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概述.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界”)全资子公司上海蔡同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蔡同德药业”或“乙方”),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在上海同上海药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上海徐重道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三方共同签署了《上海徐重道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以下简称“《增资扩股协议》”)。 本次增资扩股前,丙方系甲方于 2021 年 6 月 3 日依法出资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 万元,甲方持有丙方 100%股权。 本次增资扩股价格以丙方经审计评估确认的现有净资产人民币 1,000,050 元为依 据,蔡同德药业拟以自有资金现金人民币 4,000,200 元的投资金额认缴丙方新增的人民币 4,000,000 元注册资本,投资金额超过注册资本的溢价部分 200 元计入丙方资本公积。本 次增资扩股完成后,丙方注册资本由原来的 1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500 万元,各方的持股 比例分别为:甲方出资人民币 100 万元,持有丙方 20%的股份;蔡同德药业出资人民币 400 万元,持有丙方 80%的股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情况概述. 为了积极配合和支持常州新北滨江经济开发区绿色安全发展规划建设的需要,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安全关闭化工企业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新安监[2018]12 号)等相关文件标准要求,公司孙公司常州海克莱化学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克莱”)决定自愿关闭搬迁位于滨江化工园区内的企业,并由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海克莱坐落于新北区春江镇魏化路 0 号的工厂土地、房屋、设备设施等进行补偿。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法委托常州天空拆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空拆迁”)办理海克莱搬迁协议实施及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估的基础上,海克莱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与天空拆迁公司签署《关闭搬迁协议书》(以下简称“《搬迁协议》”)。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重组,搬迁补偿协议涉及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情况概述. 2018年9月28日,公司、任志远、互联港湾、深圳前海华星亚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前海”)与大程科技就公司转让互联港湾34%股权及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署《杭州大程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关于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原协议签署时,互联港湾尚欠公司借款本金12,785万元,互联港湾承诺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清偿。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互联港湾向公司累计归还借款本金8,061.54万元,尚欠公司借款本金4,723.46万元,互联港湾未按照原协议的约定归还公司借款。 2021年3月18日,原协议当事人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杭州大程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关于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就逾期债务以及原协议其他相关条款内容进行了协商变更。《补充协议一》签署时,互联港湾尚欠公司借款本金4,723.46万元,互联港湾承诺于2021年12月31日前清偿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2021 年年初至今,互联港湾向公司累计归还借款本金 1,823.46万元,尚欠公司借款本金2,900万元。
1、 互联港湾持续亏损且净资产为负的实际经营现状以及相关担保实际情况(下面有详细说明);2、 2021年互联港湾归还1,823.46万元借款本金的实际成果;
3、 互联港湾17%股权已经达成转让协议,但尚未完成交割,公司需维持互联港湾的经营情况相对稳定,公司同意与互联港湾达成再次延期的还款方 案。2021年12月30日,公司与互联港湾、大程科技、任志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杭州大程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关于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各方就互联港湾逾期债务的清偿安排以及相关业绩承诺补偿权利等事项的处置进行了变更。 《补充协议三》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朱东成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处理《补充协议三》后续具体相关事项。 本次《补充协议三》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情况概述.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租用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在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租用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 近日,公司下属公司越南海能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海能”)与 CONG TY CO PHAN S&G 就越南北江省云中工业区相关土地使用权连同基础设施使用的转租事项签署了正式合同。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情况概述. 近日,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湖北中创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中创”)签订了销售代理协议(以下简称“代理协议”)。 湖北中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签订代理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情况概述. 2021 年 4 月 27 日,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北京海泰克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东方泰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泰华”)签订了《心电监测设备及服务底价销售总代理协议书》(以下简称“代理协议”)。 东方泰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签订代理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情况概述.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公司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优世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世联合”)及其全资子公司北京优世互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优世”)(二者合称“优世”)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签署《中南数据(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北京优世互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广东优世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神狐时代云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中南数据(广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北京优世互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广东优世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神狐时代云科技有限公司之三方协议》(以下简称 “《三方协议》”)。根据交易进展情况,优世拟与相关主体分别签订补充协议,对
情况概述. 根据《宜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发展纲要》,宜宾城市发展规划将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原集团”或“公司”)老厂区的土地纳入城市统一规划之中。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天原集团老厂区及天亿公司搬迁的议案》、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老厂区停产搬迁的议案》,公司正式启动老厂区的搬迁工作。(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关于天原集团老厂区及天亿公司搬迁的公告》、《关于老厂区停产搬迁的公告》)。
情况概述. 根据《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征收的决定》,决定对南菜园 1-5 巷棚户区 改造二期项目(南菜园 1-5 巷东侧地块项目)征收范围内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北京漫步者延庆工厂在本次棚改项目征收范围内,本次被征收腾退土地面积为 8,951.90 平方米,房屋建筑物面积为 3,249.30 平方米,补偿金 额合计 59,605,360.00 元。 北京兴延置业有限公司(本次棚改项目腾退人)与北京漫步者及公司均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情况概述.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6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共同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