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 年版)的通知》 (财税[2017]71 号),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享受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的适用目录进行适当调整,统一按《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 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17 年版)》执行。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 年版)》范围内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 10%可以用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后五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合法、合规、真实、有效。