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肺源性心脏病 Clause in Contracts

肺源性心脏病. 指被保险人因慢性肺部疾病导致慢性心功能损害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心功能衰竭。心功能衰竭程度至少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Ⅳ级(注)。被保险人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 注: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Ⅳ级是指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休息时亦有症状。

Appears in 3 contracts

Samples: 康健无忧青少年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健康无忧青少年重大疾病保险, 附加健康无忧 B 款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肺源性心脏病. 指被保险人因慢性肺部疾病导致慢性心功能损害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心功能衰竭。心功能衰竭程度至少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Ⅳ级(注)。被保险人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 注: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Ⅳ级是指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休息时亦有症状注: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Ⅳ级是指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休息时亦有症 状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康健无忧重大疾病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