定将在 2016 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海南龙剑的交接工作。
2、 未完成交接前,海南龙剑的管理权由公司暂时享有;完成交接后,海南龙剑的管理权由浙商佳购享有。鉴于年末及春节期间无法完成交接,公司同意股权评估基准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之间海南龙剑的损益变动,由公司承担和享 有。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双方交接完成期间的损益变动由浙商佳购享有。
3、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股权转让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原股权转让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协议明确所做的修改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条款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